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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主要工作与活动

第二节 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1953~1956 年)


1953年开始,由国民经济恢复时期进入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国家公布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总任务,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总路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徽省各级工商业联合会在中共各级组织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助推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到1956年,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全省基本上完成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一、学习、宣传过渡时期总路线
国家过渡时期总路线公布后,安徽省工商联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作出接受和拥护国家过渡时期总路线总任务的决议,并发出“动员全省工商业者组织普遍深入学习总路线总任务”的指示。各市、县工商联在市、县总路线学习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了工商界学习总路线分会,并按行业划分学习小组,广泛组织工商业者举行座谈会、报告会,深入学习、讨论,还组织了4.83万多人进行系统学习,历时半年。通过反复学习,广大工商业者一般都领会了总路线总任务的精神实质,明确了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所采取的方针、步骤和方法,澄清了混乱思想,稳定了不安情绪,为全省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政策的实施,打下了良好的思想基础。在宣传学习过渡时期总路线总任务期间,还结合学习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我国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通过学习,全省工商业者进一步认识到自已的地位和工商业者在第一个五年计划实施中应负的责任。在过渡时期总路线学习中,还贯穿了爱国守法教育,结合国家的中心工作,教育辅导私营工商业者以实际行动体现爱国守法。
二、加强组织建设
〔整顿组织、精简人员〕
1953年全省绝大多数市、县都成立了工商业联合会,其基层组织(分会、办事处、工商小组、同业公会)也普遍建立。虽在筹建过程中经过初步整理,但在基层组织设立、人员编制上,仍存在严重问题,不能适应新阶段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需要。1954年8月,省工商联主副委扩大会议针对安徽市、县工商联实际情况和问题,讨论通过了《安徽省各级工商联编制方案》,颁发各市、县工商联执行。该方案对基层组织的设立条件,作了具体规定:在集镇范围内有固定工商户500户以上者,设立分会;250户至500户者,设立办事处;50户至250户者,设立工商小组。要求各县工商联对基层组织的设立进行检查,分别设立或辙销。同业公会,为便于国营经济分工领导,发挥其业务性的作用,按照《私营企业统计分类办法》,结合安徽具体情况制定了划并意见:6个省辖市工商及服务性等行业,合并成立10~15个同业公会;分区成立手工业联合会、行商摊贩联合会及机器工业联合会或委员会。市、县工商联组织整顿工作,于1954年底完成。据61个市、县统计,由原来2808个基层组织,调整为2217个。
