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主革命时期,安徽的工会组织就把争取改善工人生活作为工会运动的重要内容。建国后,全省各级工会积极贯彻实施《劳动保险条例》,加强劳动保险事业的建设和管理;协助配合企业行政搞好职工生活福利和工资工作,不断改善职工生活条件;努力做好职工疗(休)养和退(离)休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职工参加市场物价监督检查等,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密切了与职工群众的联系。
一、劳动保险
安徽省建立和实行劳动保险制度,从50年代初期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颁布而逐步建立,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拓宽。
〔劳动保险制度的实施〕
1951年2月政务院颁布《劳动保险条例》之前,安徽只有淮南矿务局于1950年按照《东北公营企业劳动保险暂时条例》的规定,让10872名职工享受劳动保险待遇。《劳动保险条例》颁布后,皖南、皖北区总工会筹委会迅速组织力量,培训骨干,向职工群众及其家属广泛宣传实行《劳动保险条例》的重大意义、具体内容和实施办法。在提高思想认识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开展了专业人员培训、劳动保险卡片登记、建立劳动保险委员会等工作。芜湖市总工会于1951年4月举办了一期有80名劳动保险委员、会计和积极分子参加的劳动保险训练班,脱产学习一周。皖北区总工会筹备委员会与劳动局联合召开劳动保险专业会议,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组织80多人学习了半个多月。还从下属工会抽调了85名劳动保险干部,培训了3个月。合肥市总工会举办6期训练班,培训骨干670名。经过培训的人员,都成为劳动保险工作的骨干,对开展工作起了推动作用。
安徽在实施《劳动保险条例》过程中,坚持重点试行、稳步发展的原则。1951年,皖南区重点在芜湖市7个厂矿企业,皖北区重点在蚌埠、淮南7个厂矿企业试行,共有21105名职工享受劳动保险待遇。芜湖市还在13个百人以下工厂试行订立劳动保险集体合同。到1952年11月,全省实行《劳动保险条例》的厂矿企业增加到29个(不包括邮电、铁路系统),享受劳动保险待遇的职工有23872人、职工家属75488人;订立劳动保险集体合同的厂矿企业58个,职工4445人。蚌埠还有34个行业性生产单位的职工比照享受劳动保险待遇。实行劳动保险合同的单位,都在基层工会的领导下建立了劳动保险委员会,在劳动保险委员会下面,成立了病伤照顾组、医务监督组、宣传登记组、劳动保险集体事业工作组,保证了劳动保险业务的顺利开展。
1953年1月,随着国家财政状况根本好转,政务院又对《劳动保险条例》进行了修正(即现行的条例),扩大了实施范围,提高了待遇,进一步推动了劳动保险工作的开展。到1955年,全省有103个单位共66722名职工享受劳动保险待遇。此外,在百人以下的厂、店中,和行政或资方订立劳动保险集体合同、享受待遇的16436人。在分散的私营企业、商店、作坊中,因条件限制不能签订劳动保险集体合同,就在劳资集体合同中规定了几条可行的劳动保险待遇。也有的以行业为单位,采取集资的办法,(即根据本单位职工人数由资方缴出若干钱,由工会掌握使用),解决职工的医疗问题。
1956年,各级工会对职工生活普遍作了调查研究,并结合贯彻全总和省工会先后召开的劳动保险工作会议精神,采取积极措施,扩大了《劳动保险条例》实施范围,在百人以下生产正常的工厂、国营商业、林业、治淮、农产品采购等系统都陆续实行了劳动保险,全省享受劳动保险待遇的职工达到20多万人,为1955年的3倍以上。工会还建议有关方面取消了贵重药品由职工本人负担的规定,帮助部分职工偿还了因病积欠而无力偿还的债款。1958年,全省按照《劳动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劳动保险待遇的职工达到32万多人,其他职工也都根据不同情况与企业签订了劳保合同,享受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1959年,全省享受劳动保险待遇的职工增加到46万多人。为适应1958年以后新办企业和职工大量增加的情况,1959年8月省工会协同政府劳动部门,参照《劳动保险条例》和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和贯彻了《县以上工业、交通、基本建设企业劳保福利的暂行规定》和《县以上工业、交通、基本建设企业工人、职员在加班加点、事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初步解决了尚未实行《劳动保险条例》的新办企业和职工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问题。
1960年,全省实行《劳动保险条例》的单位达到939个,享受劳动保险待遇的职工50万人,分别比1955年增加了8.1倍和6.5倍。从1960年下半年起,省工会根据全总颁发的《享受长期劳动保险待遇的移地支付试行办法》,认真做好移地安置退休养老职工劳动保险待遇的支付工作,在生活上为他们提供了方便。1963年,经过调整,全省职工由1960年的171万多人精简为99万多人,实行《劳动保险条例》的单位1116个,共有职工34万多人。省工会进一步加强了对劳动保险事业的管理,在实施劳动保险制度的企业,统一了新、老职工的劳动保险待遇,增强了职工的团结。各地还对劳动保险的财务工作、劳动保险卡片和劳动保险集体事业,进行了检查、清理和整顿,建立和改进了一些管理制度。1964年起,根据“四清”运动的要求,对劳动保险工作进行了检查和整顿,建立和健全了一些必要的制度,进一步贯彻了勤俭办事业和为群众服务的方针。
“文化大革命”期间,劳动保险工作和整个工会工作一样,由于遭受“四人帮”的破坏而停顿。
粉碎“四人帮”以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和中国工会九大以后,随着工会组织的整顿、恢复和发展,劳动保险业务也得到恢复和发展。1980年,根据国家劳动总局和全总《关于整顿和加强劳动保险工作的通知》精神,省工会会同省劳动局有计划、有步骤地恢复和整顿了劳动保险工作。到6月底,全省有3171个厂矿企业恢复实行劳动保险制度,有110万名职工恢复享受劳动保险待遇。另有1166个单位、16.77万名职工实行劳动保险合同和其他劳动保险办法。
