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组织建设包括会员的发展与教育、干部队伍建设、积极分子的培养使用和基层工会建设等方面。
一、会员的发展与教育
1949年冬,皖南、皖北区总工会筹备委员会相继成立后,认真贯彻全国工会工作会议上通过的《关于会员问题的决定(草案)》,宣传贯彻《工会法》,向职工进行工会的性质、任务和作用的教育,大胆放手地发展会员,建立工会组织。到1953年3月安徽省首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在全省建立工会组织单位的416859名职工中,发展会员281608人,组织率为62.5%。
1953年开始,安徽展开了大规模的经济建设,职工队伍不断扩大,到1956年安徽省工会第二次代表大会召开前,在全省建立工会组织单位的446812名职工中,会员发展到305392人,比首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的会员数净增23684人。
从1956年到1957年,按照全总的统一部署,结合换发新会员证,对会员普遍进行了工会章程、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等工会基本知识的教育。同时对会员队伍进行整顿,在整顿中发展壮大会员队伍,到1957年底,在全省建立工会组织单位的601014名职工中,会员发展到475405人,比省工会第二次代表大会召开前净增170113人。
1958年,受“工会消亡风”的影响,省工会部室由原来8个减为4个,省产业工会由原来15个减为4个,有三分之一的县工会组织被取消,工会会员也比1957年减少5476人。
1961年,通过纠正“工会消亡”的错误,工会组织建设有所加强。但由于当时国民经济发生的严重困难,城市人口大量压缩,会员数也下降到1962年底的581331人。以后,随着国民经济的顺利调整,到1965年,在全省建立工会组织单位的914379名职工中,会员发展到681469人,比1962年净增100138人。
“文化大革命”中,安徽各级工会组织遭到严重破坏,工作陷于停顿。1973年,根据中共中央指示,安徽各级工会虽然整建,但由于当时“左”的路线,工会整建工作和发展会员都进展缓慢。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工会工作出现了新局面。1979年,会员发展到1510095人。到1983年底省工会第七次代表大会召开时,全省会员达到2169858人。从1984年起,工会组织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开展“建家”活动的同时,继续发展会员,到1993年底,会员达到3152789人,组织率为90%。
安徽省基层工会组织、会员队伍发展情况表
表1—4—5(1951~1993年)

二、基层组织与“建家”活动
安徽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始于1949年冬。1952年8月19日,安徽省总工会筹备委员会成立后,继续开展建立和健全工会基层组织工作。到年底,全省建立基层工会1381个。
从1953年起,围绕执行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学习推广沈阳五三工厂工会以生产为中心,生产、生活、教育三位一体的工作经验,进一步推动了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和各项工作的开展。在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取得成效的基础上,1956年省工会在全面工作规划中,对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建立与健全各种工作委员会,定期召开工会小组民主生活会。到1957年底,全省共建立基层工会6317个,比1952年增加42%。
1958年,在大跃进和城镇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刮起了由人民公社工作代替工会工作的“工会消亡风”。中共安徽省委在1959年2月3日和6日先后转发了“省工会党组关于县工会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报告”和“省工会党组关于召开党组第三次扩大会议的情况报告”,规定:(1)尚未组织人民公社的基层单位的工会组织可在基层党组织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这些单位的工会组织亦可逐步自然消亡。(2)在新建的国营或地方国营(即全民所有制的)工矿企业中,一般可以不建立工会。(3)在公社新建立的或其他属于集体所有制的工矿企业中,一律不建立工会组织。(4)会员证不收回,也不办理保留会籍手续。致使一部分工会组织一度停止活动,工会干部一度思想混乱,对工作产生了不利影响。基层工会组织总数当年降至5546个。比1957年减少771个。1961年11月13日,中共安徽省委批转了省工会党组关于党组第四次扩大会议情况的报告,要求各级党委要定期讨论和检查工会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省工会党组第四次扩大会议精神,迅速健全各级工会组织机构。省工会党组第四次扩大会议精神的贯彻实施,使工会基层组织在国民经济调整中,通过整顿得到逐步恢复和发展。1963年,基层工会数为7201个。1965年,全省工会根据省工会党组结合“四清”运动整顿工会组织的要求,又加强了工会组织建设工作,到年底,全省基层工会发展到8645个。“文化大革命”中,工会组织遭到严重摧残。
