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置始年辨 晁文璧 安徽省的建置究竟始于何年?目前,从我省已出版发行的有关书刊来看,可谓众说纷纭。但缀集众说,分岐点主要在于:一曰康熙元年(公元1662年)[];二曰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②。笔者根据有关历史文献记载,结合清初建制的具体史实,对安徽省的建置始年,考究源委,认为第一种说法,颇多疑窦,不敢苟同,我赞同第二种意见③,安徽省的正式建置应始于清康熙六年,即公元1667年。 持康熙元年之说的主要根据,出自于《清史稿·地理志六》:“康熙元年,始分建安徽为省治,复置巡抚,驻安庆。”众所周知,《清史稿》成书较晚④,由于纂修者厘订欠精,其谬甚多,刊行不久,便受到舆论的抨击。然而,仅就上述一段话来说,不仅与同书记载前后矛盾,自相抵牾,而且也不符合当时的历史事实,因为就“省治”而言,它的重要标志,首先必须领有省所辖的各级地方政权,即一省的府、州、县,而当时领有安徽府、州、县的乃是江南行省左布政司,这无论是在《江南通志》、《安徽通志》或《清史稿》中,都有翔实的记载。《江南通志·卷之四》云,清顺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为左布政使司领安庆、徽州、宁国、池州、太平、庐州、凤阳、淮安、扬州九府,徐(州)、滁、和、广德四直隶州。”《清史稿·地理志六》载,顺治“十八年,设江南(省)左右布政使,以左布政辖安庆、徽州、宁国、池州、太平、庐州、凤阳、淮安、扬州九府暨徐、滁、和、广德四直隶州。”这种领属关系到康熙五年之前,一直相沿不变。问题十分清楚,既然是江南左布政使司领辖安徽的各级地方政权,就谈不上有安徽省的正式建置。所谓“复置巡抚,驻安庆”为理由,也同样不能成立。史载详明,早在清顺治初年,就设有“安徽巡抚”,查《清史稿·卷四》:顺治三年(公元1646年)冬十月,以李栖凤为安徽巡抚”;《清史稿·卷二百四十》记载,刘弘遇于“顺治五年(1648年),授安徽巡抚”并“移驻安庆”。类似记载,史不绝书。显然,如果以清初设“安徽巡抚”,作为省治建置依据的话,那么安徽省的建何止是康熙元年,至少要提前十几年,因此以“复置巡抚,驻安庆”,论定安徽省的建置始于康熙元年,是不能令人折服的。 清统治者自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入关,直到康熙二十二年(公元1683年)才完全统一全国。清定都北京后,从中央到地方的建制,大体沿袭明代旧制。清初设置巡抚,主要是基于军事上的需要,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统治,镇压各地人民的反清斗争,开始并不掌握地方民政之实权,所以清黄本骥说:“清沿明制,以承宣布政使司为一省最高民政机构,而以布平使为主官”⑤,“省内大权,巡抚必与布政使参议决行”⑥,诸如地方州、县官之赴任调离、撤职等民政大事,巡抚都不能直接行文,仍须有布政使牌示,直到康熙中叶以后,才逐渐废去此制,督抚遂为正式长官,而布政使变成属员了。我们对当时的具体史实,如果不作细致缜密的分析研究,笼而统之,以偏概全,势必一叶障目,就难以避免因史实错误而得出错误的结论。 《江南通志》二百卷,成书较早,起于雍正九年(1731年),乾隆二年(公元1736年)书成,由总督尹继善等纂修,是研究安徽建置沿革情况的一部重要历史文献。顺治二年(公元1645年),清进军江南,占领南京后,改明南直隶置江南行省,由江南行省布政使,统辖江苏、安徽。顺治十八年江南行省改置左右布政使,其左布平使领有安徽。据《江南通志·建置沿革总表》记载,康熙元年,江南行省还没有分置为江苏、安徽二省,直到康熙六年才“定为江苏、安徽二布政使司,领府州如故”。应当说此时才正式确立了安徽省的建置。《清史稿·地理志六》亦作同样记载,如“安庆府”条注:“康熙六年,始分建安徽省”。和《江南通志》的记载完全吻合,只不过后者更加直接了当罢了。道光十年(公元1830年)刊本的《安徽通志·舆地志》,对清初安徽省建置的沿革情况,则有更详尽的记述,兹节录其要:“顺治二年,改置江南省,设江南布政使司,统领上下两江。十八年增设左右布政使,左布政使领安庆、徽州、宁国、池州、太平、庐州、凤阳、淮安、扬州九府,徐(州)、滁、和、广德四州,康熙五年,以扬州、淮安二府及徐(州),俾右布政增领。六年,定左布政为安徽布政使司,领七府、三州如故。”安徽布政使所辖七府三州,在《安徽通志》或《江南通志》中,还分别地标明清初“隶江南省,康熙六年隶安徽省”。《清史稿》也同样备载,这七府三州是于“康熙六年分隶安徽省”的。此后,安徽省的行政建制基本上固定下来,当时的七府三州,大体包括了今天安徽省的行政辖区,所以我们认为安徽省的建置应始于康熙六年,即1667年,当属无疑。 注释: ①《安徽旅游》第5页,安徽人民出版社1983年出版。②《安徽大学学报》,1983年第一期《论安徽省地名》。③同注②,但认为“安徽省主要辖区仍由八府三州组成”,实属有误。④1927年秋初稿才编就。⑤《历代职官表·简释》。⑥萧一山《清代通史》(卷上)第490页,商务印书馆1933年版。 1994年第3期《志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