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的基层组织总数及分布
〔党的基层组织总数〕
建国后40年,中共安徽省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得到加强。到1989年底,全省共有党的基层组织113915个,其中党委5399个,总支4215个,党支部104301个。与1950年相比,党的基层组织总数增加16.82倍,其中基层委员会增加449倍,总支增加41.15倍支部增加15.61倍。到1989年底,全省共有党小组28.5万个。建国后全省历年党的基层组织总数见表1—4—3。
中共安徽省基层组织统计表
表1—4—3(1950~1989年)单位:个


〔党的基层组织分布〕
党的基层组织按系统分布情况见表1—4—4。
中共安徽省若干年份基层组织按系统分布表
表1—4—4(1951~1989年)单位:个


二、各条战线党的基层组织建立情况
建国以后,中共安徽省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成绩是十分显著的。到1989年底,全省共建立党的基层组织113915个。这些基层组织遍布全省城乡各个行业、各个社会基层单位,为加强党对各条战线、各项事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政治路线,提供了坚实有力的组织保证。
1952年,农村乡建立了党组织的仅占48.12%;1957年以后,农村乡、人民公社基本上都建立了党的组织;到1989年底,全省农村3427个乡、镇已全部建立起党委。1961年以后,农村生产大队(村)基本上都建立了党支部和总支,有21.81%的生产队建立起党支部和党小组。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农村管理体制改革以后,生产大队(村)和生产队(村民小组)数量增加,生产队中没有党员的比例相应有所增加,由1978年的7%上升到1983年的14.3%。到1989年底,全省共有31508个行政村,建立党支部和总支的有31501个,占其总数的99.98%。
其它行业党的基层组织也得到很大发展。到1989年底,全省有国营农场473个,其中建立党委的34个,占7.19%,建立总支和党支部的有425个,占89.85%;全省共有独立核算的工业、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企业6974个,其中建立党委的707个,占10.14%,建立总支和党支部的有5296个,占75.94%;全省共有独立核算的商业、饮服业、供销社单位14452个,其中建立党委的有98个,占0.68%,建立总支和党支部的有9199个,占63.65%;全省共有县以上科研机构250个,其中建立党委的有41个,占16.4%,建立总支和党支部的有193个,占77.2%;在41所普通高等学校(院)中,建立党委的有38个,占92.68%;建立党支部的有3个,占7.32%。
党员占职工的比例在上述企业事业单位中也有所变化。到1989年底,独立核算的工交企业中党员占职工的比例由1977年的20.7%下降到13.99%;独立核算的商业、供销、生活服务业中党员占职工的比例由1980年的21.35%下降为17.15%;县以上科研机构中党员占职工的比例由1980年的27.10%上升到29.86%;普通高校中党员占教职工总数的比例由1980年的28.54%上升到39.73%。
三、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情况
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根据农村改革的需要,省委于1984年在部分地、市进行了调整和改进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的试点工作。当涂县、巢湖、安庆地区和马鞍山、安庆市对部分县的乡镇基层组织进行了调整,作出了一些暂行规定。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省委组织部于1985年7月制订了《关于农村党的组织设置的暂行规定》。1986年2月,中央组织部发出文件,要求各地按照“有利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有利于加强党同农民群众的联系,有利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的原则,调整和改进农村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这一精神,扎实开展工作,经过两年多的调整,初步理顺了基层党组织与经济组织的关系,基本改变了一些农村“有党组织无党员,有党员无党组织”的状况。调整和改进农村党的基层组织设置,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在乡镇企业中建立党组织。到1988年10月,全省在乡镇企业中建立党支部5260个。乡镇企业比较发达的,以乡镇工办或经委建立总支,企业按行业分工或党员人数分设支部。(2)党员人数较多、村办企业较好的行政村党支部改建为党总支或重新调整党小组设置。到1988年10月,有140个行政村改建党总支。(3)区、乡、镇直属单位设立党总支,农村中学一般单设党支部,小学按辅导区成立支部。到1987年5月区乡镇直属单位共建立302个总支。(4)在城镇个体经济联合体和个体劳动者协会建立党支部。据1987年5月统计,全省长期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党员57761人,在本乡镇务工经商的农民党员44239人,在个体经济联合体中建立党支部887个。全省城镇有个体劳动者协会936个,会员97万多人,其中党员7528人,成立党支部45个。此外,各地还加强了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相继制定了外出党员登记和汇报联系制度,采取大的活动把党员召回,节假日回乡集中和平时通信联系等办法进行管理。各地还普遍制定了党日活动制度,也有利于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