1978年,中国工会第九次代表大会以后,安徽工会认真贯彻中共中央把工会整顿好、建设好的指示,经过拨乱反正,工会组织建设发展很快,当年就有三分之一左右的基层工会召开了代表大会。为了适应党的工作重点的转移,在1979年5月召开的安徽省第六次工会代表大会上,强调要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到年底,有10405个单位召开了工会代表大会,建立了工会组织。
1984年5月29日,省总工会召开全省工会组织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全总《关于整顿工会组织,开展建设“职工之家”(以下简称“建家”)活动的决定》,制定了《关于整顿工会基层组织、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初步意见》、《关于整顿工会基层组织、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试行办法》和《认真贯彻抓基层、打基础、促改革的方针,深入开展建家活动》等3个文件,决定对全省基层工会普遍进行一次整顿,要求用3年左右的时间逐步把基层工会建设成名符其实的“职工之家”。为了把这项工作抓出成效,要求各级工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各地市县工会和产业工会都要抓试点。为了保证整顿建家的质量,省工会要求在全面落实全总规定的职工之家项目标准的前提下,对基层工会坚持“四不验收”:一是工会领导班子没有按照中共中央(1981)24号文件要求配备的不验收;二是没有建立职代会制度的单位或者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走过场的不验收;三是经济效益没有明显提高的不验收;四是大部分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不满意的不验收。针对安徽基层工会200人以下的小型企事业单位约占85%的情况,又提出既要按全总规定的6条标准全面衡量,又要在突出重点的前提下灵活掌握。明确了小企事业工会建家的重点是:第一,组织健全、活动正常,工会主席无论是专职还是兼职在任职期间享受同级党政副职的政治经济待遇;第二,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制度健全,活动正常,能正确行使“五权”(审议权,审查同意权,审议决定权,民主评议权,民主选举权),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发挥积极作用;第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围绕提高经济效益积极开展劳动竞赛,促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提高;第四,关心群众生活,根据单位条件为职工办几件实事、好事。
各地、市、县工会和产业工会积极贯彻全国总工会和省工会关于整顿建家的决定和意见,主动向当地党委和厅局党组汇报,在党委的重视支持下,制定规划,先行试点,总结经验,全面铺开。到1987年5月,全省有占应建数91.2%的基层工会建成合格的职工之家。其主要标志是:(1)完善了工会组织基础建设,基层工会按时换届,逐步完善了民主生活制度,整顿了车间工会和工会小组,发展了工会积极分子队伍,扩大了活动阵地。工会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制定了岗位责任制。(2)按照干部四化要求,一批年富力强有开拓精神,能联系群众,并具备同级副职条件的干部经过民主选举,选拔到基层工会领导岗位上来。(3)加快了民主管理的步伐。到1986年底,全省已建立职代会制度的基层企事业单位达10751个,其中工业企业建立职代会制度的单位占应建数的90%以上。(4)增强了工会干部的民主意识,推动了工会领导机关的改革和工作作风、工作方法的转变。
在三年整顿建家基本完成后,1987年4月28日,省总工会作出《关于表彰工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在“五一”节期间,对在整顿建家活动中涌现出来的150个先进职工之家、194名优秀工会工作者、101名优秀工会积极分子、60名职工之友进行了表彰。
1991年,省总工会根据全总《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印发了《安徽省总工会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实施意见》,提出把基层工会建设成为职工之家是基层工会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各级工会要把建家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工会领导机关要树立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的思想,要在多为群众办实事,加强同职工群众的密切联系,取得职工的信赖上下功夫。基层工会没有相当多数(70%)的职工群众认可,不能评为职工之家,更不能评为先进。大中型企业要在车间工会和工会小组开展建设职工小家活动。各地工会认真贯彻省工会的意见,有8个地市上半年完成了对所属基层及县工会建家工作自查后的抽查工作。自查抽查合格率最高达97%,最低达85%左右。
