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女职工工作
解放初期,皖北区基本上没有产业女工,数量极少的女工主要是集中在烟厂的包烟工种;皖南区工商业相对发达一些,但女工人数也很少,1950年全区共有女工4918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1952年全省女职工增加到40888人。到1993年末,全省女职工人数已达176万多人,占全省职工总数的35.7%。女职工分布在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在纺织、财贸、卫生等行业,女职工占职工总数60%以上,在各个时期的经济建设中发挥了“半边天”作用。
一、女职工组织
1952年8月,省总工会筹备委员会成立后,即设立女工部,其工作对象为女工及职工家属。市及工厂女工机构已建立和健全,市总工会设女工部,基层50人以上工厂大多建立了女工委员会,50人以下的设女工委员或女工干事。全省组织起来的女工、女职员有29594人,建立基层女工委员会69个,有女工委员394人。同年,省总工会筹委会召开第一次女工家属工作会议,了解各地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布置今后任务。1953年5月30日至6月23日,省工会女工部举办女工家属业务学习班,培训了7个专区、5个市、3个矿的57名女工家属工作干部,使她们明确女工、家属工作的范围,掌握女工家属工作的方法。
1954年8月,省工会调整组织机构,把女工部并入劳保部设立女工科,各省辖市仍保留女工部。1957年省工会恢复、成立女工部。1958年12月,该部撤销,合并到生活部。1959年4月,设立了女工委员会。
“文化大革命”期间,女工组织停止活动。
1973年安徽省总工会恢复,内部机构设女工组,1975年改为女工处,1978年,为生活女工处。1979年省工会恢复女工部,各级工会的女工组织随之恢复和建立,省辖市恢复女工部,地区及县(市)工会配备了专兼职女工干部。1970年上半年,省工会女工部深入调查研究,边摸情况,边抓组织建设,全省配备了1489名专职女工干部、6059名兼职干部。
1981年底,安徽省有基层工会委员会17148个,建立女工工作委员会的仅有968个,其中还有部分不能很好发挥作用,加之县以上的女工干部也未配齐,很难适应形势的需要。1983年,省工会要求各级工会结合机构改革,配好各级女工干部,建立、健全女工工作机构,省辖市工会健全女工部,配齐女工部长;地区工会配备专职女工干部;县(市)工会配备兼职女工干部,可以建立女工工作委员会,由兼职女工干部担任主任;基层工会中有50名以上女会员的建立女工工作委员会,不满50人的建女工工作小组。1983年以后,女工组织有了发展,到1985年,全省已建女工组织2875个,占应建数73.3%,配备专兼职干部15770名。
1988年10月,中国工会十一大决定对工会女工组织体制进行改革。1980年,淮南市总工会在全省率先成立女职工委员会。1991年省辖9市工会全部建立了女职工委员会。全省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建率达70%以上,其中马鞍山市达94%。1992年3月23日,安徽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合肥成立。到1993年底,安徽省16个地市中,有8个市设立了女工部,1个市和7个地区设立了生活女工部。省辖9市和阜阳地区工会成立了女职工委员会,县和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组建率达70%以上,有38%的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负责人进入了企业管理委员会。
二、女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文化技术教育
