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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3 重要文献辑存
关于回族职工三大节日放假问题的通知
各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革委会),省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1979]74号文件关于少数民族节日的有关规定精神,现对我省回族(包括其禁猪的少数民族)职工三大节日的放假办法,重申如下:
一、开斋节(亦称尔代节),各机关、团体、学校、工厂和企事业单位的回族职工均放假一天,工资照发。企事业单位如生产、工作需要自愿加班者,应发给加班费或调休。
二、古尔邦(宰牲节)和圣纪两个节日不放假,但可允许请假过节,请假者按事假处理。安徽省人民政府
一九八0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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