一、平反冤假错案 在反右派和“文化大革命"运动中,宗教界人士受到不公正对待,造成了不少冤假错案。1958年10月,全省天主教、基督教、佛教、道教人士被错划为右派分子的87人,其中戴右派帽子57人。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宗教界受到冲击更大,少数宗教职业人员被劳动改造,有的甚至被关押入狱。 1978年以后,拨乱返正,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重新得到贯彻。首先落实了对宗教界人士的各项政策,复查改正冤假错案,恢复和补发被停发的工资和生活费,清理退还了被查抄的财物并适当赔偿。1979年,省委统战部下达《关于做好宗教界错划右派分子改正工作的通知》。到1985年,宗教界人士的冤假错案251人,已全部复查改正,对102人补发工资和生活费13万多元,对被查抄私人财物作了清查、退还和适当赔偿。同时,对宗教界人士在政治上作了安排,当选为县以上人民代表59人,政协委员236人。 二、归还宗教团体房产 落实了宗教团体房产政策。国务院(1980)188号文件《批转宗教事务局、国家建委等单位关于落实宗教团体房产政策等问题的报告》下达后,全省即集中力量抓了落实宗教团体房产政策的工作,1984年8月召开专门会议,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交流经验,并结合实际,讨论制定《关于进一步落实宗教团体房产政策的意见》,由省政府(1984年)119号文件批转各地执行。据统计,1983年,全省已落实宗教团体房产政策的占40%。1987年底全省已落实的占85%,绝大部分地区已基本落实了宗教团体房产政策。据不完全统计五种宗教共有房产28万多平方米,已落实政策的达24万平方米。“文化大革命"期间被占用的寺观教堂得到归还,被占用的房屋产权得到承认,拆毁、改建的得到赔偿,停付的租金予以恢复和补发,宗教团体房产政策的落实,使宗教团体和宗教职业人员的自养问题得到初步解决。 三、恢复宗教场所 恢复开放了宗教活动场所。合理安排宗教活动场所,是落实党的宗教政策,使宗教活动正常化的重要物质条件。安徽省对这项工作很重视,一开始即提出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五教拟恢复的寺观教堂及活动点名单,然后结合实际情况,略有增减,经大量工作后逐步修复开放。到1984年底,全省已经开放的寺观教堂和简易活动点445处,其中佛教寺院66座,道教宫观3座,伊斯兰教清真寺53座,简易礼拜所18处,基督教堂35座,活动点254处,天主教堂11座,活动点5处。到1987年底统计,全省已开放的寺观教堂及简易活动点800余处,(寺观教堂200多处,简易活动点600余处),其中佛教寺院100多座,道教宫观5处,伊斯兰教清真寺70座,简易礼拜场所29处。天主教堂15座,活动点7处,基督教堂43座,活动点600多处,以基督教农村活动点增加较多。佛教寺院有14座被国务院(1983)60号文件定为全国重点寺庙。省政府又以(1984)147号文件确定了全省省级重点佛教寺院52座,道教宫观3座。在恢复开放的同时,对重点寺观教室进行修复和维修,1980年到1987年,各级政府拨款共计400余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