市、县工商联虽已建立,内部机构人员还没有整顿,工作人员组织关系尚无严格规定,人员增减,机构设置、干部任免还各自为政,致市、县工商联情况复杂,人员过多,年龄老少不一,文化参差不齐,工作态度、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少数还比较严重,势必进行一次整顿,才能适应工商联工作开展。《安徽省各级工商联编制方案》对市、县工商联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定额作了具体规定:省辖市工商联设正副秘书长各一人(淮南、屯溪两市设秘书长或秘书主任一人),下设一室三科。专职工作人员:蚌埠、芜湖市65~80人,合肥市45~50人,安庆市40~45人,淮南、屯溪市15~25人。县工商联按各县工商业繁荣情况分四等:甲等县9个,各设专职工作人员25~35人;乙等县13个,专职工作人员15~25人;丙等县12个,专职人员10~12人;丁等县34个,以5~10人为限。以上规定各类人数,包括支补贴的兼职委员和集镇分会、办事处、同业公会专职人员。人员超过规定名额的作编余处理,对编余人员,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予以安置处理。精简人员工作于1954年底全面完成。整编前,全省工商联系统有兼职补贴委员348人、专职工作人员1736人、勤杂人员365人,整编后,尚有兼职补贴委员190人、专职工作人员1004人、勤杂人员105人。总编余1194人,占原有人员的48%。
〔清理财务、建立制度〕
工商业联合会系各类工商业者的群众团体,它的经费一向由工商联自行筹资。在财务管理上,没有统一的制度。大都收入无计划、支出无标准,形成任意收取,随便开支,以致产生铺张浪费、贪污、挪用、破坏财经纪律等种种不法行为。安徽省工商联成立后,指示各市、县工商联成立财务清理领导机构,对工商联固有财产和费用开支进行检查清理。时间从“五反”运动以后至1954年7月1日为界限。省工商联同时制发《安徽省各级工商业联合会暂行会计制度》(草案)于1954年7月1日起试行。在清理中,据33个市、县材料,清理出侵占国家财产、贪污、挪用公款、欺骗性地向工商户借款或赊欠、浮报开支、会内借支,加上其它浪费和不合理开支等项,计6.205万元。违纪违法人数占这些市县总人数的60%。清理后,根据情节轻重,结合整顿,作了适当的处理。由省工商联第二次执委扩大会议通过了《审核各市、县工商联经费支出预算办法》,于1955年元月起施行,对各市、县工商联经费支出实行统一管理。各级工商联的财务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
〔加强教育、培训干部〕
1954年,各级工商联完成了组织、人员、财务整顿工作以后,面貌有了很大的改变,工作效率也明显提高,但干部的政治素质和政策业务水平还不能适应过渡时期社会主义改造事业对工商联组织的要求。为能更有效地发挥工商联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方面的助手作用,1954年10月,省工商联工作会议和执委扩大会议都讨论了加强干部的教育提高问题,决定举办干部轮训班。先从34个重点市、县工商联科、股长级中指调学员53人参加学习,即着手筹备,于1955年3月开学。教学内容以政治理论学习为主,结合政策业务学习。教学方法采取重点讲课,小组讨论,互助组互助三结合的方式。为了学以致用,组织学员分组到合肥、蚌埠、芜湖、安庆4个市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市场安排工作进行了两个月的实习。学习班于8月结业。通过6个月的学习,学员们在政治上、政策业务上,受到了教育和锻炼,思想认识和政策业务水平都有所提高,对工商联的性质、任务和工作特点,有了比较明确的认识。为回到工作岗位,团结教育私营工商业者接受社会主义改造,推进工商联工作,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三、引导私营工商业纳入国家资本主义轨道
〔推动扩展公私合营,协助全面安排改造〕
