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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3 重要文献辑存
关于对行蓄洪地区少数民族贫困灾民扶持生产的通知
颍上、阜南、寿县生产救灾办公室、民族宗教事务科:
今年四月,省民委曾书面报告省政府要求拨款帮助沿淮行、蓄洪地区少数民族开展生产自救。经研究,对沿淮行蓄洪地区的少数民族中的贫困灾民扶持生产、治穷致富,应按皖政(1984)77号文件办理,在同等条件下给予重点照顾,请注意落实。并望将安排使用情况及效果报省生产救灾办公室和省民委。
安徽省生产救灾办公室
安徽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一九八五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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