1981年10月,针对恢复和整顿的情况,省总工会举办了一期有122名各级工会专业干部参加的劳动保险学习班,重新学习《劳动保险条例》和有关规定,贯彻全总在南昌召开的劳动保险工作会议精神,交流了15个企业开展劳动保险工作的经验,提高了大家对恢复劳动保险制度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了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到1981年底,全省经过整顿的厂矿企业达到51%,已有4016个厂矿企业恢复劳动保险制度,享受各种劳动保险待遇的职工131万多人,分别比1980年增加27%和20%。另有4142个单位、43.95万多名职工实行劳动保险合同和其他劳动保险办法,分别比1980年增加2.5倍和1.6倍。到1982年底,全省享受劳动保险、实行劳动保险合同和其他办法的职工达183万多人。经过整顿和对劳动保险政策的调整,一是建立和健全了组织,加强了领导。淮北矿务局建立了劳动保险工作委员会,负责全局的劳动保险整顿和管理工作。局属28个单位都成立了劳动保险工作委员会,有428个车间设立了劳动保险委员会,1668个工会小组选出了劳动保险干事,形成了一个群众性的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的劳动保险工作网。二是培训了一批劳动保险业务干部,广大职工及其家属普遍受到了一次劳动保险政策教育。全省各地共举办培训班231期,培训专、兼职干部12042人。三是通过劳动保险卡片登记,建立了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了管理,促进了劳动保险政策的落实,维护了职工的切身利益。1984年下半年,省工会针对在改革职工保险福利方面出现的新情况,组织各地、市、县工会和部分产业工会,对333个企业的劳动保险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向省委和全总写了《关于职工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的调查报告》。根据省委领导批示,经与省劳动局、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磋商,并报经省政府同意,分别制定了省工会、卫生厅、劳动局《关于改进职工医疗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安徽省财政厅、劳动局、省工会《关于因公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通知》和《安徽省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病假期间生活待遇暂行办法》3个文件,在全省贯彻实施后,基本上扭转了“罚病、罚老、罚女”等不良现象,对稳定职工思想,促进经济改革,提高生产和社会、经济效益起到了一定作用。
随着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劳动保险制度也进行了改革。全省各级工会加强调查研究,了解职工群众在各项改革中的思想动态和承受能力,及时向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工会反映,参与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的补充规定》、《职工退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推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有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制定,推动了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进程,加强了对退休职工统筹基金管理的民主监督。并相继推出职工互助补充保险、职工扶贫等新举措,拓宽了工会劳动保险工作的业务范围。1992年,全省已建立基层工会劳动(生活)保险委员会1155个,建立劳动保险卡片的单位1059个;由工会主管劳动保险的企业单位979个,所属职工87万多人;配备工会专职劳动保险干部402人,兼职劳动保险干部2138人;举办劳动保险干部培训班253期,培训7459人(次)。1993年1月,省工会会同省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对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实行补充养老保险的通知》,使全省省级劳模和全国劳模在退休后每月能分别提高40元和60元的待遇。为适应劳动保险业务工作的开展,1993年工会专职劳动保险干部增至617人,兼职劳动保险干部增至2329人。
〔职工互助补助保险〕
为了补充国家法定社会保险待遇的不足,安徽有些企业工会在开展职工互助互济活动的基础上,发展成为职工互助补充保险,使职工在生、老、病、死、伤、残和遭受意外灾害时得到更多的经济上的资助。安庆石油化工总厂工会,在从事劳动保险工作和开展职工生活状况调查中发现,当有的职工死亡或严重伤残时,处理善后事宜一次性开支很大,给死亡和伤残职工的家庭生活造成很大困难。劳动保险虽然为死亡职工遗属提供了一定数额的补助金,但是金额有限,又加上劳动保险的覆盖面小,集体企业职工不能享受,使得一部分死亡职工家属的生活困难得不到很好的解决。为了弥补现行劳动保险政策的不足,帮助职工解除后顾之忧,他们在吸收兄弟单位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该厂实际,于1989年2月成立了具有人身安全保险特点和兼有福利性质的职工互助补充保险组织——厂职工互助基金会。在行政的支持下,采取民办公助办法,筹集资金56.4万元,参加互助基金会的职工达12037人。为了管好用好职工互助基金,他们制定了《安庆石油化工总厂职工互助基金会章程》,建立了职工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由总厂工会生活部负责。总厂机关一名56岁的职工因脑溢血突然去世,家庭月收入一下子减少300多元,他老伴在集体单位工作,工资低,3个孩子都没有正式工作,加上处理丧事等开支,造成家庭生活极度困难。当工会干部将2640元互助金送到他老伴手中时,她感动得流泪,为她家的生活困难而担心的其他职工也放下了心。到1992年4月,参加互助基金会的职工达13115人,占职工总数的99%。3年基金存款所得利息9.51万元,支付57名死亡职工互助金8.88万元。省总工会及时向全省各级工会推荐了安庆石油化工总厂工会创办职工互助基金会的经验。在各级工会的努力下,到1993年全省已建立各类职工互助补充保险组织830个,参加职工19.97万多人(见附表)。该年度,享受待遇的人数25812名,当年收入93万元,支出87万元,累计结余233万元。
安徽职工互助补充保险组织数和人数表
表1—4—3(1993年)

〔退休职工管理〕
建国以后,国家就确定了干部、工人退休、退职制度。对退休、退职职工的管理服务,成为工会工作的一项内容。1958年,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干部、工人退休退职的两个规定。1964年,省工会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和全总的要求,作出了《关于加强退休职工管理的决定》(试行草案),在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中实行,由基层工会负责退休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使退休职工老有所养,安度晚年。
“文化大革命”中,劳动保险金被冻结和停止缴纳,职工退休管理工作由行政负责。
