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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统战工作

第七节 “文化大革命”时期的统战工作


1966年5月,全国开始了“文化大革命”。这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全国各族人民带来深重灾难的运动。“文化大革命”期间,全省统战系统机构瘫痪,领导干部受到批判斗争,干部下放劳动,多数统战对象被抄家并受审查,中国共产党的统一战线政策受到了严重的破坏。
“文化大革命”前,安徽的各级统一战线机构是健全的,管理的权限及职责也是明确的:
中共各级统战部:省暨专、市、县、大学,均设有党委统战部,共有工作人员280人。其中,省委统战部31人,专、市90人,县142人,大学17人;省、市、县三级联系和管理的各类民主人士共有3900余人。其中,属省管理的约700人,专、市管理的约600人,县管理的约2600人。这些人,大部分分布在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在各级统战机构中的党外人士约有400人。
民主党派:民革、民盟、农工、九三、民建等5个党派,共有成员2279人,还有专职工作人员141人。其中,民革有党员562人,设有省委会及合肥、芜湖、蚌埠、安庆、屯溪5个工作委员会,共有38名工作人员(省15人,市23人);民盟有盟员905人,设有省委会和合肥、芜湖、蚌埠、安庆、屯溪5个工作委员会,共有专职工作人员43人(省17人,市26人);农工民主党有党员375人,设有省委会和5个市级工作委员会,共有专职工作人员27人(省11人,市16人);九三学社有社员84人,只设有合肥分社,有专职工作人员4人;民建会有会员353人,设有省委会及合肥、蚌埠、芜湖、安庆、屯溪5个工作委员会,共有专职工作人员29人(省10人,市19人)。
政协:除有省级机构外,合肥、蚌埠、芜湖、安庆、淮南、马鞍山6个省辖市和19个市、县均设有政协机构。省、市、县三级共有工作人员92人。其中:省政协29人,6个市政协22人,19个市、县政协41人。此外,还有由政协发生活费的非驻会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9人。
工商联:省、市、县和有的镇设有工商联组织。全省各级工商联共有工作人员约499人,其中,省35人,市94人,县、镇370人。
民族、宗教:原省人委设有宗教事务处和民族事务委员会。合肥、蚌埠、芜湖、安庆、淮南5市和青阳县也都设有宗教事务管理机构。共有工作人员30人,其中,省16人,市、县14人。
此外,还有省里办的供党外中上层人士离职学习的政治学校一所,有专职工作人员和教员21人;省参事室有参事和工作人员18人;省文史馆有馆员100人(驻馆30人)。
总计,省各级统战机构共有人员1112人,其中省直统战系统237人。
1966年中共中央“5.16”通知下达后,6月3日,省委统战部领导传达了省委负责人关于开展“文化大革命”运动的动员报告和“5.16”通知精神。接着,成立了统战口“文化革命领导小组”,并采用“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的形式,放手发动群众,在统战口各单位开展了“文化大革命”运动。到1966年9月,省委统战部机关工作被迫中断。
1967年1月26日,造反派联合夺了省委、省人委的权,省委统战部和统战口各单位也相继停止活动。同年3月6日,省直统战系统机关“革命职工造反团”及“主沉浮”、“春雷”、“烽火”等造反组织相继成立,省委统战部“名存实亡”。
1968年4月18日,安徽省革命委员会成立后,组织了一支由工人、解放军、革命干部三结合的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进驻省直统战系统有关单位,开展斗、批、改,对统战对象进行集中学习和政治清理,开展整党、清队下放,同时也做了一些恢复共产党和共青团组织、安排干部和党外人士的工作。
1973年3月26日,省统战小组成立后,相继解放和安排了一些统战干部及统战对象,统战系统的组织机构陆续恢复,中国共产党的统战政策也有所落实。但限于当时的政治形势,仍有很大的局限性。直到粉碎“四人帮”,经过拨乱反正,恢复了全省的各级统一战线机构,各项统战工作才得以顺利地开展起来。一、对统战人士的政治清理
〔对宗教界人士的清理〕