1953年12月,中财委(资)提出有步骤地将雇工10人以上的资本主义工业基本上改造成为公私合营企业,并提出重点扩展公私合营和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方针。安徽各级工商联积极协助进行工作。了解私营工商业者对公私合营的动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使他们对公私合营有个比较正确的认识,自觉地创造条件。1954年初,政府有关部门对全省工业企业进行系统的调查,各级工商联积极协助。调查结果,全省有各类私营工业3114户(不包括个体手工业),其中雇工10人以上的有402户。经过研究,对拟扩展公私合营的企业,各市、县工商联干部参加政府派出的下厂工作组,做好合营前的准备工作,从解决生产入手,了解企业资产、内部关系、解放以来的历年盈亏、分息分红、供产销、财务、设备、技术、生产管理、人事安排及存在问题等情况。在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由工商联出面,组织资本家座谈学习,明确公私合营的意义和政策。对清产核资、人事安排以及处理企业中的股东垫款、资方债务等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取得协议。并帮助企业建立必要可行的制度,改善经营管理,创造成熟条件,然后由资本家申请,政府批准,宣布公私合营。省及各市、县工商联还帮助中小企业进行联营或并厂生产,采取以大带小、以先进带落后,解决设备不平衡、产品不适应、质量难过关等问题,为实行公私合营创造条件。1954年9月,国务院颁布《公私合营企业暂行条例》。安徽省各级工商联进一步加强了辅导公私合营工作,组织已合营的资方人员进行座谈学习,使之按照《公私合营企业暂行条例》精神,在公方代表领导下,搞好合作共事关系,守职尽责。同时组织部分拟实行公私合营的工业资本家进行学习,提高认识,消除疑虑,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申请合营。
协助对私营工业统筹兼顾、全面安排。1954年下半年,由于安徽特大水灾,对私营工业在原料分配、生产任务安排、工缴费等方面缺乏全面安排,到1955年第一季度,安徽大部分私营工业发生困难,有的歇业,有的处于亏损状态,难以维持。据402个大型工业企业统计,除已合营的32户(1953年前合营的13户,1954年扩展合营19户)完全纳入国家计划外,先后歇业和停工的31户,处于亏损状况难以维持的151户,勉强能维持的107户、有盈余的仅41户(占11.5%)。各级工商联将私营工业出现的困难情况和问题,及时综合向政府有关方面反映。1955年春,中共安徽省委和政府根据“统筹兼顾,各得其所,有所不同,一视同仁”的政策精神,采取产品归口,一条鞭的统一安排生产任务的措施。各级工商联积极协助政府进行安排工作。在安排做法上,对主要行业较大型工业,主要采取加工订货和包销。工商联配合工商行政部门,委托加工订货单位,协同同业公会、基层工会、银行对加工订货计划、合同、工缴费和预付订金等,加强管理与监督,使这些工业企业在国家计划轨道中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加工订货任务。对大量的中小型工业,则协助归口单位,通过模底算帐、分别不同情况、统一考虑、安排生产,如对生产正常的小窑煤、矾矿、电力、铁砂等业,采取加强管理,进行一些必需的整顿,以利于进一步改造;对生产任务不固定、经营有困难的印刷、机器修配等业,则商请调整公私比重,根据能够维持的原则,适当分配任务;对因水灾造成原料不足,公私均有困难的棉织、卷烟、榨油、碾米、猪鬃、牙刷等业,则商请国营、合作社让出部分任务和尽可能压低库存储备量,并按照奖励先进照顾落后的原则,调整工缴费;对地区分布不平衡的碾米等业,在可能与自愿的情况下,有组织、有计划地协助其迁厂生产。通过归口统一安排,除部分工业因水灾造成原料不足,公私均有困难和少数产品不对路、销售有困难的尚存在暂时困难外,安徽广大私营工业都作了适当安排。在安排过程中,各市工商联还成立了私营工商业改善经营管理委员会,一般县以城关镇为基础,设立类似组织,组织工商界学习、帮助私营工业,实行增产节约,改善经营管理。
〔辅导私营批发商转业,协助对零售商全面安排〕
1953年下半年后,国家扩大了加工订货和统购包销,第四季度实行了粮、油、棉统购统销,国家掌握了主要货源,调整了商业网点。银行、税收也采取了对资本主义商业限制改造的措施(恢复了对批发商征收营业税)。这时,国营、合作社的贸易额猛增,私营批发商和零售商营业比重急剧下降。1954年5月,省财委扩大会议讨论了市场情况和今后安排意见:“对私营批发商及确属过剩的行业,应有计划、有步骤地领导转业,其资金和从业人员统一安排”。辅导私营批发商及其他过剩行业转业,改变其经营性质和方向,成为安徽各级工商联1954、1955年的中心工作之一。省及市、县工商联都成立了私营商业转业辅导委员会。转业是一项复杂而又细致的工作,转业的方向是否符合国家社会需要?所转新业有无发展前途,转新业资金多余如何处理,不足如何商请有关方面支持解决?