在广泛开展建设职工小家的基础上,1992年9月21日,省总工会在淮南召开了“全省建设职工小家经验交流会”,省工会副主席高蔚青作了题为《总结经验,乘胜前进,深入持久地抓好建小家工作》的报告,12个人作了大会发言,26个单位作了书面交流,还到谢一矿现场参观。会议要求各级工会通过努力工作,形成党政工同唱一台戏、共建一个家的良好局面,把建小家活动引向深入,把基层工会工作推上一个新水平。到1993年底,全省已建成职工之家1.1万多个。
三、工会积极分子队伍
安徽工会积极分子队伍,是随着解放初期工会组织的建立而形成的。至1952年底,据252个基层工会统计,已拥有积极分子50928名。以后逐年发展,到1957年底,在771个基层工会中,共有积极分子95448名。他们活跃在工会工作的各个方面,帮助和促进了工会各项工作。为了帮助职工提高技术、改进技术、学习与掌握新技术,1956年,合肥、芜湖、蚌埠3市22家工厂,在各该市工会的组织下,通过工会积极分子细致工作,共在职工中组织了676对技术互助组,签订了747对师徒合同,学习推广了362项先进经验。这一年,全省工会积极分子和广大职工,还提出合理化建议44541件,实施建议5203件,创造价值4203519元;在向科学进军和学习文化技术上,广大工会积极分子不但自己带头学,还按照工会的要求,组织带动职工群众学。
广大工会积极分子,还活跃在群众劳动保护工作中。他们协助企业行政积极贯彻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令,使大部分工矿企业都制定了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计划和签订了劳动保护协议书。
为了表彰优秀的工会积极分子,动员他们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进一步发挥作用,1957年3月16至20日,召开了安徽省工会积极分子代表会议,出席会议的正式代表636人,中共安徽省委书记处书记、副省长张恺帆到会讲话,省工会副主席杨健作了关于《发挥积极分子作用,密切联系群众,活跃工会工作,为加速国家社会主义建设进程而奋斗》的报告,31名代表在会上发言或书面发言,交流了开展工会活动的经验。会上,向代表们发了奖,选举34人为出席全国工会积极分子会议的代表。通过这次大会,增强了积极分子热爱工会工作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激发了他们进一步做好工会工作的积极性,推动了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继续发展。到1965年底,据全省1743个基层工会统计,共有工会积极分子131106人,比1957年增加了37.3%。
1978年以后,曾经遭受“文化大革命”严重摧残的工会组织迅速恢复,工会积极分子队伍也在重建的基础上得到发展。到1981年底,据13773个车间(科室)工会统计,已拥有工会积极分子243146人,比1965年增加了85.4%。1982年12月3日至7日,省总工会召开安徽省工会先进集体、积极分子代表会议,其中出席会议的工会积极分子代表354人。中共安徽省委书记苏桦到会讲话,省总工会常务副主席王凤林作了题为《依靠积极分子,加强工会建设,团结全省职工为实现十二大提出的宏伟目标而奋斗》的报告,通过了致全省工会工作者、积极分子和广大职工的《倡议书》,29名代表在会上介绍了他们开展工会活动的做法、经验和事迹。潜山县酚酫厂女工石腊梅,被群众选为兼职工会主席后,时刻把企业兴衰和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1981年,在厂里产品积压,生产陷于困境,职工只领到一半工资的情况下,召开职代会发动群众献计献策,带领职工广开生产门路,不到一年时间,就使厂面貌大变,不但还清了银行贷款,恢复了职工全工资,还能发奖金,工人们称赞说:“如果不是腊梅带着我们干,工厂早就散伙了。”庐江县邮电局兼职工会副主席、投递班工会小组长王永山,乐于助人,几年中,他放弃50多天休假,替家庭有急事的职工顶班或帮助操劳家务,为十几位职工解除了后顾之忧,还为4名单身职工当红娘,成了家。蚌埠空压机厂热处理班班长黄金培,除立足本职,连年超额完成生产任务外,还积极参加市总工会组织的技术协作活动。多年来,他担任市热处理技协队长,串连了30多名有丰富技术经验的同行,利用业余时间跑遍了40多家有热处理的工厂进行调查,帮助解决了3项技术难题,改造了两项旧设备,举办了5次技术讲座,并做到给报酬不要,请吃不到。淮北石台煤矿运输车间电车作业班班长、工会小组长李子俊,团结带领本班工人,不但出色完成生产任务,而且在生活上非常关心群众,1981年一位工人家失火,三间房子被烧,一个婴儿烧伤住院,他得知后立即与全班人商议,发起捐款互助,很快捐钱216元,粮票160多斤,接济这位工人,缓解了他的困难;1982年午季,他们班成立帮收小组,帮助离矿较近的职工家抢收抢种,既不误农时,又保证了全班出勤率为车间最高的。