1978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1980年3月,国家劳动总局、全总发出《关于整顿与加强劳动保险工作的通知》,规定:“以企业单位行政为主,会同基层工会批准和办理职工退职、退休”;“行政与工会应加强对退休、退职残废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的管理教育工作。”在国务院两个《暂行办法》推动下,1979、1980两年,全省有16.3万多名职工办理了退休、退职手续。同时,补充了退休、退职职工子女10万多人参加工作。不仅使老弱病残职工得到妥善安置,而且解决了一大批待业青年就业。为做好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芜湖长航轮船服务公司工会于1979年率先成立了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制定工作条例,明确服务宗旨,实行目标管理。他们通过调查摸底,弄清了公司1426名退休职工每个人的家庭、住房、经济、健康、人员结构、劳保享受、职务变动等情况,建卡造册,做到对退休职工组织上有人管理,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工资代发、代汇,困难户服务上门。
1982年,全省多数大中型企业设立了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或退休职工办公室,有些小企业也有人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到1985年底,全省企业退(离)休职工达到39.6万多人,建立退休管理组织2908个,大多数由行政出入给经费,在基层工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到1993年,全省退(离)休、退职职工达70多万人,建立退(离)休职工管理组织3909个,其中日常工作由工会指导的2423个。淮北矿建公司、铜官山铜矿、芜湖长江航运公司、铁四局等单位,已实行了对退休职工从发放工资、报销医药费,到丧葬处理,遗属救济等“一条龙”服务。
1986年,全省退休职工退休金统筹管理工作由省劳动局为主。到1993年,全省参加退休金社会统筹的单位达4897个,参加统筹的退(离)休、退职职工达28万多人。
二、集体福利和扶贫就业
协助政府和行政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和扶贫就业,是工会职工生活工作的重要内容。集体福利事业包括食堂、浴室、医院、住宅、托幼园所、医务室等;扶贫就业是帮助解决或缓解职工因发生临时或长期困难而给予经济补助,以及安排失业职工再就业等。
〔集体福利事业〕
建国后,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至1952年,据芜湖、蚌埠、安庆、合肥、淮南5市和六安、徽州、芜湖3个专区以及淮南煤矿、铜官山矿的统计,共举办食堂113个、营养食堂4个、理发室53个、浴室87个、疗养院(所)3个、饮水站115个,托儿所13个。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及其前后,由于国民经济计划的顺利实施,首先是工人住宅大有改善,从1952年到1958年,全省兴建的职工住宅达300多万平方米,并有不少单位对职工住房实行房租补贴。有些单位的工会和行政一道,用“自建公助”的办法,也解决了不少职工的住房问题。
1959年到1961年,全国国民经济出现了严重困难,职工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中共中央指示工会要侧重抓好职工生活。1960年5月,全总和全国妇联联合召开职工生活工作会议,部署了全面组织和安排职工生活问题。安徽各级工会对安排好职工生活,会同有关方面,采取了以下实际措施:(1)省工会党组会同省委工业部在淮南市联合召开全省职工生活工作现场会。着重研究了副食品生产、食堂管理、宿舍等几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对下一步工作作了部署。(2)发动职工群众大搞农副业生产。据1961年上半年统计,共种地234009亩,收获蔬菜4439万斤,粮食1252万斤;饲养家禽380669只,家畜111408头,安排29864人专门从事农副业生产。(3)教育职工及其家属勤俭持家,节约用粮;发动他们利用宅前屋后的空地,种菜种粮,饲养家禽家畜。在1959年和1960年的两年中,又为职工兴建住宅1736908平方米。“文化大革命”期间,职工集体福利工作被迫中断。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安徽各级工会恢复和发扬了关心职工生活的优良传统。1980年4月8日,省总工会与省经委、建委、财办联合发出通知,部署在全省开展职工生活大检查。地、市、县组织自查的厂矿事业单位有1106个;地区之间、省辖市之间互查了35个县、4个地辖市、350个厂矿事业单位。通过检查:1、提高了各级党政和企业领导的认识,加强了对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的领导。合肥、蚌埠市委领导深入到查出问题的单位帮助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中共芜湖市委负责人在听取了省检查组在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后,当即部署各系统各厂矿企业落实办理。省电力局、淮北矿务局等单位还把职工生活大检查形成制度,定期检查评比。2、交流了开展后勤部门小指标百分赛、集体宿舍旅馆化管理、培训后勤人员、联办集体福利事业、自建公助解决职工住房、开展农副业生产等做好职工生活工作的经验。3、促进解决了一些急待解决而又可能解决的问题。省检查组对各地市检查中提出的主要问题共115条。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已解决了76条,特别是解决了当时十分突出的职工住房紧张问题,国家投资3.18亿元,建房425万平方米;安庆市企业自筹资金建房14.9万余平方米,近3000户职工喜迁新居,3800余户职工调整了住房。省人民政府批转了这次《职工生活工作大检查的情况报告》,在福州市召开的全国职工生活工作座谈会上作了介绍,全总转发了安徽的经验,要求全国工会系统进行职工生活工作检查。4、推动了生活后勤工作竞赛的发展。至1982年,全省共有5个市、5个地区、1178个企业单位参加生活后勤厂际同行业竞赛。竞赛的形式也由食堂、集体宿舍发展为食堂、托儿所、浴室、卫生所、集体宿舍“五条线”竞赛。调动了广大生活后勤人员的积极性,生活后勤服务向规范化、标准化迈进。
1982年,推行了自建公助解决职工住房。主要采取三个渠道:一是国家投资和企业自筹资金新建职工住宅;二是公建私助,主要是企业在修建职工住宅资金不足时,本着自愿,投资金额不限、3~5年还清本息的原则,发动职工投资;三是自建公助。在职工翻建、修缮自己住房资金不足时,企业给予无息贷款,分期还清。蚌埠市工交、财贸等19个系统采取这种办法,解决了3788名危房户、拥挤户职工的修建房问题;安庆市35个单位、258户职工依靠自建公助,修建了旧房、危房。