从业人员(包括资方、劳方)如何妥善安置等一系列问题,都必须具体落实。工商联既要考虑国家利益,又要代表工商业者的合法利益,对转业中的每一个问题,都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细致地做好转业户的工作,并不断取得政府有关方面的领导与支持,使各级工商联在转业工作中发挥了政府的助手作用。在转业方式上,多数是商业户联合转业,一般是由工商联和同业公会调查摸底后,选定部分转业户,按照他们的资金、人员等条件,讨论确定转业方向。这部分转业户协商一致同意,联合拟订初步转业计划,征得当地政府的同意后,报送省工商联,省工商联根据转业计划,与省级有关部门协商研究,取得明确转业方向后,再由转业户拟订转业具体计划,报请当地政府审查批准后转业,以达到及时转业,妥善安排。安徽批发商转业方向,主要转工业和手工业,一部分转畜牧业和新兴城市服务性行业,部分市场上并不过剩的行业兼营零售的批发商,则转为零售商。如蚌埠市批发商61户,通过辅导安排,转入工业18户、手工业5户、服务业3户、农副业5户,转为零售商29户。已无转业条件批准歇业的7户。1955年下半年,商业转业工作告一段落。对私营批发商转业和市场上过剩行业的安排处理,基本上达到各得其所。
全省私营零售商约11万户,行商摊贩约3万户。1954年第一季度,私营零售商出现了困难。5月省财委扩大会议研究提出了对私营零售商的安排改造问题。由于夏秋两季安徽遭受严重水灾,私营商业未能得到很好的安排,到1954年第四季度,私营商业的营业额仍继续下降。省及各市、县工商联对这种情况,连续不断地向政府有关方面反映。1954年11月,全省私商改造会议提出了对私营零售商业采取分行分业,全面安排的方针。一类市场由国营公司归口负责,二、三类市场由供销社负责,通过各种国家资本主义形式进行安排改造。除少数较大商户和半工业性质的制造商实行公私合营外,主要采取经销、代销、经销兼代销、合约批购、专业代销、委托代购等形式。统购行业和较大行业以经销、代销为主,其余大都在当地公司进货。对私营零售商的安排,主要是维持一定的营业额,不论拿手续或获取批零差价,都要使私商能取得一定的基本利润(营业额毛利率10%左右)。这就要求工商联协助归口公司和供销社分行业估算出市场总营业额和私商所需的营业额。在统筹兼顾的原则下,定出一个既能够维持私营商业,又能维持市场零售价格的公私经营比重。同时,各地工商联还协助有关部门对纯商业进行登记,登记后与国营批发机构建立固定供应关系,核定购货簿,固定批发对象。为了保证安排落实,各地工商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商请撤销部分地区过多的国营零售门市部和让出部分零售品种,扩大对私商的货源供应,并增加热销品种的供应比重。对困难户还分别帮助向银行贷款(并延长贷款期限)及专业代销和部分品种代销。对不好安排的较小商户,各地工商联帮助并店经营和组织合作商店。还组织私商在国营领导下到外地联购,或在当地组织扩大货源。对经纪、牙纪、行栈等,根据需要,帮助组织交易所,以便于领导和安排改造。通过全面安排,安徽私营零售商业,基本上纳入了社会主义改造轨道,
〔协助完成全行业公私合营、合作化工作〕
1955年12月,中共安徽省委召开镇以上党政负责人1400余人的干部大会。根据中央提出的把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向新阶段推进的精神,研究布署了安徽从1956~1958年全部完成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规划。在全省传达贯彻中共安徽省委扩大会议精神时,传来了北京市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的消息,安徽私营工商业者受到鼓舞,纷纷提出申请,要求全行业公私合营。在这种空前高涨的社会主义改造热潮形势下,政府对公私合营的审批,采取了先批准挂公私合营牌子,后做清产核资、人事安排、经济改组等具体工作。很快掀起了对私改造高潮。1956年第一季度,全省大型工业实行公私合营的461户,占全省大型工业总户数的78.94%。私营商业纳入各种改造形式的14万户,占全省私营商业总户数76.94%。手工业已组织起来的约17万人,占全省手工业总人数的85.6%。安徽基本上完成了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改造高潮告一段落后,各地政府按照全行业安排、按业改造的方针,研究制订逐行逐业的改造方案,解决高潮中出现的问题和全行业公私合营时应解决而未解决的问题。各级工商联积极配合政府有关方面团结教育工商业者,协助解决高潮中出现的问题和合营中的遗留问题。
