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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地、市、县委,省直各部、委、厅、局党组,各大学党委,各有关企业党委:
提交全省党的建设工作会议讨论的《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几点意见》,在广泛征求意见后,修改形成《关于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已经省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省委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一九八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关于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
去年全省组织工作会议以来,党的组织建设工作引起了我省各级党委的重视,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和各级领导班子建设都取得了新的成绩。但是,党的组织建设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一些党组织对党的组织建设仍然重视不够,党不管党的现象依然存在;有一部分基层党组织战斗力不强,有的处于涣散甚至瘫痪状态,不能发挥应有的战斗堡垒作用;有的党委班子不重视自身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班子成员不协调不团结,核心领导作用发挥得不够好;仍有相当一部分党员党的观念淡薄,理想模糊,纪律松驰,个人主义膨胀。少数不合格党员还未得到处置,极少数堕落成为腐败分子的也还末清除出党。当前,必须深入贯彻全省党建工作会议和全省组织工作会议精神,抓住党的组织建设中亟待解决的一些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为此,特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切实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当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要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巩固已有成果,抓好薄弱环节,使党的组织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农村党组织要特别重视领导班子建设,大力培养和选拔那些政治素质较好、年纪较轻、文化程度较高、作风正派,真心实意拥护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能带领群众实现共同富裕的优秀党员担任乡(镇)党委书记和村支部书记。今后,每年要对乡、村两级领导班子进行一次考察,在着重教育提高和注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进行必要调整。对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的后进党支部,要区别情况,采取得力措施加以整顿,使这些支部达到以下要求:(1)有一个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带领群众治穷致富,进行两个文明建设的比较好的领导班子;(2)大多数党员党性观念增强,遵纪守法,能为发展农村商品经济作出贡献;(3)组织制度比较健全,组织活动正常。(4)组织设置比较合理,便于教育和管理党员;(5)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得到增强。
企业党组织要根据《企业法》和中央关于贯彻企业法的指示精神,切实搞好职能转变,理顺党政工团的关系,坚持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进行保证监督,支持厂长对企业全面负责。要注意研究制定保证监督的具体制度,探讨形成思想政治工作新格局的办法。要注重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花力气把企业党的自身建设抓好。
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要把保持廉洁和防止腐败作为工作重点,抓出成效。省、地(市)、县三级机关党组织都要教育党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同弄权渎职,贪污受贿等腐败现象作斗争。对于已经揭露和反映强烈的问题,要严肃查处。要加强组织管理,强化监督功能,对党员包括担负领导职务的党员,要敢于监督和管理。要积极做好机关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发挥领导机关和机关干部的表率作用。
文教、卫生、科研和街道单位党组织要从各自的实际出发,确定各自当前工作的重点,抓好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上的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党员队伍素质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当前的工作重点应放在强化教育管理措施,提高党员队伍素质上。要经常深入地对广大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路线教育,使每个党员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时刻不忘党的宗旨,不忘自己是共产党员。要改进教育方法,从关心爱护出发,激发内在积极因素,通过民主方式,引导自我教育和互相教育。要根据党员不同情况,分层次开展教育活动,并紧密联系实际,加强针对性。要加强教育阵地建设,积极办好城乡业余党校。要重视发展电化教育,逐步建立起党员电化教育网络。
要进一步加强党员管理,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层次党员特点,逐步建立党员目标管理责任制度。要切实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在城镇个体工商户党员和农村集体外出党员中建立组织;分散外出有固定地点的党员,要及时转递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应予接转并安排参加组织生活;无固定地点的,原单位党组织要建立联系汇报制度;对人才流动和出国、出境的党员,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对离休、退休和农村年老党员要从政治上、生活上给予关心,帮助他们过好组织生活。
要大力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表彰先进,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达到激励先进,转化后进,提高党员素质,纯洁党的组织,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目的。各级党组织要按照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要求,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开。在抓紧时间,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今后全省开展面总的不少于党员人数的二分之一,其中刚开始试点的县(市)不低于三分之一,已经扩大试点的县(市)争取达到二分之一,已经在面上推开的县(市)争取达到三分之二,条件具备的县(市)可在年内全体评议一次。一九九0年底以前,全省所在基层党组织普遍开展一遍,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制度,以后每年开展一次。对不合格党员,要突出教育,按照政策,区别情况,妥善处置。既要防止失之过宽,又要避免严之失当。要把思想教育贯穿于评议活动的始终,尤其要做好受处理党员的思想工作。
要继续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把保证质量放在第一位,严格把好“入口关”。要建立积极分子入党前培训制度帮助积极分子掌握党的基本知识,端正入党动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计划,按照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按照去年全国党员教育工作会议要求,地、市、县委组织部要分别设立党员管理科(或者专人负责),各地要抓紧落实。