解放初,安徽女工文化水平较低,文盲、半文盲占绝大多数。针对这种情况,工会在全省各个工厂对女职工普遍进行了政治、文化等教育,提高女工的政治觉悟和文化水平。据统计,1952年全省参加文化学习班、速成识字班以及政治学习的女工有2473人。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着重在女职工中开展了爱国主义教育、主人翁教育,发动女职工参加增产节约劳动竞赛和先进生产者运动。通过竞赛签订“师徒合同”、“姐妹合同”和包教包学等办法,帮助女职工提高技术水平。1958年7月25日,省工会与省妇联、省广播电台联合举行广播大会,动员全省劳动妇女参加技术革新运动。广大女职工与男职工并肩作战,对完成和超额完成生产任务起了很大作用,涌现了大批的先进生产者。据1959年统计,全省获社会主义竞赛奖励的先进生产(工作)者女职工有22695名,占先进生产者总数的10%,并有22名女先进生产者和2名职工家属积极分子出席或被邀请参加了全国群英大会。舒席厂编席女工鲍家英,创造了“四快二好”、“平手赶编”、“齐手跃进”等操作法,大大提高了工效,提前105天,超额3%完成全年计划。她提出二黄篾编席的一项建议,半年即为国家节约35793元,并解决了水竹原料不足的困难。接着,开展了一个以技术革命和技术革新为中心内容的红旗竞赛。芜湖市新中烟厂包烟车间578名女工在竞赛中都订了追赶标兵规划。竞赛前只有171人突破定额,竞赛后全部突破定额,实现了车间“满堂红”。
1959年至1961年三年自然灾害时期,国民经济出现暂时困难。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对女职工进行了艰苦朴素、勤俭持家、工农联盟和《工业七十条》教育。并开展多种互助互济活动,帮助女职工解决生活困难,使她们积极参加增产节约运动。
1962年至1965年,安徽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在配合党的中心工作,进行以发愤图强,艰苦奋斗,自力更生,勤俭建国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教育的同时,在工交系统女职工中开展了“五好”(政治思想好,生产出勤好,节约材料、爱护公物好,推广先进经验、开展技术革新好,互助团结好)竞赛,在财贸系统开展了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改进供应方法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促进各项任务的完成,涌现了许多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
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中国工人阶级队伍的构成发生了很大变化,大批工人退休,大量的青年工人走上工作岗位。青年女工已占女工总数的60%以上。全省各级工会女工组织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针对女工的思想特点,进行了“三关”(恋爱关、结婚关、生育关)教育,开展闯“三关”竞赛活动。在竞赛中,抓思想发动,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为女职工“加一把力”。据1983年统计,全省厂矿企业共有女先进生产(工作)者64202人,占先进面的25.48%。其中,评为省级女劳模的有138人。马鞍山市总工会女工部,对全市女职工的年龄、文化程度、技术等级方面情况进行调查分析,重点抓了扫盲和基础技术学习,在单位统一举办教学的条件下,女工部门侧重抓思想发动,抓入学率,抓考核,抓评比奖励。对工作岗位分散、家务重的女职工,采取“一帮一”和“结对子”等教学活动,对提高女职工文化、技术水平,取得一定成效。1986年3~5月份,省工会女工部对全省纺织、工交、文化、教育、化工等11个行业46个单位4217名女职工中调查结果表明:女职工队伍结构正向年轻化、知识化转变。4217名女职工中,36岁以下的占64%,初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78%。
为适应改革形势发展的需要,在女职工中普遍开展了“四自”(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教育。省暨合肥市总工会于1986年3月,请省先进人物报告团中的女代表在合肥地区为女职工作专题报告,会上,自幼高位瘫痪的残疾青年、省“三八”红旗手唐海燕介绍了向自己命运挑战,多年来坚持看书学习,练画,19岁办起了墨玉香画馆,走上了自学成才、自谋职业道路的事迹;全国工交系统劳动模范、省人大代表、合肥公共汽车青年售票员朱兴福介绍了她5年来热爱工作,爱护顾客,年年出色完成任务的工作体会。先进人物的事迹感人至深,催人泪下,使女工们认识到:在改革中要面对各种挑战,克服困难,做“女强人”不做弱女子。