在建立和调整党的基层组织的同时,各地还注意加强了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的配备。早在高级农业社时期,就强调了配备政治主任,专职党支部书记。在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中,从领导机关下放了一大批优秀干部担任基层党组织的领导骨干。1960年以后,根据中央大办企业、大办粮食的指示精神,在下放干部加强农业战线的同时,又挑选了一批党员干部下放加强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并在各项政治运动和实际斗争中选拔了一批优秀党员担任基层领导职务。与此同时,全省各地党委还结合历次政治运动和党的中心工作,对基层党支部领导班子进行调整、整顿和提高(参见第六节“建国后整党整风”内容)。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地采取多种措施,继续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一是注意选配好党支部书记,并进一步抓好基层党组织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着重建立和完善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制度、岗位责任制和按期换届选举制度。二是集中力量,分期分批整顿后进村党支部,重点是解决党支部班子特别是支部书记人选问题。三是利用县、乡镇党校分期分批对农村党员干部进行一年一次的轮训,加强教育管理。在教育中突出加强党的宗旨、信念教育,增强班子成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加强商品经济的教育,提高班子带领群众发展商品经济的领导能力;加强法制教育,树立依法治村、敢抓敢管的思想。四是关心理解农村干部,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许多地方都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提高农村干部的报酬,有的地方还建立了干部退休保险金制度,并注意从优秀的农村干部中优先招聘乡镇合同制干部。对打击报复农村干部的违法犯罪行为,则坚决查处,为农村干部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省、地、县各级党委都注意研究在改革开放中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1980年、1981年,各级党委组织部和基层党委,组织专门力量,选择农业、工业、财贸、文教、科研等战线65个不同类型的单位共759个支部进行调查剖析,向省委提出《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工作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1983年11月,全省组织工作会议提出,“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领导,地、市、县委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对基层组织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副书记要经常抓,常委会一年要专题讨论二次,每年要集中检查一次。二是领导同志下去检查工作,要听取和检查党的建设的情况,帮助基层解决党的建设上的问题。三是充分发挥党委各部门的作用,对党员、党员干部进行经常的、系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四是注意抓好各级领导班子的整顿和建设。五是要调查研究,抓点带面,指导工作。”同时,全省组织97人开展25天的基层组织工作检查,共检查了72个县市、106个区委、207个公社党委、217个农村大队党支部和26个机关、企事业单位。1986年9月,省委分片召开了地市委分管书记、组织部长参加的党建工作座谈会,着重研究县以上党委如何转变观念、抓好基层组织建设问题。1989年5月和7月,省委组织部又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县(市)委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建设领导的若干意见》,进一步促进了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各地市县委和区乡镇党委,都把党的建设摆上了党委的议事日程,许多党组织建立了定期研究党建的例会制度,定期检查和考核党建工作制度,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党建工作联系点等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分片包点负责的党建工作责任制,全省农村出现了一批“围绕经济抓党建,抓好党建促经济”的好典型。
企业党组织建设得到重视和加强。全省从1983年开始试行企业厂长(经理)负责制,企业党组织在发挥保证监督作用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1984年6月,省委组织部在怀远县召开了工商企业党的建设和发展党员工作座谈会,提出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后,企业党委主要在政治工作上实行领导,对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工作则起保证监督作用,并根据《国营工业企业法》(草稿)的规定,明确了企业党委的具体职责。1986年9月,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3个条例颁发以后,全省各地党委都进行了认真的贯彻。1986年12月,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单位召开了全省贯彻3个条例座谈会,要求企业党组织要积极探索新时期企业党的工作的新路子,切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从组织上保证厂长负责制的顺利推行。1989年8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明确了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作用和任务,坚持和完善厂长负责制,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办好社会主义企业。全省各地认真贯彻中央精神,多数企业党委已经负起了领导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责任,保证监督的各项措施逐步落实。企业党的工作机构和党务工作队伍得到了恢复、充实,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
机关、高校、科研、街道等基层党组织建设,也在新的形势下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逐渐得到改善和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