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附录3 重要文献辑存

关于回族职工三大节日放假问题的通知



各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革委会),省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1979]74号文件关于少数民族节日的有关规定精神,现对我省回族(包括其禁猪的少数民族)职工三大节日的放假办法,重申如下:
一、开斋节(亦称尔代节),各机关、团体、学校、工厂和企事业单位的回族职工均放假一天,工资照发。企事业单位如生产、工作需要自愿加班者,应发给加班费或调休。
二、古尔邦(宰牲节)和圣纪两个节日不放假,但可允许请假过节,请假者按事假处理。安徽省人民政府
一九八0年八月二十二日
上一篇:关于重申对少数民族等粮油供应有关规定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汉族和少数民族通婚后确定民族问题的通知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