为了表彰他们对工会工作的贡献,大会向出席会议的代表发了奖。1988年10月,全省又有宋桂艳等27名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受到了全总的嘉奖。至1993年底,据全省11005个基层工会统计,共有积极分子450311人,比1981年增加了85.2%。这一大批工会积极分子,已成为进一步增强基层工会活力,使工会工作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中作出更大贡献的重要力量。
四、干部队伍建设
〔干部选拔和配备〕
解放初期,针对工会干部队伍建设不适应工作需要的矛盾,中共安徽各级组织选派一批经过长期工人运动实践的同志担任各级工会领导职务,又从经过“三反”、“五反”等政治运动和恢复国民经济中涌现出来的先进模范人物和工人积极分子中选拔一批工人从事工会工作,充实工会干部队伍。到1953年安徽省总工会成立时,全省有基层工会专职干部528名,提拔到基层以上工会组织的989人,向党政机关、共青团等人民团体输送1334人,担任企业行政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的40人。1959年,受“工会消亡风”的影响,造成工会干部思想混乱,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受到削弱。1963年以后,随着国民经济调整,工会干部队伍建设也有发展,到1965年,全省共有工会专职干部2783人,其中基层工会专职干部1743人。
“文化大革命”中,工会组织被砸烂,大批工会干部被批斗、下放,工会干部队伍遭到严重摧残。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一大批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批斗、下放和调出的工会干部重新回到工会工作岗位,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得到恢复和逐步加强。从1983年起,安徽各级工会通过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在1984年开始的企业整顿和整顿工会组织、建设职工之家活动中,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81)24号文件中提出的要选调相当于副厂级干部担任企业工会主席的指示,对工会干部进行选拔和配备。到1993年全省共有工会专职干部19693人,其中:有专业职称的9927人,大专及其以上文化程度的5461人,分别占干部总数的50.8%和27.6%;年龄在35岁以下的4242人,占干部总数的22%,向干部“四化”方向迈进了一大步。
〔干部管理〕
工会干部管理一直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地方工会领导干部由中共地方党委负责,一般干部由工会党组负责。其中中层干部的管理在1984年以前由地方党委组织部负责,1984年以后大都由工会党组负责。基层工会干部在1981年以前都由同级党委负责,1981年以后由于工会主席按同级副职选配,因此按干部管理权限,工会主席由上级党委负责,一般干部仍由同级党委负责。各级工会对工会干部的管理主要是协助党委进行管理。协管的任务和范围,按照1981年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皖组字(1981)46号文件转发的省工会党组《关于协助党委管理工会干部的办法》,主要包括:协助管理列入同级党委管理范围的干部;考察了解同级党委管理范围的工会领导干部,并就其任免、调动和奖惩向主管党委提出建议;协助做好考察了解和培养教育、训练工作;调查研究工会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党委和上级工会反映。省总工会党组的协管范围是:协管省工会机关、省产业工会副处以上干部,地方工会主席主任;考察了解地市工会副主席、副主任,县(市)总工会主席,省直厅局、大专院校、大型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协助地、市、县委对分布在地、市、县的省工会常委和委员进行考察了解,省辖市总工会和大型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侯选人选举前征求省工会党组意见后审批,选举结果分别抄报省工会党组或抄省工会党组备案;地区工会办事处主任、副主任任免在报送地委的同时,抄报省工会党组协商后审批。还协助省委和地市委对省工会部长以上的后备干部,地市工会领导干部的后备干部,进行考察了解和培养教育工作,以及对地、市、县、省直有关委、办、厅、局、市产业工会、大型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主任、副主任)、地市工会部长、副部长、地市县工会主要领导干部的后备干部的专业培训。
1984年,省委组织部、省企业整顿领导小组和省工会联合转发全总等3家《关于在企业整顿中抓紧调整基层工会领导班子的通知》,除了重申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的任免要经上级工会批准和同意外,还要求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干部分级管理的规定,将所属企业工会专职主席职务,列入企业党政副职级的干部职务名称表进行管理。