三、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当前,领导班子建设的重点应放在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和优化班子结构上。为此,要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严格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无论选拔什么样的干部,都必须把革命化放在首位。不仅要看他是否具有拟任职务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组织领导才能,更要看他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是否廉洁奉公、严守纪律、顾全大局、团结同志,是否在实际工作中做出成绩。为了把干部选准选好,必须切实贯彻“公开、民主、平等、择优”的原则,提高干部工作的民主化程度,充分走群众路线,严格按照程序办事。
要下大力气改善领导班子的结构。今后几年,要着重从优秀中青年知识分子(包括自学成才者)中选拔一批经实践证明确属德才兼备的同志,使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领导班子形成并保持合理的梯次年龄结构。同时进一步改善领导班子的知识、专业结构,实现优化组合。当前尤其要尽快培养选拔一批政治素质好、懂得并热爱党务工作的优秀同志充实各级党委班子。应将不擅长于行政领导的专业干部,调整到更能发挥他们专长的岗位上去。还要注意在坚持德才条件的前提下,培养选拔优秀的女干部和非党干部。要按照优化结构的要求,对今后三、五年内领导班子的变化进行预测,据以做好后备干部的补充、调整工作。当前要着重做好主要领导干部及近期内能够进班子的后备人选的培养工作。
切实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努力提高领导干部素质,是当前的一项急迫任务。要针对领导班子中一些同志党性修养和实际工作锻炼亟等加强的状况,严密组织生活,经常进行党的宗旨教育、党的三大作风和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教育、顾全大局教育、纪律教育和廉洁教育。通过教育,使领导干部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到廉洁奉公,务实创新,维护团结,以身作则。上级党委要经常分析下级领导班子的思想状况发现矛盾,及时教育、疏导。对少数思想作风不端正而又拒不改正的人,要坚决果断地予以调整,不能姑息迁就。要加强和改进干部培训工作。培训内容以提高马列主义理论水平。适应领导职务要求,提高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为主,做到学以致用。县以上领导干部要加强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学习。各级党委对此要作出切实安排,认真抓落实,并由各级党校组织实施。今后,凡进入县以上党委领导班子的干部都要经过相应的党校培训。对那些领导经验不足的同志,要在工作中分别通过压担子、易地交流、岗位轮换等形式,放手让他们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在实践中积累经验。
四、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
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这一根本制度。在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必须进一步强调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加强组织纪律性,顾全大局,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党委坚持民主集中制,就是要搞群言堂,不搞一言堂。凡属重大问题,包括贯彻执行上级重要指示的实施办法,决定本地区全局性问题,任免和向国家机关推荐主要领导干部,党的自身建设中的重要问题等,都必须经党委集体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不允许少数人包揽决定重大问题,更不能个人说了算,也不能议而不决。凡是党委集体作出的决定,必须共同遵照执行,不允许决而不行。个人分工负责必须以集体领导为前提,党委成员应定期向党委汇报工作,互相通气,做到分工不分家,保持党委整体的一致性。党委在讨论重要人事任免时,要按照中央〔1986〕4号文件规定,由组织部门在考察了解的基础上提出,并且付诸表决,不能搞临时动议。要坚持请示报告制度。事关改革、建设和思想政治领域的大事,一定要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不得自行其是。同时,要从实际出发,提倡和鼓励创造性地执行上级指示,把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很好地统一起来。
为了保证民主集中制的执行,各级党委都必须健全党委制,尽快制订和完善自己的工作规划,对职权范围、决策程序、表决制度等作出具体规定。要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通过党内正常生活,解决领导班子内部问题。各级领导干部都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上级党委要定期检查通报下属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并把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之一。
五、党委要加强对组织建设工作的领导
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关键在于各级党委切实加强领导。要经常了解、定期讨论组织建设,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指导组织部门和下级党委抓好组织建设。县以上党委尤其要加强自身建设,从自己这一级抓起,为下级树立榜样。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组织建设,经常深入了解情况,研究问题,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对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市、县委负有更直接的责任。市、县委要用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定期分析研究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状况,抓住主要矛盾,确定工作重点加以分类指导。
党委要注意抓好组工干部队伍建设,为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提供保证。在长期党的组织建设工作中,我省形成了一支作风正派、扎实苦干的组工队伍。对这支队伍的工作应给予公正评价。当前,组工干部队伍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部分同志思想观念和工作方法还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有些同志在实际困难面前产生松劲情绪。党委要及时了解并分析组工队伍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思想教育,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实际困难。要按照稳定骨干、优化结构的要求,对组工干部队伍作必要的调整补充。选拔组工干部不仅要注意业务上的高要求,尤其要注意政治觉悟、思想品德上的高标准。要督促组织部门抓好自身建设。组织部门要主动向党委汇报党的组织建设和自身建设情况,主动争取党委的重视。还要配合各方面的力量,积极调查研究,寻求新时期党的组织建设规律,系统地研究解决组织建设中的新问题,推动当前的组织建设工作,把我省党的组织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一九八九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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