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员会、安徽省人民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我省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皖发(64)60号
各地市县委,各专署、市县人委,各公社党委、公安派出所:
中央关于进行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指示,已发至各级党委、人委、人民公社和公安派出所,各地应按照指示,坚决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由张恺帆、彭宗珠、伍彤、潘效安、张苏、贾绍先、桂俊亭、常勇、马彝伦等九同志组成。张恺帆同志为组长,彭宗珠、伍彤、张苏三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省人委办公厅、省公安厅、统计局、民政厅、劳动局、粮食厅、商业厅等单位抽调干部参加,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各地、市、县、公社即抽调有关部门干部成立人口普查办公室,由党委或人委的负责同志亲自主持。人口普查工作任务很紧迫,各地必须妥善安排,抓紧进行。极积做好普查前的准备工作(计划部署,宣传教育,印制表簿,训练普查人员等),市、县派出工作组,由负责同志亲自带领深入一两个基层单位,进行试点,取得经验。(省、专各选择一个县参加试点)七月一日到十五日的半个月内,要集中力量,突击进行,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完成。在普查期间,各级还必须派出专门工作组,深入基层,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不登报,不作无线广播)。各机关、学校、人民团体、厂矿、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公社在人口普查中,都要将中央关于进行人口普查和户口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全体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并积极做好本单位和本管区的普查登记工作,如实地申报登记人口。各电影院、放映队、有线广播站等要积极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做好基层人口普查队伍的组织和训练工作。在城市,主要组织公安派出所,街道办事处等基层干部参加;各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由各单位的党政领导负责并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在农村,主要组织公社、大队的干部,中小学的教职员,粮站、供销社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和下放干部、工作队(组)参加,必要时,还可动员一些政治可靠,有一定文化程度,工作积极的不脱产人员参加。参加普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训练和试点,使他们熟悉业务。要教育他们实事求是,依靠群众,认真负责地做好人口普查工作。明确规定普查登记工作纪律和请示报告制度,严防弄虚作假。
四、认真做好人口资料的统计工作,各基层单位对普查登记起来的人口资料,在统计前应根据自已的实际情况,利用各种方法,逐户逐项地进行审查、核对,无错后再统计上报。核对中发现重复、遗漏人口或登记项目有差错,要如实加以纠正,不得以少报多或以多报少,不得调整平衡。
五、建立和健全户口管理和人口统计制度。通过这次人口普查登记工作,不论城市、集镇、农村和水上,都要按照“户口管理条例”的规定,把经常的户口登记、统计制度健全起来,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掌握人口变动情况,保证户口管理和人口统计工作正常进行。
各地应迅速将人口普查工作计划和办公室的成员名单、办公地点报省人口普查办公室(办公地点在省公安厅)。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必须加强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反映情况,重要问题要随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一九六四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