据合肥、安庆、铜陵、蚌埠、马鞍山、淮南、淮北等8个市25个厂矿企业的不完全统计,共办“四自”教育学习班248期,参加人数17074人次。安庆纺织厂有女职工“四自”读书小组44个,参加人数400多人。该厂女工心理研究小组自成立以来,以理论为指导,坚持调查研究,有针对性的做女工的思想工作,激发了她们的积极性创造性,被称为厂长的“参谋部”,在企业开展“为改革进一言”的献计献策竞赛中,女职工们半年共提出改革建议114条,为提高经济效益作出了贡献。合肥纺织系统采取有形与无形相结合、“四自”与“四有”相结合、“四有”与党性教育结合,在女职工中开展,“四自”教育,收到了显著效果。芜湖市一轻局帮助女工过好“双补”关,使943名女工进行文化补课,考试合格率达到92%;753人进行技术补课,合格率达84.5%。
三、女职工“四期”保护
全省各级工会组织抓女职工的月经期、怀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的保护(以下简称“四期”保护),从解放初期开始。1949年,皖南区总工会筹备委员会在“关于公营工厂职工工薪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女工除对工厂福利事业有同等享受权外,乳母在工作时间每4小时给予20分钟的哺乳时间(婴儿周岁以内者)。1950年,皖南区有9个厂解决了女工看病、生育的有关待遇问题。1951年8月,裕中纱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女工生育享受56天产假,假期工资照发,另发5尺红布。
1953年3月,省工会女工部通知各地工会挑选一部分女工、家属参加省卫生厅妇幼保健员训练班学习,以便在工厂企业和集中的职工家属中开展妇幼保健工作。1954年至1955年,全省一些厂矿在有孕妇的班组,开展互助组活动。蚌埠麻纺厂、染织厂、火柴厂等为避免孕妇因操作不当或劳动过度造成流产,除照顾孕妇调换轻便工作不让孕妇做夜班外,还发动全体职工以车间或小组为单位组成互助组,不让孕妇做搬重、攀高和弯腰活,并动员和教育孕妇坚持孕期检查,请保健员到厂里或车间里利用黑板报、广播、漫画或会议时间讲解妇幼卫生常识,基本消灭了孕妇因工流产的现象。1956年5月,省工会要求纺织、烟、茶厂工会协助企业行政,试点7个月以上的孕妇和6个月以内的喂奶女工不做夜班,怀孕7个月以上的孕妇凡站立巡回操作的工种,做到工间休息1小时,并争取设立车间孕妇休息室,凡过重劳动和有碍胎儿健康的工种,应调换轻便工种。1956年3月,以安徽省监委会为主,省工会会同工业厅、卫生厅、劳动局、妇联等有关单位,分别对铜矿、安庆、芜湖、合肥地区的女工特殊保护工作进行了重点检查。同年,省工会主席陈庆泉在安徽省第一次党代会上,就当时已经严重影响职工生产情绪的几个问题发表意见,其中之一是关于女工的特殊保护问题。
1961年7月,中共安徽省委工交部发出“关于认真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后,各地、市和厂矿企事业单位加强了“四期”保护工作,淮南李一矿12个有女工的车间,有9个车间坚持执行女工“四期”挂牌制,做到“三调三不调”(经期调干不调湿,孕期调轻不调重,哺乳期调近不调远)。女工多的车间设有女工卫生箱,备有消毒草纸和月经带。阜阳专区大多数厂、矿企业对女工的“四期”给予特殊照顾,经期、孕期不下冷水,不干重活,如反应重还给假休息。到1961年9月,蚌埠市为192名女工从笨重劳动调为轻体力劳动,22名女工从远距离调为近距离,89名女工由夜班调为白班,44名女工从高温工作调为一般工作。1962年1月,省工会会同省妇联、省劳动局、省卫生厅联合制定了《关于保护女工暂行规定》,使女工劳动保护工作有章可循。
“文化大革命”期间,女职工“四期”保护工作受到冲击。
1980年,在加强企业管理,推行职工代表大会后,女工保护工作恢复、发展较快。各级工会女工组织协助企业行政宣传、贯彻党和国家保护女工的政策法令,纠正了一些把女工法定的产假和哺乳时间算缺勤和小产算病假、孕妇工间休息不扣除生产任务等错误做法,对部分不适合女工的工种,建议行政做了调整。1982年10月,合肥市总工会协同市妇幼保健所对丝绸厂、胶带厂、农药厂、合钢公司等15个单位的女工“四期”保护工作进行检查,有10个单位建立了女工卫生室、发放卫生纸;基本上做到了淋浴;女工孕期调做轻活,有条件的调上白班,怀孕7个月坚持7小时工作制;产期符合计划生育要求的享受产假116天。