1983年,各级工会围绕企业改革,对职工生活福利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了调查研究。蚌埠、安庆、淮北、马鞍山、铜陵、芜湖、六安等地市工会采取边调查、边解决问题的办法,纠正了有的企业在实行经济责任制中砍掉职工食堂、托儿所等错误做法。
1984年,通过传达贯彻全总召开的全国企事业单位生活福利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和推广马鞍山钢铁公司生活后勤工作竞赛经验后,以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为主要内容的竞赛又向前推进一步,到1985年已发展到一万多家。特别是一批小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竞赛的开展,“五小”(小食堂、小医务室、小托儿所、小理发室、小浴室)集体福利设施都兴办起来。
随着生产的发展,职工集体福利事业越办越多。以住房为例,1985年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住宅竣工面积348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1.9%,职工住房条件又有新的改善。
1986年9月1日,省总工会会同省卫生厅、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对全省厂矿企业和机关、学校的集体食堂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又联合召开会议,加大宣传贯彻《食品卫生法》的力度,不断加强对食品卫生的检查监督。据统计,全省专业食品卫生监督员由1984年的504人,增加到1988年的830人,初步形成了省地县三级监督检查网,不少大企业配备了专职卫生监督员。另一方面,开展了各种形式的民主监督活动,淮北芦岭煤矿等单位,开展了食堂职工与生产一线工人对话活动,广泛征求意见,增进互相理解。并对食堂的管理制度、饭菜品种、价格、卫生标准、经营效果实行“五公开”,自觉接受矿工会和就餐职工的监督。由于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全省食物中毒起数、中毒人数、死亡人数和发病率,均有大幅度下降,肠道传染病也得到了有效控制。
1988年和1989年,省总工会先后转发了全总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中工会工作的通知》、《关于工会组织职工合作建房两个文件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安徽省城镇公有住房出售试行办法》,指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是整个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工会参政议政、代表和维护职工具体利益的重要方面。因此,工会要积极参与,深入调查研究,做好房改工作。为了进一步搞好食堂卫生与管理工作。1989年5月17日,省卫生厅、省总工会和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在马钢公司召开了安徽省公共食堂卫生管理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交流了各地在加强食堂的卫生监督、提高管理水平、改进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经验,参观学习了马钢公司、马鞍山市的先进食堂,讨论制定了《安徽省公共食堂卫生管理暂行办法》(草案)。
1990年,全省城市、县城、建制镇和独立工矿区的公房全部推行房改。安徽各级工会在房改中,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省、市(地)、县工会主席(或分管副主席)都参加了同级政府的房改领导小组。二是参加房改方案的制定。三是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和宣传工具,宣传房改政策、工作步骤和对职工家庭生活的影响程度,消除职工的疑虑。四是开展房改的调查研究,反映职工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把参政议政落到实处。五是加强房改中的民主监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六是协助企业行政开展多种形式的集资建房活动。
1991年5月,安徽发生了百年未遇的特大洪涝灾害。全省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积极组织和带领全省职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全力以赴投入抗洪救灾斗争,安排好职工生活。除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筹措钱款和物资,解决受灾职工生活困难,派出医疗队奔赴灾区,为受灾职工及其家属防病治病外,还妥善安置受灾职工的住房问题,如淮南矿务局在洪涝灾害期间,共有34318户职工住房漏雨,其中危房2643户,有9258户职工住房被水淹没,235户房屋倒塌。矿务局各级工会迅速采取措施,腾出电影院、仓库、学校、办公室和搭临时棚等安置受灾职工,并组织抢修队对危房进行维修加固。
1992年,省总工会先后派出3个调查组,分赴合肥、宿县、淮南、铜陵、马鞍山等地、市,对32个“三改”“三改”:指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社会保障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单位进行了专题调查,写出了3份调查报告和近10篇信息,其中有两篇被省委采用,为参与制定《安徽省国营企业转换机制的意见》、《安徽省城镇出售公有住房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法规提供了参考。
为了鼓励先进、促进职工生活保障工作更进一步,省工会于1993年3月30日作出决定:授予淮南市总工会生活保险部等76个单位“安徽省工会生活保障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陈炳生等242名同志“安徽省工会生活保障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分别颁发奖状和荣誉证书。
〔扶贫就业〕