在对宗教界的政治清理时,九华山是清理重点。1969年12月18日,经省革委会政工组、人保组批准,宣传队进驻九华山进行清理。九华山为中国佛教四大名山之一,有大小庙宇100多座,山洞地下室10处。最盛时,常住僧尼有300多人,流动僧尼和香客、游客达数千人以上。当时清理时,有僧尼162人,来自全国13个省市,70多个县。这些人中,被认为表现较好的17名,占10.6%;表现一般的108名,占66.6%;表现坏的和有破坏活动的37名,占22.8%。
在清理的同时,还把僧尼组织起来,从事集体生产劳动,进行思想改造。当时规定,家住农村并经当地同意接收的僧尼,可回农村去;僧尼被抄家的黄金、白银,一律到银行兑换成现金。属一般僧尼,现金退还本人。有问题的僧尼,兑换金存入银行,待以后处理。
〔对党外人士的清理〕
1970年3月,省革委会组织的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进驻省直统战系统有关单位后,随即对党外的中上层人士进行政治清理。被集中清理的党外中上层人士共有59人。其中,有省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驻会委员,正、副秘书长,正、副主委23人(内有副省长1人),民委主任1人,省参事室参事12人,省文史馆驻馆馆员23人。宣传队首先对清理对象进行摸底排队,确定重点审查对象,进行内查外调,当时被列为重点审查对象的有21人,占清理对象总数的35.6%。到1971年4月统计,已查清有政治历史问题的12人,占审查对象的57.14%,基本查清的5人,占审查对象的23.81%,尚未查清的4人,占审查对象的18.95%。二、对原国民党特赦、宽释、起义投诚人员的安置
〔安置特赦人员〕
1975年3月8日,国家公安部核心小组《关于特赦释放全部在押战争罪犯的请示报告》,得到了中共中央、毛泽东的批准。4月7日,根据中共中央决定,分配来安徽予以安置的特赦人员共14名。其中,原籍是安徽的9人,原籍虽不属安徽但有亲属在安徽的2人,无家可归分来安徽的3人。他们在特赦前关在抚顺战犯管理所的6人,山东战犯管理所的7人,西安战犯管理所的1人。4月16日,省民政劳动局、省公安局、省统战小组遵照《关于特赦释放全部在押战争罪犯的请示报告》精神,对分配来安徽的特赦释放人员,根据他们的不同情况和自身条件分别进行了安置。由统战部门分配工作的9人,其中安置在省直单位的有3人,安置在合肥、芜湖市的各2人。安置在蚌埠、马鞍山市的各1人;由民政劳动部门养起来的5人。其中广德、绩溪、宿松、怀远、桐城县各养1人,并留在县城居住。
安置对象分配工作的月工资一般在45元或50元;养起来的每月给生活费35元。另外,他们均享受公费医疗,吃商品粮。同时,帮助解决其住房困难。
〔安置宽大释放在押人员〕
1975年11月10日,根据中共中央“二部一院清理工作会议”的精神,中共安徽省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成立省释放原国民党重要人员安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从公安、法院、民政、统战、劳动和宣传等部门抽出30名干部,具体抓释放安置工作。11月15日,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心小组、省公安局核心组、省委统战部、省民政局核心组制定了《决定宽大释放在押的原国民党县团以上党政军特人员的实施方案》,呈报省委。11月17日,省委同意并转发了《实施方案》。12月8日,省释放安置领导小组经省委批准,将释放和转业安置的人员集中进行学习。
安徽省各劳改单位中,原国民党县团级以上人员计650名(其中在押犯105名,“有帽”就业人员528名,“无帽”就业人员17名;按职务,省将级38名,县团级以上的612名)。除“无帽”就业人员就地学习外,8名“有帽”就业人员因事请假回家或因病住院未能集中外,其余均于12月8日到合肥省消防器材修配厂、白湖农场和巢湖铸造厂参加学习。12月15日至17日,省宽大释放和转业大会,分别在合肥、巢湖、白湖的学习集中点召开,全省650名在押人员被宣布宽大释放和转业。会前,向宽大释放和转业人员分别发了衣服、被褥、帽子、鞋袜和提包。会后,每人发给100元零用钱,还发了为他们保管的财物,并分别在集中点举行便宴,表示欢送。宽释人员,除已妥善安置的以外,其余329人被分配到各地,逐一安排落实,详见表1—6—11。
安置宽大释放的原国民党县团以上人员分配表
表1—6—11(1975年)

说明:留劳改单位的69名不包括在内。
〔安置起义投诚人员〕