1986年5月,国家卫生部、劳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联合颁发《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各地市工会女工部立即组织各大系统女工干部及有关人员学习,对照实际逐条逐项座谈讨论。一些基层厂矿工会在组织女工干部学习的同时,对照本厂女工保健工作进行了检查,做到边查边改。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颁布《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8月9日,省总工会女工部在《安徽工人报》发表“认真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意见”,并于8月和9月举办两期全省女工干部劳动保护培训班,培训女工干部92人。同年8~10月,省工会女工部在9个省辖市和阜阳、宣城地区的配合下,对11个地市的192个纺织企业进行调查,有60%的单位以厂委会、工会或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拿出了贯彻意见或实施细则,纺织系统怀孕7个月以上及哺乳期不做夜班的保健工作难点,此时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分别达到75%和61%;怀孕7个月以上和哺乳期减少工作定额的分别占80%和75%,怀孕7个月以上给予工间休息1小时的占82%,执行90天产假的占90%。1988年底至1990年初,在中共安徽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省劳动局、省卫生厅、省总工会、省妇联4部门联合对淮北、合肥、阜阳、蚌埠、芜湖的纺织、轻工、机械等12个行业300多家企业开展了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题调查,省工会女工部起草了调查报告,代拟了《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经1990年安徽省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
1993年上半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颁布5周年,《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颁布3周年之际,全省各级工会对《规定》和《实施办法》进行了广泛的学习、宣传。“三八”妇女节前后,省工会女工部组织开展了全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有奖知识竞赛》,有近20万名职工参加。到1993年底,省辖市中,淮南、淮北两市通过市政府颁布了《实施办法》;马鞍山钢铁公司、十七冶、芜湖长航等省属大企业有90%制订了实施细则,全省基层企事业单位制订了实施细则的已达80%以上,马鞍山市已超过85%。安庆纺织厂制定的实施细则内容具体,可操作性强,并适当放宽了保护内容。1993年4月,劳动部、全总调查组来皖调查,对该厂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年7月,该厂《保护女职工就是保护生产力》的经验在劳动部、全总联合召开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颁布5周年新闻发布会上作了大会交流。
进入90年代,在实行经济承包和医药费包干的情况下,安徽省各级女职工组织积极宣传普查普治妇科病的重大意义,96%的企业仍坚持定期普查普治妇科病制度。1993年,合肥市总工会女工部牵头,为全市2千余名女职工进行了以防癌为目的乳腺病检查。
四、职工家属和托幼工作
〔职工家属工作〕
