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二年十一月全省道教代表会议上通过)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二、遵守政府的政策法令,进行正常的宗教活动。不妨碍生产和社会秩序,不募化,不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三、提高警惕,防止坏人利用宗教进行破坏活动,协助政府揭露和打击披着宗教外衣的反革命分子、坏分子。 四、认真学习时事政策,提高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觉悟,做好工作,积极参加劳动。 五、认真学习道教知识,保护道教文物古迹,发扬道教优良传统。 六、各道派道友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关心。 七、遵守宫观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