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十七年蒋总司令电令清查户口等四件
民国十七年
蒋总司令电令清查户口(注:民国17年《安徽全省户籍第一次调查报告书》)
安庆孙代主席钧鉴枢密:皖省户口须限八月底即三个月内第一期调查完毕,责成各县长实行。如有不确,如从前之选民册谎报乱填,一经查明,则处县长与调查者以死刑。省政府有关委员亦处应得之罪,轻者应予以免职处分。蒋中正梗印希即查照,勿误。并将进行办法详复。
中华民国十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省政府复蒋总司令电(注:民国17年《安徽全省户籍第一次调查报告书》)
徐州总司令蒋钧鉴:枢梗电奉悉。遵即拟订调查户口。各表式、门牌式及调查规则、方式、举办保甲条例,令发各市县政府限遵办。并先严电筹备矣。除已连同漾电于宥日,先电复。仍俟将详细办法连同各种表式、规则、条例,另文详陈外,谨此电复。
安徽省政府代主席孙扣俭印
中华民国十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民国十七年
省政府电令五十九县清查户口先行筹备具报(注:民国17年《安徽全省户籍第一次调查报告书》)
急五十九(除怀宁)县长,览奉总司令蒋梗电开,皖省户口须限八月底即三个月内,第一期调查完成(毕)。责成各县长实行,如有不确,如以前之选民册谎报乱填,一经查明,则处县长与调查者以死刑。省政府有关委员亦处应得之罪。轻者予以免职处分。希即查照勿误,等因奉此除拟订调查户口各表式、门牌及调查规则、方法举办保甲条例另文颂发,并电复分行外,仰该县长于电到日限集绅先行,妥议筹备具报,勿延误干咎。
省政府俭印
五月二十八日
中华民国十八年二十八日
为令发全省户口总表令六十县妥为保存以资参政(注:民国17年《安徽全省户籍第一次调查报告书》)
为通令事查本省此次奉令六十县三市公安局、长淮、巢湖水上公安局令调查户口业经各该市县,分别查填齐全,造表呈送前来,兹由民政厅按三市公安局、六十县、三水上公安局总表汇编安徽全省户口统计表,计得男女数为二千一百七十一万五千三百九十六人。除将总表分呈暨函令外,合函随令颁发总表一份。仰该县、局长妥为保存,以资参考。
此令
附发安徽全省户口总表一份
主席:陈调元
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