1950年,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发出通知规定:集中居住的职工家属工作以工会为主,分散居住的职工家属工作以妇联为主。安徽省把集中居住的职工家属组织起来较早的是蚌埠市,其它地方大体于1951年前后进行了组织。1952年底,全省组织起来的职工家属22350人,成立家属委员会68个。到1955年已组织起来的职工家属达88868人,成立家属委员会177个,参加文化学习的家属1563人,建立互助组485个,家属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干事及小组长3826人,其中专职干部16人。各级工会组织家属成立读报组、识字组、生活互助组、副业生产组,在家属中宣传《婚姻法》、《宪法》、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等。组织家属支援抗美援朝,动员组织家属参加经济建设,在家属中广泛开展“五好”活动(即家庭生活安排好,鼓励亲人生产、工作学习好,家庭邻里团结互助好,自己学习好,教育子女好),提高职工家属的思想觉悟、文化水平,帮助职工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促进职工家庭内部的团结,改善家属之间、职工之间、职工与家属之间的关系。到1956年,以自愿为原则,全省共组织3702个互助组,有10%家属参加了互助组。为帮助职工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在职工家属中较为普遍地开展了多种多样的副业生产,组织了各种不同类型的副业生产组。据1957年不完全统计,当年有4474人参加了副业生产。马鞍山铁厂家属委员会先后建立了编箩筐、打绳、磨豆浆、缝纫、养猪、拾煤、拾铁、洗衣8个副业生产组和180余人的临时性的碎矿、节炭、裹草等组织,共解决了132户860人的生活问题,占全部困难户的49.4%,同时也减少了工会困难补助费的开支,提高了工会在工人中的威信。1956年4月20日,省工会召开全省女工家属代表会议,发动全省女工家属响应增产节约号召,交流家属“五好”工作经验。1957年7月,安徽省有32名代表出席全国职工家属代表大会。1958年12月,全国妇联副主席康克清到安徽明远电气公司视察,对该公司工会组织职工家属学习政治、文化,提高妇女地位,提倡男女平等,打破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及组织家庭妇女搞生产等方面,给予赞扬。
1958年,由于建立城市人民公社和“工会消亡”的影响,各级工会曾放松对家属工作的领导。1961年,彭真在全总召开的省市工会主席会议上指出:工会如果不做家属工作,就等于只做了一半工作。这个指示对全省工会恢复职工家属工作有很大的推动。以后,许多地市都陆续恢复和加强了家属工作。1962~1965年,结合增产节约运动的开展,各级工会在职工家属中进行社会主义教育,开展以“勤俭建国、勤俭持家”为主要内容的“五好”家属活动。为改善职工生活,各级女工组织把工作做到食堂、班组和每家每户,组织职工家庭种菜、喂鸡、养牛、养猪等。淮北市1963年统计,全市组织参加劳动的家属共7373户、28063人,成立了52个生产自救小组,参加自救小组的1474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家属工作停顿。
1978年前后,职工家属工作得到恢复,1979年,据5个市、7个地区的不完全统计,有职工家属103790人,其中参加五·七工厂和服务队(组)的94380人,职工家属在增产节约运动中积极贡献自己的力量。蚌埠柴油机厂五·七服务队,5把扫帚创新业,一年半时间清除垃圾废料17万立方,改善了厂容,从“垃圾堆”里拣出废铜、铝、铁和大小柴油机零件,清洗回收后,共折价150万余元。1979年这个队发展到39人,为国家积累资金20多万元,购买了汽车、洗衣机等设备,在清除掉的垃圾堆地面上盖起了70平方米的3间房屋,增添了工人缝补工作服等项目,被职工誉为“工人的好后勤,节约的有心人”。
80年代后,随着女职工队伍的日益壮大,职工家属就业日益增加,职工家属委员会逐渐被居民委员会取代。
〔托幼工作〕
安徽省工会组织协助行政部门开展托幼工作始于50年代初期。1950年12月3日,全省第一个厂矿托儿所——芜湖裕中纱厂托儿所成立。之后,随着女工人数的逐年增多,各地陆续开办了一些托儿所。1952年,全省有托儿所13个,受托儿童308人。1953年,国家颁布《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对厂矿托幼机构的设置作出明确规定,使托幼工作有了较大发展。到1955年,全省已有托儿所46个,其中全托5个,半托(日托)41个,共有受托儿童2117人。1957年9月,全省有16个幼儿园,57个托儿所,34个喂奶室,受托儿童2992名;职工家属与工会行政合办有20个托儿站,受托儿童738名。在女工较多的纺织、针织、烟厂、茶厂内有80%建立了托儿所或哺乳室。1958年以后,大批妇女参加工作,儿童保教工作得到重视,全省各地充分依靠群众,勤俭节约,自力更生,发展多种多样的托儿组织。淮南九龙岗煤矿由单一的日托发展成为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等成套的儿童保教机构,到1960年共收入托儿童408名,曾先后被评为矿区、市级集体标兵“三八”红旗集体,并两次荣获全国保教系统“红旗手”的光荣称号。1960年12月,全总女工工作委员会将该矿办好托儿所的经验以通报形式发给各地,在全国推广。
