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军队干部离退休安置
清光绪三十年(1904)后,武官按规定年龄休致。其中,参将为54岁,游击(三品)为51岁,都司(正四品)、守备(正五品)为48岁,千总(正六品)、把总(七品)为45岁。原品休致官,可按其功绩享受全俸或半俸。
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命令整编陆军;编余的官佐,由各战区设立军官总队收容。民国35年秋,第10战区所属第六军官总队计600余人在合肥集训,翌年2月结束。其中部分转业者,可作额外人员任用或考试录用;已届退役年龄者,处理退役,发给1/3月薪和一次退役金。退役金分上、中、少将,上、中、少校,上、中、少、准尉10级标准发放。之后,退役军官曾多次请愿。民国36年10月,安徽省政府禁止在乡军官集会结社、聚众要挟、散发传单;违者依法惩处。
建国初期,对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与抗战初期入伍的年老体弱、基本失去工作能力的人民解放军排、连、营、团、师级干部,实行长期供养。1954年,移交地方政府接收安置的离退休干部,其待遇不低于在原部队的供给标准。市民政部门于是年开始接收安置一批供养军官及老红军战士。
1956年9~10月,市人民委员会批准市民政局在南门一带护城河北征地10.79亩,建老年军官宿舍;11月,又在南油坊巷南端西侧动工建二层红楼2幢,安排8户供养军官居住。1958年,遵照《国务院现役军官退休处理的规定》,将供养改为退休,给退休军官换发退休证明书,并发给退休生活费。
1962年,市民政局会同粮食局、食品局为退休红军、退休军官、革命残废军人、退休老于部办理、发放1518份粮食、副食品优待供应证。1963年11月,市民政局兴建退休军官宿舍2幢,安排8户退休军官居住。至1964年3月,市民政部门计接收安置退休军官、退休红军57人。
1969年4月,市革委会生产指挥组民政劳动小组接收原省民政厅管理的老红军42人、退休军官25人。1972年“八一”建军节,由市粮食局发供应券,照顾退休军官、老红军、老干部富强面粉每人50斤。1974年,省拨款14.4万元,由市人事局、民政局共同在桐城路东、环城路北兴建二层红楼3幢,分给退休红军、退休军官居住。1977年9月,市推选7名退休老红军赴首都瞻仰毛泽东主席遗容。
1978年,省革委会民政局拨款10万元,翻建桐城路西侧退休军官宿舍楼。1981年元月,省民政厅分配合肥市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共93人。其中团职37人,每户需住房面积70平方米;营职以下56人,每户需住房50平方米。3月,国家拨建房款72.38万元,建房5390平方米,将他们一一安置。5月1日,市成立军队退休干部建房领导小组,丁邦益(副市长)任组长,下设办公室。1983年6月,在东市区铜陵新村竣工团干楼(36套)、营干楼(53套)各一幢,总面积5314.3平方米,由市民政部门负责分配。1984年9月,省民政厅分配合肥市接收安置第二批军队离退休干部71人,其中团职55人、营职以下16人。1985年7月,在西园新村购置团干楼66套,每套74.5平方米。8月,市民政局军队退休干部安置科改为合肥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市第一、第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相继建立,一批军队离退休干部住进新居。干休所按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地区性工资补助、公勤费(领护理费的不发)、服装费、交通费(用车按公里交费)、副食品价格补贴、肉食差价补贴、粮价补贴、洗理费、房租水电补助费。对因公致残生活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还加发护理费、特需费、医疗费、福利费(公杂费、差旅费)等(由管理单位掌握开支)。凡易地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身边无成年子女的,可以调一个已工作的子女随迁(包括随迁子女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随迁配偶和子女是工人的,由劳动部门负责安排;是在职干部的,由人事部门分配;是中学生的,由教育部门照顾其就近入学;遇招生、招工、征兵,均优先照顾军队离退休人员子女。年末,省民政厅、省军退安置办公室分配合肥市安置军队离休退休干部244人(师职4人、团职223人、营职以下17人),另分配肥东、肥西、长丰3县安置7人(团职3人、营职以下4人)。
自1985年11月至1987年10月,先后住进铜陵新村、西园新村的军队离休干部有140名,退休干部有51名。其中被选为市、区人民代表、居委会主任或担任教师的有30名。1989年7月,又一批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动工兴建,土地从105医院划拨,建筑总面积达20225平方米。其中住房16854平方米,附属建筑(办公室、医务室、活动室、车库)3371平方米。
合肥市第一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
位于东市区铜陵新村,于1985年8月25日成立,有事业编制11人,小汽车2辆、货车1辆,为68户离退休干部服务。
1986年,该所购医疗器械、特需药品,开办医务所,从休养干部中聘老军医任医师,为全体休养干部设健康档案,送药上门;与市第二人民医院、105医院签订医疗合同,以确保急重病号抢救;开办服务部,满足休养干部需求,盈余用于集体福利;开办活动室,供及时传阅文件,并备报刊40余种及棋、球、牌等;选举5名老干部参加管理委员会,协助、监督管理服务工作。是年8月,该所被评为安徽省先进干休所。
合肥市第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
位于西园新村,于1985年12月13日成立,有事业编制9人。该所有离休退休人员104名(含接收铁道兵干休所11人),配汽车3辆,开办服务部经营糖、烟、酒、五金、交电、文体用品等,安排老干部及本所职工子女从业。1988年9月,建立老干部门诊部,从休养干部中聘3位医技人员,为老干部及家属和驻地群众服务,盈余用于老干部福利。市民政局还拨款7000元为军退干部安装煤气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