解放初期,安徽经济由于遭受帝国主义的长期掠夺和国民党发动的内战,造成工商业纷纷倒闭,市场萧条,大批工人失业。据1950年4月统计,皖南区有失业工人1.5万余人,占全区工人总数的15%;皖北区则更多,有失业工人5万人。为了安排好他们的就业和生活,安徽各级工会在党的领导下,主动协助人民政府,在发动职工大力恢复和发展生产、稳定社会秩序、巩固人民民主政权的同时,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失业工人救济组织,采取各种措施和途径,大力组织失业工人开展生产自救,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组织职工开展互助互济。皖南区总工会筹备委员会号召所有在业工人,发扬阶级友爱精神,每人自愿拿出一天的工资捐助失业工人,或利用节假日义务劳动一天,将这一天所得工资,全作救济之用。芜湖市在业工人节衣缩食,至1950年10月,共捐款5000余元,粮食1.22万斤,衣服936件。全省其他地方,也都开展了这一活动。二是组织失业工人生产自救。安庆市解放不久,市工人联合会筹委会即组织660名失业工人,办起了13个合作社,35人下乡打柴,410人参加修复圩堤,1668人回乡生产,另给近百人介绍了工作。嘉山县总工会于1950年组织搬运工人下乡,开垦荒地900余亩,收粮10万多斤,不仅使这些搬运工人生活有了保障,而且从1950年到1953年,用部分余粮售款,添置平板车100余部、牛11头、马3匹,还开办了粉厂,养猪99头,扩大再生产,使工人生活明显改善。三是帮助私营企业复工复业,安置工人就业。解放初,芜湖市一些私营工商户,由于对党的政策不了解,有的抽资外逃,使企业瘫痪;有的停业观望,或消极经营,又逢当时洪水灾害,全市经济形势十分严峻,1950年3~5月,全市私营企业被解雇的职工就有800多人。针对这一情况,市总工会(筹)按照劳资两利方针和市委“劳资协力,渡过困难”以及“生产自救”的指示,发动职工帮助私方复工复业。裕中纱厂是芜湖较大的私营企业,原棉缺乏,经常不能开工,职工生活陷于困境。在市政府的支持下,市总工会(筹)与皖南花纱布分公司商妥,在保本的前提下,一方面教育工人主动降薪减福利,从而在1950年4月至6月代纺期间,为工厂节约11万多元,盈利2.4万元,既解决了700多名生计陷于困难的职工生活问题,也使企业渡过了难关,资方从中受到了教育。四是发放救济款、物。1950年6月,皖北人民行政公署拨出大米120余万斤、食盐100万斤,补助失业工人。9月,全总拨款18634万元(旧币),帮助安徽失业工人开展生产自救。安庆市从民国38年(1949年)4月到1952年底,共向失业工人发放大米539635斤,现金3.5879亿元(旧币)。
经过不懈的努力,至1952年,全省解决劳动就业的情况是:全部包下旧中国留下的公教人员40722人,安排失业工人和失业知识分子115827人,并以生产自救,以工代赈、资助回乡等,解决了79147名失业工人的就业和生活困难。在进行上述工作的同时,工会组织发动职工参加互助储金会,开展互助互济,解决职工临时急需的借款。
1953年,全国开始执行第一个五年计划。全省各级工会在组织发动职工努力发展生产的同时,着重帮助困难职工解决好生活问题。省工会在1954年转发了全总“关于会员困难补助费暂行支用办法”,要求各级工会管好、用好困难补助费,切实解决好职工生活中的困难。1956年,按照全总的部署,全省对生活经常困难的职工给以长期补助,对生活有临时困难的也给予补助。这一年,受补助人数有80805人次,补助金额1236315元。同时,将全总帮助职工偿还因病欠债的下拨款54.5万元,分发各地使用。继续发展和办好互助储金会,到1956年,全省已有1211个基层建立了互助储金会,入会职工108121人,互助金638211元。
1958年,工会系统开展整风,错误的批判工会有“经济主义”、“工团主义”和受“工会消亡”错误口号的影响,使工会从思想上到组织上处于混乱状态。1959年到1961年,国民经济出现了严重困难,职工生活中出现的问题十分突出。1962年,国民经济趋向好转,职工生活有所改善。但是职工生活中的困难问题仍然不少。为此,省工会党组根据各地调查,于8月20日向省委专门请示报告。省委于9月10日将省工会党组请示报告批转各地市县、各厂矿企业党委、省直各厅局党组,要求对职工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切实加以解决。仅1962年第四季度,工会和企事业、机关、团体共拿出补助款220万元。从1962年四季度到1963年三季度,国家劳动部、财政部和全总又陆续拨给安徽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共1040万元,其中除抽出34万元拨给灾区外,实际用于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的经费986万元。在三年困难时期,各级工会还协助行政,广开就业门路,安置闲散劳动力就业。淮南煤矿共举办服务站56个,洗衣缝补组55个和其他生活服务事业119个,民办工厂102个,参加服务人员115人,不但解决了这部分人的生活问题,也便利了职工生活,促进了生产;蚌埠铁路分局安排了有困难的职工家属和被精简人员的子弟共598人,参加到174个生产自救小组工作,一般每月收入15~30元,解决了基本生活问题。为了进一步做好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工作,安徽省人民委员会于1964年5月7日批转了省人事局、省工会《关于我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工作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要求各地在以后对生活困难的职工进行补助时,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认真管好、用好困难补助经费,健全评议、领发制度,严禁徇私舞弊和贪污挪用。各地工会还继续做好互助储金会工作,促进互助储金会不断发展。1959年,全省建立互助储金会3590个,407700名职工参加,到1965年,发展到8913个,参加职工536845人。
“文化大革命”中,扶贫就业工作被迫中断。
“四人帮”被粉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扶贫就业工作很快恢复。经过1980年4月至6月省总工会会同省经委、建委和财办开展的全省职工生活工作大检查,在摸清职工生活状况的基础上,1981年全省共有9401个单位,共筹集发放困难补助款1043.92万元,对50.89万名生活困难的职工进行了补助,平均每人补助20.5元。同时,在职工中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互助:一是经济互助,继续办好互助储金会。1982年全省组织互助储金会的单位共有9401个,入会职工990226人,占这些单位职工数的57.69%;二是劳力互助,如蚌埠空压机厂工会对建房劳力不足的困难职工,主动组织他们自愿联合,互相帮助;三是生活互济,1981年7月,芜湖市起重机运输机器厂一幢职工宿舍失火,11户受灾,厂工会就发动全厂职工自愿捐款593元,布票3.6丈,粮票120斤,市总工会拨救济款1000元,解决了受灾职工的燃眉之急。
1983年6月上旬至8月下旬,全省遭受洪劳灾害。据7个省辖市、7个地区、49个县的统计,受灾职工有332000多人,占全省职工总数的9%。全总两次发给救灾专用款40万元,省工会也从工会经费中拿出20万元,主要用于解决受重灾职工过冬棉衣和吃饭问题。