1978年后,企事业单位托幼园很快恢复和发展起来。1979年5月,省总工会女工部对全省企事业单位托幼园所收费情况和保教人员待遇问题进行了调查。同年7月,全省7个省辖市、8个地区工矿企业,有托儿所(含哺乳室)、幼儿园2024个,入托儿童65067人,平均入托率50%左右。8月,省总工会召开地、市和有关大企业女工负责人会议,要求各级工会女工组织密切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园所建设,解决职工子女入托难,抓好保教质量。会议制订了《全省工矿企业托幼组织三年发展的初步设想》。1979年9月,省总工会会同省教育局、省卫生局、省劳动局、省妇联在合肥联合召开了全省托幼工作会议。到1982年,全省已恢复和建立的工矿企业单位托幼园所2424个,入托婴幼儿14万多人,入托率达到72.1%。
在此期间,各级工会主动配合有关部门调整充实保教队伍,培训保教人员,提高企事业单位托幼园所的保教质量。1979年前后,全省保教队伍普遍存在“三多三少”现象,即年龄大的多,身体有病的多,临时工多;幼师毕业的少,青年人少,有一定文化程度的人少。马鞍山市210个企事业托幼园有保教人员863人,其中文盲451人,临时工334人。蚌埠市187个企事业园所,保教人员825人,其中文盲489人。合肥市1700名保教人员中,受过专门训练的只有11人,占0.7%。在这种情况下,各级工会配合行政采取多种形式对保教队伍进行调整。1980年4月屯溪市工会与教育、劳动部门联合张榜招选10人,经过3个月培训后分配到各厂园所。一些厂矿对老弱病残的临时工、家属工实行退养。合肥市化工厂1980年退养10名长期临时工,芜湖市建工局1981年退养17人。有的从子女顶替中物色合格人才,有的从生产第一线的年轻工人中抽调,还有的从厂办子弟小学教师中挑选。经过2年多的调整,到1981年,全省13070名保教人员中,调整的有2646人。1982年又调整了1835人,其中有文化、40岁以下的占71%,初步改变了原来保教队伍“三多三少”的现象。
1979年至1982年,地市举办各类保教人员培训班189期,培训5554人次。1982年4月,省总工会女工部在蚌埠市第二麻纺厂举办一期(共9天)3岁前婴幼儿早期教养培训班,培训了8个省辖市的重点园所园所长、骨干教师和分管的女工干部。并要求8个市举办示范性托儿所,推广蚌埠市第二麻纺厂和合肥安纺一厂3岁前早期教养的经验。当年,8个省辖市都进行了试点,合肥市扩点到10个单位,蚌埠市扩点到20个单位。这期间,地市工会组织对托幼工作检查56次,省工会检查2次。各地还把检查与评比结合起来。1979年至1981年,共评出地、市先进集体289个,先进个人167人。当时全省较为突出的典型有:培训效果显著的合肥市总工会;调整培训做得好的蚌埠市总工会;大胆探索试行张榜招选保教人员的屯溪市总工会;坚持自负盈亏勤俭办园的省建委幼儿园;探索科学教养已积累经验并为全省树立样板的安纺一厂托儿所和蚌埠二麻幼儿园等。
1981年5月,省工会向全省发出《关于做好少年儿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工会组织,特别是女工部门,要把少年儿童教育工作作为女工工作的重点,继续协助行政及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幼儿园所的恢复和发展,抓好保教队伍的更新调整与培训,抓好园所的竞赛、检查、评比工作。到1984年,托幼工作有了新发展,省辖市工会女工部有专人负责托幼工作,地区工会有人分管,县工会有人兼管,省属大、中型企业有专门班子领导此项工作。各地坚持“自办为主,联办为辅”的方针,提高入托率,蚌埠二麻给左右邻居的44个小单位代托婴幼儿151名,阜阳建筑公司给附近单位代托70多名;合肥百货大楼、蚌埠市商业局、滁县地区粮食局按系统联办幼儿园,安庆市工会帮助市饮服公司,把在79个网点上工作的104名职工子女分别送到民办、公办或厂办的园所,缓解了分散行业职工子女入托难的问题。1984年,全省更新保教人员2100名,各级工会主办和联办的培训班62期,培训2407人次。工会把建立儿童食堂列入“百分赛”,促使38个单位开办了中餐,5个单位实行了三餐二点。至1986年,全省厂矿共有园所2234个,收托婴幼儿135077名,平均入托率为92%。共有保教人员14977名,其中40岁以下11072人,初中以上文化程度11215人,分别占保教员总数的73.9%和74.9%。1986年,工会系统有8个幼儿园所、2个基层工会、139人受到省政府的表彰。
