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关于县(市)委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建设领导的若干意见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把加强党的建设作为四件大事之一,要求我们抓紧抓好。加强党的建设,特别要注意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县(市)委是最接近基层的一级地方党委对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负有更直接更重要的责任。县(市)委必须深刻理解、全面落实邓小平同志关于“聚精会神地抓党的建设”的指示,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领导,努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执行党的十三大确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纪律严明、充满活力的战斗堡垒。
一、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领导,必须把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作为根本指导思想,从组织上保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的实现。县(市)委要正确认识和处理经济建设与党的建设的辩证关系,紧紧围绕“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开展党的建设工作。要在掌握经济发展和改革全局的同时,着力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做到经济建设和党的建设两项工作一起抓,防止和克服党不管党的倾向,坚决纠正一手硬、一手软的状况。
二、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领导,县(市)委的具体职责是:1、制定一个时期内本地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目标和规划,并组织实施;2、定期检查、分析和研究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3、经常研究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状况,经常研究基层领导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改进干部工作,改进党员管理教育工作,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宏观指导;4、检查基层党组织执行党章和其他党规的情况,抓好党风,严格执行党的纪律;5、指导支部建设;6、组织力量开展党的建设理论研究;7、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
三、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领导,县(市)委应建立下列工作制度;1、党的建设例会制度。县(市)委常委专题讨论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每年不少于两次;2、党务工作汇报会议制度。县(市)委每半年召集一次下一级党委书记会议,汇报党务工作;3、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检查制度。每年进行一次;4、常务联系点制度。每个常委可结合分工,联系一个基层党委或支部,每年为基层党员上一至两次党课;5、县委负责人参加下级党员领导干部生活会制度。常委每人每年参加下级生活会一至两次。
四、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领导,县(市)委必须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常抓不懈。县(市)委全委会、工作会议,要把党的建设工作列为重要内容,定期研究,提出一个阶段内的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县(市)委领导同志要经常检查支部建设,了解党员的思想状况。要加强调查研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进行分类指导。县(市)委书记每年要写出一、两份调查报告,报送地市委和省委组织部。分管党的建设的副书记要经常听取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帮助解决问题。其他常委要结合自己的分工积极主动地抓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做到齐抓共管。
今后,考核县(市)委领导班子时要把抓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的实绩作为一项重要内容。选配县(市)委书记,要在全面衡量德才条件的同时,注重党务工作素质。
五、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地市委负有重要的指导责任。要一级抓一级,定期检查了解所属县(市)委履行职责情况,并为县(市)委管好党的建设创造条件。应当由政府牵头的工作,就不要布置给县(市)委。要定期召集县(市)委书记汇报和研究基层党组织建设,经常督促检查和通报县(市)委抓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情况。与此同时地市委还要切实把直属机关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抓好,为县(市)委做出样子。
省和地、市委党校要把提高县(市)委书记和乡镇党委书记的岗位素质作为自己的重要任务制定规划,分期分批开办县(市)委党务工作者进修班、研讨班,不断提高县(市)委领导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水平。
六、本意见原则上适用于城市区委。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一九八九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