按照全总的部署,1985年,安徽各级工会开展了“职工家庭生活状况”的调查。通过调查,总结推广了铜陵有色井巷公司等10多个单位职工扶贫工作的经验,普遍开展了职工扶贫工作。颍上县工会开展职工扶贫活动以后,已帮助1137户职工脱贫,占原贫困户的29.3%;铜陵市建安公司原有182户职工生活困难,每年需要救济费两万元,经过组织他们兴办饮食、缝纫、小百货等,使近百户不再吃救济。
1986年,职工扶贫工作又有了新发展。按照1月16日省工会七届三次全委扩大会的部署,确定把扶贫工作的重点放在县,特别是灾区县、贫困县。10月上旬,在铜陵市召开全省职工扶贫工作经验交流会,推动了职工扶贫工作的继续开展。到1987年,据在2181个基层单位调查,扶贫29169户,已脱贫16955户,脱贫率为58%。
1988年,省总工会通过对改革中涉及职工生活问题的调研,依照劳动部、财政部、全总《关于适当提高城镇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精神,由省工会、财政厅、劳动局于1988年6月29日联合发出通知,确定合肥、蚌埠、芜湖、安庆、马鞍山、铜陵、淮南、淮北和黄山市人均生活费收入每月不超过45元,地辖市及县镇不超过40元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可给予生活困难补助,这就保障了城镇低收入职工的基本生活。
1989年11月,全总部署,对停产、半停产企业进行调查。得到省委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并在全省地、市委书记、专员、市长会议上作了传达贯彻。按照全总部署和省委要求,省工会通过派出干部、深入16个地市和省直所属企业进行了近一个月的调研。省长傅锡寿主持召开省长会议,专门听取省总工会等有关部门汇报,决定采纳省工会建议,成立停产、半停产企业职工协调小组,由分管副省长龙念任组长,省经委、省总工会、省劳动局负责人任副组长,财政厅、商业厅、省人行等12家为成员。还决定于1990年1月3日,由3位副省长带队,分赴芜湖、蚌埠、宿县等3地市进行职工生活大检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帮助解决问题。各地工会、企业行政和政府在调查研究中,结合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召开停产、半停产企业职代会,把企业的经济形势向职工代表汇报,发动群众,献计献策,节约挖潜,把企业办好;二是协助行政发动效益好的企业支持停产、半停产企业;三是发动职工集资,领导带头,群众响应,解决企业燃眉之急;四是采取退税、贷款的办法帮助停产、半停产企业尽快恢复生产。
1991年夏,安徽遭受了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涝灾害,全省共有10887个企业和1004342名职工受灾,35.4万户职工住房被淹,15万多间房屋倒塌,2120个县以上工业企业先后被迫停产、半停产。面对突发灾害,省工会于6月18日下发了《关于做好防汛抗灾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工会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迅速行动,把抗洪救灾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全力以赴组织和发动职工搞好抗洪救灾工作。同时,通过各种渠道,广泛筹集救灾款物,积极协助政府和企业行政妥善解决受灾职工生活困难,促进社会秩序的稳定。一是省工会派一名副主席向全总领导汇报灾情,全总领导听取汇报后,当即决定压缩其他开支,给安徽拨款40万元,支援安徽受灾企业、职工。7月12~14日,全总副主席杨兴富又率领慰问团来皖,深入蚌埠、淮南、合肥等市的受灾企业和职工家庭。二是接受兄弟省市工会的捐助。安徽灾情牵动着全国各地工会和广大职工的心,先后收到武汉、烟台、广东、云南、陕西、宁夏、辽宁、宁波、湖南、广西、天津、浙江等省、市工会和企业工会的慰问电(信)和捐献50.4万元。三是省总工会先后拨出专款和省工会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捐献款36.44万元以及大米、粮票、衣服等,分批下拨到重灾区和由省工会领导分别带队派出慰问组分赴灾区地、市、县的厂矿企业慰问职工群众;派人携带“五一”劳动奖章、证书和慰问款,专程赴淮南潘一矿看望在抗洪救灾中英勇献身的孙勇烈士的亲属。还派出医疗队,深入霍邱、寿县的重灾区,为广大灾民和受灾职工治病1091人次,免费发放价值23716.94万元的药品。各地市和省产业工会派出一千多个调查组,携带救济款88.7万元,深入到4482个受灾企业,调查慰问了471316名职工。还拨出专款40万元,帮助灾民搭盖庵棚4698间,解决了3900户灾民的居住问题。四是发动职工群众开展捐款捐物活动。参加捐赠的职工达277.65万人,累计捐款2245.58万元,粮票1378.92万斤,衣物131.37万件,救助受灾职工83646人。
1992年元旦、春节期间,全省各级工会共筹集资金320多万元,慰问、救助困难职工12.8万多人;在1825个基层单位中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扶贫工作,共扶持贫困职工58324人,已脱贫职工29685人;建立了63478个职工互助互济储金会,对32万困难职工进行了定期和临时补助。
1993年,省总工会和各级工会开展“进万家门、知万家情、解万家难、暖万人心”的送温暖活动。至1993年底的前5年里,全省各级工会共集资1170万元,慰问了近万家企业的57.8万人次职工,受到了职工群众的欢迎和社会的好评。
三、群众工资
安徽工会群众工资工作,始于解放初期,着重在私营企业开展。当时,私营企业主欠薪、减薪、扣薪、解雇和降低职工生活福利待遇等情况时有发生。在各级政府的重视和工会的支持下,私营企业的生产经营逐步恢复,国营企业迅速建立和发展,至1952年底,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达到317元。私营企业职工也有了稳定收入。
1953年起,安徽各级工会协助政府和企业行政,在全省厂矿企业进行了工资制度的改革,至1955年底,大部分厂矿企业完成了工资改革任务。通过工资改革,改变了旧的不合理的工资制度,建立了新的工资等级制度,初步解决了同工不同酬的问题。淮南、蚌埠、合肥、安庆等地工会在工资改革中建立了工资工作机构,配备了专人。
1956年,全省企业、事业和国家机关工资改革全面展开。工会组织在工资改革中主要进行了以下工作:一、召开全省工资工作扩大会议,总结交流了几年来工资工作的经验,研究部署了下一部工作任务;二、参加了工资改革方案的研究和制定,在群众中开展了工资改革的宣传教育;三、省工会先后发出了“关于目前工资改革工作中若干问题和解决意见的报告”、“关于贯彻省委执行中央对职务工资的指示意见”,转发了蚌埠、芜湖、安庆、淮南等地市开展群众工资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四、省工会成立了工资部,群众性的工资工作组织也纷纷建立,仅据合肥、芜湖、蚌埠、淮南4个市不完全统计,共建立了99个工资工作委员会。由工业厅、交通厅、省工会联合举办培训班,经过层层培训,培训了工资工作积极分子1712人;五、基层工会普遍建立了工资接待站,接待职工来访。参加这次工改的职工共有430196人,通过工改,职工年平均工资达到507.4元,比工改前增加18.6%。