从1980年至1993年,省总工会每年“六一”期间对革命老区泾县的工矿企业托幼园所拨款、慰问。1987年10月,国务院转发了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明确幼儿教育事业领导管理职责分工的请示》,明确了幼儿园所的行政领导由主办单位负责,业务领导由教育部门负责。各级工会逐步不再具体负责企事业单位托幼园所的业务工作,但仍参与开展竞赛、评比、慰问等活动。
五、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解放初至60年代,各级女工组织主要侧重于宣传男女平等和落实女职工特殊保护的有关政策。1950年6月1日,皖南区总工会筹委会废除了女工抄身制,并要求在女工待遇上做到男女同工同酬。1951年《婚姻法》颁布后,安徽各级工会女工组织配合妇联等有关部门,在女工和家属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婚姻状况的调查,保护妇女婚姻自由的权利,不准包办婚姻,对违背妇女意愿换亲、转亲等旧习俗,以及违反《婚姻法》的人和事作斗争。
70年代后期至80年代初期,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竞争机制被引进各行各业,也出现了女职工利益受到冲击的新问题,加之封建传统思想的影响,社会上存在着男女不平等现象,主要表现在:招工、招生、提干、分房等方面男女不平等。尤其是一些单位分配住房做出“以男方为主”的不合理规定。据马鞍山市总工会和市妇联在191个企事业单位的调查,其中有131个单位公开宣布“以男为主”的分房原则,占调查单位的68.5%;基本上“以男为主”分房的有33个单位,占调查单位的17.3%;以住房困难为主,男女平等分房的有27个单位,仅占调查单位的14.1%。对此女职工反映强烈,意见很大。从1980年开始,省工会女工部通过会议、文件、讲课和下厂调查,宣传党的政策,向各方面反映女职工的要求。省工会和地市工会多次将女职工住房问题的调查情况向省市(地)党政领导反映,得到重视和支持。1983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分配职工住房中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原则的通知》,此后不久,不少厂矿企业单位重视了女职工的住房问题,纠正了“以男为主”的不合理规定,保护了女职工在住房方面的合法权益。
1983年6月和12月,省总工会与省妇联等单位在全省集中开展了两次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宣传月活动。省工会还发出了《关于在开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宣传月活动中的工作意见》,各级工会通过讲座、黑板报、墙报、广播等多种宣传形式,宣传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和法律知识,教育女职工学法、知法、守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淮南、马鞍山市工会,在宣传月中发现有生女孩的女工受歧视,虐待及弃、溺女婴等问题,及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为女工伸张正义。
80年代后期,随着优化组合工作在全国推开,一部分不适岗及孕期、哺乳期、体弱多病的女职工从原岗位中分离出来,成为企业的富余人员。省总工会女工部对这一现象给予了及时关注。1989年在铜陵、合肥调查了26家企业,有7家企业出现了153名富余女职工,占富余职工数的37.8%。同年底,针对女性就业难、女大学生分配难以及女职工因肩负生育子女的重任带来的某些男女不平等的问题,省总工会女工部在全省开展了女职工生育价值大讨论。1991年,铜陵市总工会联合劳动、妇联等有关部门,学习江苏南通市经验,在全省率先制定了《铜陵市女职工生养基金统筹办法》,并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六、女职工特殊保护