1988年和1993年,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和省工会两次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县(市)总工会换届工作的通知”,强调地市工会对县(市)总工会主席、副主席的协管,认真做好县(市)总工会正副主席人选的推荐工作。
在各级党委的重视、支持下,经过10多年的努力,基本上建立起工会干部的协管制度。据1991年调查,在工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具体人选上,全省有90%左右的县以上单位做到同级党委事先与上级工会协商。省总工会也做到省辖市总工会换届选举,主动配合地市委考察在前。地区工会办事处正副主任的变动也大都能事前征求省工会的意见。
在建立健全工会干部协管制度的基础上,1984年以来有些地方工会还进行了工会干部管理的改革试点。歙县、萧县、屯溪、休宁、祁门、旌德、繁昌、固镇、阜南、宣州等10个县(市)总工会根据干部管理的原则要求,围绕工会干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内容,制定分级考核、审批工会干部的办法。1988年,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合肥市总工会联合发出了《关于我市工会干部管理的暂行办法》。《办法》提出:按照干部分类管理的改革方向,工会干部由工会组织依照有关规定,实行分级管理。并由党委主管、工会协管的体制,逐步改为由工会按照工会章程和条例自己管理工会干部。
〔干部培训〕
工会干部培训的形式在1984年以前,基本上都是岗位培训,1984年以后在以岗位培训为重点的同时,开展了学历教育。
岗位培训:工会干部岗位培训是根据工会专职干部岗位的需要,以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工作能力为目标而进行的有关基本理论和工会基本知识的定向培训。
1950年10月9日,皖南区总工会筹备委员会作出《关于干部问题的决议》中,就将轮训工会干部摆上工作日程。1953年3月,安徽省总工会筹备委员会成立后,采取业务学习和脱产学习两种办法,大量培训基层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到1956年的3年中培训了基层工会干部16208人,并结合工会工作,利用业余时间,训练了大量的积极分子。从1958年到1961年的3年中,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工作持续进行,主要由市(县)和基层工会两级来抓。其中工会积极分子由基层工会负责培训,利用业余时间、采取一事一训的办法进行;对基层工会干部由市、县工会采取定期集中学习、专业会议和短训班等形式进行培训。学习内容主要是当前形势,党的政策,工会的性质、任务和作用以及基本业务等。通过培训,不断提高工会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水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安徽各级工会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把培训干部作为要事来抓。到1981年,各级工会通过举办培训班或以会代训,共轮训了干部9142多人次。1981年4月,安徽省总工会干部学校开始筹建,1982年底开始办班,到1993年底,共举办岗位培训班培训学员3808人次,其中校内办班23期,培训学员800人次,与各地、市联合举办培训班培训学员3000多人次。另外,在1993年,全省共有2357名工会干部参加规范化岗位培训,经考试合格2336人。
学历教育:安徽工会所进行的工会干部学历教育主要包括大专和大专《专业证书》、中专和中专《专业证书》教育。接受学历教育者需要按规定经文化考试录取后才能入学。
1984年,省总工会开始向中国工运学院输送大专班学员。1988年经省教委同意,省总工会在具备办学条件的省工会干部学校、合肥职工大学、蚌埠职工大学、淮北职工中专4所学校,举办干部中专专修班。报名条件是从事工会工作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上,具有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的在职工会干部。脱产班学制为一年,业余班学制为一年半。1989年7月,经省教委、省人事局同意,省总工会下发了举办工会干部大专、中专《专业证书》教学班的通知,委托蚌埠职工大学、合肥职工大学举办两个脱产班、一个半脱产班和一个业余班;委托省总工会干部学校和淮北职工中专举办一个脱产班、一个半脱产班和两个业余函授班。开设专业:大专班是工会管理,中专班是工会学。学制:脱产一年,半脱产、业余均为一年半。1989年10月省总工会宣教部制定工会《专业证书》大、中专班学员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蚌埠职工大学、合肥职工大学、省总工会干部学校、淮北职工中专学校参照试行。到1993年底,全省共有188人接受了大专教育,558人接受了大专《专业证书》教育、108人接受了中专教育,665人接受了中专《专业证书》教育,造就了一支专业知识较高的工会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