1958年,工会组织受到“消亡风”的影响,工会群众工资工作步履维艰。全省职工工资水平同时下降。这一年,全省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99.5元,与1957年平均工资528元相比,下降14.9%。下降的基本原因:一是1958年吸收了大批新职工,其中大部分是学徒工和粗壮工,工资都低;二是有些企业取消了计件、奖励、津贴和保留工资等。
1963年,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稳定职工生活,并力争有所改善”的指示,安徽各级工会积极参加了职工调整工资工作。此次工资调整,升级面为全体职工的40%。通过这次工资调整,全省国营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达到518元,比1957年略有上升。
“文化大革命”期间,工会群众工资工作陷于停顿。
粉碎“四人帮”以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国家先后多次调整工资,工会群众工资工作也逐步恢复和发展。在参与工资调整的同时,对于工资调整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1980年元月13日,省总工会转发了生活部的报告,要求各地注意调查物价、工资调整后的职工生活状况,以便向有关部门反映。1981年11月24日至12月20日,省总工会生活部组织开展全省职工生活状况调查,发现淮北市有11家企业在实行经济责任制后,未按国家规定发给病、伤假工资和医疗待遇,提出要按国务院国发(81)166号文件办理,对仍不执行的,报地方党委或其主管部门纠正。1988年7月和1989的上半年,针对部分企业中小学教师的教龄津贴和提高10%工资待遇尚未落实的问题,工会组织先后两次做了调查并提出建议,向省政府作了报告。1990年,省总工会与省劳动局联合发出了《关于印发我省当前企业工资工作的宣传提纲的通知》,要求企业在拟定工资方案时要吸收工会参与研究制定,工资方案必须经企业职代会讨论通过,才能付诸实施。1992年初,省总工会会同有关单位转发了劳动部、国务院生产办、全总等5家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化企业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及有关政策规定,向各级工会和职工群众宣传国家关于企业三项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目标措施。
1993年4月21日,省总工会劳动工资社会保障部转发了全总保障工作部工资处《关于积极参与制定地方最低工资法规的几点意见的通知》,并且召开了全省生活保障工作会议,部署各级工会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公有制企业内部分配,强化在企业分配中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积极探索工会代表职工与行政进行工资分配协商机制;在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要研究探索建立工会代表职工与厂方就工资问题的谈判机制;同时,工会要积极参与最低工资法规的研究制定。经过改革、开放以来多次工资调整,国有企业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由1978年的588元上升到1993年的3077元,增长了4.23倍,职工生活有了显著提高。
安徽省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表
表1—4—4(1952~1993年)单位:元

四、职工疗养、休养
《劳动保险条例》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可举办或委托各地方或各产业工会组织举办疗养所、休养所、养老院等各项集体劳动保险事业。并对工会举办职工集体劳动保险事业的内容、服务对象、资金来源等,都作了明确规定。根据以上规定,随着安徽省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实施劳动保险企业范围的扩大,以工人疗养院、休养所为主的职工集体劳动保险事业,有了较快的发展。从1951年开始,到1965年,全省工会系统已先后建成亳县工人疗养院、界首县工人疗养院、省工人结核病疗养院、省工人半汤温泉疗养院、省淮河工人疗养院、黄山工人休养所、马鞍山工人疗养院、铜陵市工人疗养院、淮北市工人疗养院、合肥市工人疗养院10所工人疗养院、所,共有床位1250张。在此期间,一些厂矿企业也举办了一批职工业余疗养所、休养所和营养食堂等集体劳动保险事业。1959年,全省厂矿企业举办的业余疗养所、休养所61所,设床位946张。上述疗养院(所)、休养所的建成和开业,对防止和医治职工的职业病和慢性病,组织先进模范人物、有毒有害作业和因工负伤的职工进行休养和疗养,降低职工的患病率,恢复和增进职工的身体健康,提高职工的生产积极性,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1958年,在“左”倾思想的指导和“工会消亡”风的影响下,省工人结核病疗养院、淮河工人疗养院、黄山工人休养所、马鞍山工人疗养院,交由地方政府卫生部门管理使用。“文化大革命”中,其余6所工人疗养院也都由当地革命委员会安排使用。安徽工会系统在建国后建设起来的10所工人疗养院、休养所,几乎全部停办,改变了性质,改变了所有权,有的改作地方医院,有的改作党校或学校,有的改作工厂,有的改作博物馆,有的改作宾馆招待所,职工的疗养、休养事业遭到严重破坏和摧残。
1973年,省总工会恢复成立后,1975年将省工人半汤温泉疗养院(以下简称半汤工人疗养院)收回;1979年收回界首工人疗养院;1980年收回黄山工人休养所,改为黄山工人疗养院;1981年收回亳县工人疗养院,后改称亳州市工人疗养院;1987年收回结核病工人疗养院,改作省工会干部学校。其余5所疗养院,虽经多次交涉,至今未能收回。
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和职工队伍的不断壮大,原有的职工疗养、休养事业已不适应职工队伍发展的需要。在全总和地方政府的支持下,拥有150张床位的蚌埠工人疗养院和250张床位的合肥工人疗养院分别于1984年9月和1985年6月建成开业。同时,还扩建了泮汤、黄山工人疗养院。半汤疗养院由250张床位扩大到400张,黄山疗养院由50张床位扩大到200张。1993年,全省工会系统共有工人疗养院6所,设床位1100张,在职职工450人,床位使用率70.3%,治愈率48.3%,总有效率98.6%。