各级工会配合政府、行政部门在女职工中开展妇科病普查和治疗,设立女职工保护设施,从解放初期开始,逐步完善。1953年,全省厂矿企业哺乳室16个,1955年,增加到28个,有哺乳婴儿291名。1954年,安徽出现第一个妇女卫生室。女职工卫生条件逐年得到改善,到1956年,过去没有女厕所、女浴室、哺乳室的单位,逐步得到不同程度的解决,同时为防治滴虫性阴道炎等妇科病的传染,一些厂、矿设置了妇女卫生箱和妇女卫生室。1958年“大跃进”中,女职工卫生设施管理制度、妇科病检查等制度被打乱,加上营养不良,1961年前后,各地妇科病问题严重,发生闭经、月经不调、滴虫、子宫下垂、流产的情况不少,安庆市仅玻璃、染织两厂患病的就有326人,占女职工总数的25.8%。据此,各地开始狠抓妇科病防治工作,对患病的女工,采取休息、营养、治疗三结合的方法,使病人尽快得到康复。金寨县采取分系统建院,统一治疗的方法,治愈妇科病143人。马钢为8834名女工进行了妇科病普查,患者均得到了及时治疗。1962年,安庆市工会对女工较多的42个单位统计,在患子宫下垂的131人中,有24人好转,22人治愈;患闭经的506人中,有244人治愈。1963年至1965年,各级工会配合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保护女工的有关政策,建立了女工劳动保护制度。马钢公司工会规定:女工集中单位应设立妇女卫生室(或卫生箱)、女工淋浴室、托儿所、哺乳室或适当哺乳处等供女工使用,各级工会有专人负责女工保护工作,定期给女职工进行妇科病普查等。
“文化大革命”期间,女职工正常的卫生防护及设施遭到破坏,女工保护设施所剩无几。
1979年,省总工会恢复女工部后,即把女工卫生室的恢复和建立,以及妇科病的普查普治作为女职工特殊保护的重点。1979年底到1980年初,省总工会会同省劳动局、省妇联、省卫生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先后到蚌埠纺织厂、烟厂、农药厂、新光皮件服装厂、淮河制鞋厂和合肥化工厂、丝绸厂、纸箱厂(集体所有制)等8个单位进行了女职工劳动保护典型调查。对尘毒危害的作业场所,建议采取积极保护措施或将女工调离,恢复和发展女工保护设施。到1981年10月,全省已有女工卫生冲洗室94个,孕妇工间休息室99人,托幼园所(含哺乳室)3096个。1982年,省工会女工部通过会议、讲课和抓消灭“空白点”、开现场会等方法,推动“四室”(冲洗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淋浴室)建设。并通过参观学习、转发资料和请青岛、上海等地的老师傅现场安装解说,推广衡温简易冲洗器。同年,全省已有女工卫生冲洗室218个,孕妇工间休息室103个,哺乳室(包括园所中设哺乳室)3096个。女淋浴室也有所增加,据12个地市的统计,共有681个,其中马钢、十七冶等大企业已实行淋浴化。妇科病普查两年一次或一年一次已形成制度。对从事有害女工生理机能的工种、繁重体力劳动、高空、井下作业的女工进行了部分调整。铜陵市工会建议基层解散了2个女子井下采矿组,1个女子钻探队。安庆市一建公司和运输公司工会,通过工种调查,向行政反映,将从事繁重体力劳动的12名建筑行业女工和50名搬运女工调换了工种。到1986年,全省有女工卫生冲洗室(蹲位)及简易冲洗器1582台;女淋浴室1242个,喷头15299只;哺乳室725个(16903平方米);1986年至1987年,省工会女工部在全省开展女工工作竞赛,促进了“四室”建设,到1988年底,全省有女工卫生冲洗室727个,2294个蹲位;女淋浴室1538个,喷头25743个;孕妇休息室492个;哺乳室1066个。芜湖等地有88%的企业建立了卫生纸发放制度。
1988年,国务院颁布《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90年5月,《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出台,全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有了较大进展。1993年,省工会对13个地市和3个大企业的不完全统计,共有女工卫生冲洗室1267个,孕妇休息室821个,哺乳室1078个,淋浴室2071个,分别占应建数的87%、81%、88.5%和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