1975年12月5日,省释放安置领导小组向省委呈送了《关于释放、接待安置起义投诚人员的意见》。12月6日,省委常委研究同意以上《意见》,并印发省委统战部、宣传部、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执行。鉴于接待释放、安置起义投诚人员的工作政策性强、政策影响大等,省释放安置领导小组下设了一个办公室,专门承办此项工作事宜。任务是:具体指导各有关单位抓好接待工作;组织起义投诚人员学习和参观;了解、掌握情况,并根据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安置方案。
根据上述任务,办公室在清理原国民党团级以上的党、政、军特人员的工作中,指导劳改单位上报了按起义投诚人员对待的13人。经过领导小组审查,认定为起义投诚人员的有12人,其中在押的5人,刑满留场就业的6人(戴有反革命帽子),保外就医的1人。同年12月上旬,被审定为起义投诚的人员,全部集中到合肥(省消防器材修配厂),由省法院和省公安局宣布释放。在押的发给了“裁定书”和“释放证”。愿意留场就业的人员,发给了“转业证明书”。12月14日下午,省委常委、省革委会副主任杨效椿,省委常委、省委统战部部长任质斌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合肥江淮旅社西小楼接见了释放和转业的12名起义投诚人员。被接见的人员,连夜写信向家里报告了这一情况。12月10日至18日,释放和转业的起义投诚人员,先后参观了合肥市容,游览了逍遥津公园和名胜古迹,参观了合肥钢厂、安徽丝绸厂等9个轻重工业单位;到外地参观了驷马山引江工程、南京长江大桥、琅琊山、金寨梅山水库等。
在组织起义投诚人员参观学习的同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了不同的安置处理方法。其安置去向,除原籍外省、家住外省的3人和原籍安徽、家住外省的1人,转外省安置以外,一般都把他们分配到其主要亲属所在地方的基层单位,从事生产劳动或干具体工作;对其中在起义时有一定贡献,需要在政治上作适当安排的人员,将其安排为市、县政协委员;确系老弱病残、不能从事劳动或工作的,就养起来。按照这一原则,在安徽安置的8人中,被分配到他们亲属所在地方的基层单位从事生产劳动的3人,搞行政事务工作的2人,养起来的3人(挂政协委员名义1人)。分配到劳动生产单位的,由劳动部门增加劳动指标。在行政部门工作的,作为列编供给处理。养起来的,由民政部门从社会救济费中支付生活费和医疗费。住房困难由当地行政管理部门解决。
三、台胞座谈会
1973年11月8日至10日,省对台工作领导小组以省委名义在合肥召开了台湾同胞座谈会,30名台籍同胞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了“中央负责同志接见台湾省出席四届人大代表协商选举会议代表时的谈话记录”,同时组织台胞进行了学习座谈。会议的主要收获:(1)台胞体会到中共中央和毛泽东主席对1600万台湾同胞的关怀和信任。(2)台胞认识到对台工作的重要性。台湾是祖国的神圣领土,统一祖国是全国人民的共同任务,也是台籍在皖同胞义不容辞的任务。(3)明确了中共对台湾同胞和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调动了在皖台籍同胞的积极性。
11月10日,省委主要负责人和省统战小组负责人到会讲话,接见了台籍同胞,并和全体人员合影留念。四、接待李毅
经中共中央批准,1975年12月从台湾回大陆定居的原国民党中将李毅,于1976年3月29日至4月7日来合肥、淮南两地进行了参观、探亲活动。根据中央统战部通知和省委指示,省委统战部对李毅进行了热情接待。
李毅到合肥、淮南时,省、市委统战负责人均出面接待会见,对他从台湾返回大陆的爱国精神表示赞赏,并设宴招待。李颇受感动,向省委统战部部长任质斌递交了一份《台湾人民之命运》的材料。在肥期间,李毅先后参观了省博物馆、合工大、合钢、安纺、矿机厂、发电厂等单位。看到祖国的面貌发生了变化,他的心情很舒畅。
清明节时,李毅在淮南为其留在大陆的已故原配妻子扫了墓。李亲眼看到两个在淮南的孩子都有了合适的工作,建立了小家庭,住房和生活条件都可以,喜悦之情溢于言表。认为共产党对国民党军家属是宽大的,表示要在有生之年为祖国统一贡献力量。李于4月7日离开合肥返回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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