省总工会和有关市、县总工会,不断加强对疗养院的领导和各项建设,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改革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各疗养院都坚持实行集中领导和民主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建立了疗养生活管理委员会,让疗养员自己管理自己、教育自己。重视对疗养院领导班子的整顿和建设,1978年和1983年,省总工会两次派出工作组,对半汤工人疗养院进行整顿,调整了领导班子,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实行了经济管理与民主管理相结合的办法,调动了大家的积极性,提高了医疗和服务质量。1984年,该院经省工会批准试行“五定一奖”(定任务指标、定床位指标、定人员编制、定经济指标、定管理指标、完成各项指标进行奖励)为内容的经济管理制度,利用矿泉医疗与推行新医疗手段,对外直接与厂、矿签订床位合同,减少了分配床位等中间环节,提高了床位利用率,全年300张床位一直满员,计收容疗养员1042人(次),床位利用率达100.6%。
1985年5月,省总工会批准黄山工人疗养院实行经济责任制,该院领导与省工会签订经济承包合同后,院承包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分解指标,层层承包,他们总结以往经验,抓紧旺季,不放淡季,实行吃、住、行、游一条龙服务,使休养员高兴而来,满意而归。1985年经济收入比1984年增加42%;1988年共接待休养员10926人次,床位利用率达118%,超额完成30%,经济收入33万元,按承包合同提取了基金,职工得到实惠,疗养院增强了经济实力。
1987年,省总工会决定在半汤工人疗养院率先实行院长负责制,规定了任期责任目标,促进该院在深化改革中不断发展。这所省内规模最大、以治疗慢性疾病为主的工人疗养院,到1993年已拥有高、中、低档床位600张,专业技术人员130名,其中高、中级医务人员47人,形成了以医疗、疗养、康复、休养相结合的办院模式和较好的服务体系,特别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医疗特色:得天独厚的温泉浴加雷公藤系列产品对类风湿性疾病疗效卓著;巨针治疗偏瘫及神经性疼痛疗效显著;多功能脊柱牵引机作用下的拉压复位和治疗腰椎间盘突出病,治愈率70%,总有效率97%;药棒疗法和第五代处方的中药藤疗,受到风湿病患者的欢迎。1990年至1993年,该院共收治慢性病疗养员5110人,总有效率达99%。1992年被全总授予“全国先进疗养员之家”称号。
从1987年起,省总工会生活部组织全省16个地市、省直和7个大企业工会,开展了向各疗养院输送疗(休)养员工作竞赛评比活动,取得了明显效果。第一年蚌埠市工会完成上级下达任务的134.6%,名列第一;第二年淮北矿务局工会夺冠;第三、第四、第五年宣城地区工会连续夺魁,分别完成任务的245%、258%、345%,实现了三连冠。
五、职工物价监督
安徽省职工物价监督工作,始于1985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物价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精神和全总、国家物价局颁发的《职工物价监督暂行办法》,省工会和省物价局从1985年7月份起,先后在安庆、淮北、合肥、马鞍山、滁州5市进行试点,率先建立起一批职工物价监督检查站,开展物价监督检查工作。到1986年4月,上述5市已建立职工物价监督检查站50个,共有职工物价监督检查员1201人。担任物价监督员的职工,不辞劳苦,不计报酬,深入商店、摊点和农贸市场,监督检查各种商品价格和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共开展物价检查3526次,查获违纪、违法案件1199起,收缴罚没款13807元,退还消费者6000元。省新闻系统也设立了物价监督检查站,大造舆论,反映动态,扬善惩恶,推动了职工物价监督活动的开展。
1986年4月中旬,省总工会和省物价局在淮北市联合召开了全省第一次职工物价监督检查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国职工物价监督检查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几个试点城市开展职工物价监督检查工作的做法和经验,讨论修订了《安徽省职工物价监督站工作细则》,布置了任务。会后,省人民政府批转了省总工会、省物价局《关于开展职工物价监督工作的报告》,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职工物价监督检查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搞好这项工作。此后,全省职工物价监督检查活动普遍开展起来,在开展活动中自觉做到三个“坚持”(坚持政策、坚持纪律、坚持秉公办事)、“四个一样”(出勤与生产上班一样,遵守制度领导在场与不在场一样,值班雨天与晴天一样,监督检查熟人与生人一样)。并逐步建立健全了工作制度、统计月报制度、考核奖惩制度等。同时,还开展了职工物价监督站、职工物价监督员之间的工作竞赛,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形成了一支骨干力量。1987年5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召开了全省职工物价监督工作经验交流会,表彰了芜湖市第二职工物价监督站等20个先进集体和涂志勤等60名先进职工物价监督员。同年9月,在全国物价监督检查工作经验交流会暨表彰大会上,安徽省淮北市职工物价监督总站、滁州市职工物价监督总站、合肥市安徽丝绸厂职工物价监督站、淮南市谢家集第一职工物价监督站4个先进集体和宋志诚等8名先进职工物价监督员受到表彰。到1989年9月,全省已有9个省辖市、8个地辖市、33个县建立了职工物价监督站287个,有职工物价监督员2647人。各地的职工物价监督站和物价监督员,在工会和物价部门的共同组织领导下,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销售单位和个人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在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广大消费者的经济利益,坚决同乱涨价、乱收费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专业物价监督检查力量不足,扩大了物价监督检查的覆盖面,为稳定市场物价、安定人民生活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物价逐步放开,职工物价监督工作遇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各级工会组织仍积极配合物价、计量、工商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职工物价监督活动。1993年末,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共有职工物价监督站170个,职工物价监督员1196名,开展物价检查48525次,查处违法、违纪案件20271起,收缴罚没款102606元,退还消费者4063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