清产定股工作。安徽省各地合营高潮时,清产定股工作多未进行,少数进行了的,也仅是对商品、生财、设备和往来账款,略予清理,并未最后定股。房地产和债权债务等,都没有进行清理。合营高潮告一段落后,安徽省贯彻1956年2月国务院公布的《关于私营企业实行公私合营的时候对财产清理估价几项主要问题的规定》及“公平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和“从宽处理”“尽量了结”的政策精神,各地成立了清产核资工作队,企业成立了清产核资工作组。各级工商联的工作人员和工商界的骨干分子积极参加队、组工作。利用自已的有利条件,在清资中发挥了协调作用。对自报估价偏低偏高、照顾偏宽偏紧的,参加清产工作的工商联人员深入了解情况后,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供队、组审查时调整和政府批准参考。1956年6月,各级工商联还协助政府对清产核资进行了复查。对估价偏低的作了调整。全省公私合营企业私股固定资产的总值平均提高了20%。此外,在合营高潮时,各市、县工商联曾鼓励工商业者向企业增资,有些工商业者将企业账外财产、家存的现金及金银等拿出来投入企业增资。后根据1956年4月中央《关于退还工商业者在高潮中增资问题的指示》精神,原物退还本人或作价偿还。
人事安排工作。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包括企业改造和人的改造两个方面,而人的改造首先体现在人事安排上。在全行业公私合营中,各级工商联积极协助政府做好工商业者的工作,对工商业者全面摸底排队,特别对各市、县有代表性的工商业者、积极分子及上海转业来安徽的先进人物的调查研究,分别提出初步安排意见向政府建议,并协助与有关方面协商。按照中央“包下来的政策和适当照顾,量才录用”的原则,对原私营工商业中所有人员都按行业全部作了安排。其中,据全省1956年7月72个市、县调查统计,在岗位实职工作上安排担任国营公司副经理,厂长,矿长,厂、矿、公司科股长,国营门市部经理、主任,公私合营厂长、矿长,商店经理、科股长、门市部组长等计2309人。对少数安排欠当,用非所长,不能发挥才智的,各级工商联实事求是地向政府有关方面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一般都作了适当的调整。政府对工商业者中的上层代表性人物,在政治上进行安排,一般都与各级工商联协商,征询意见。各级工商联认真研究向党政领导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一些工商业者安排为政府委员、副市长、副县长、人大常委代表、政协副主席、常委、委员等。对促进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贯彻党的统一战线政策,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改组生产和调整商业组织。安徽私营工业以中小型为主,经营分散。全行业公私合营时,一般市、县都根据私营工业不同条件,全面规划生产经营。把同行业中的小厂,按照生产条件和需要,组成若干个合营企业。多数是以小厂并入同行业合营大厂,有的把同行业中小厂联合组成一个合营企业,统一组织生产。还有些产品比较接近的企业,合并成为一个合营企业。多数企业改组生产以后,生产出现了新的气象。但有些地方,由于准备不足,改组过急,有的并厂后摊子过大,产品不配套,管理有困难。有的并厂时缺乏周密考虑,把相当一些不应该合营的工业、手工业也合并合营了。各级工商联主动配合主管科、局,认真研究,对合并不当的企业进行了调整。调整以后的公私合营企业,一般都有了发展,很多发展成为地方工业的骨干企业。在商业改组方面,由于全行业公私合营和合作化时,对私营商业的复杂情况认识不足,把不该合营的小商店、摊贩也纳入合营,搞大核算单位,搞固定工资,盲目地并店撤点,不适当地改变经营时间,给群众带来不便。影响营业额下降。各级工商联对以上存在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综合向有关方面反映。1956年4月全省对私改造工作会议,对商业合营、合作商店、代购代销和经销等国家资本主义形式,提出划分原则。要求在现在的基础上,参照划分原则,进行调整。各市、县工商联积极协助有关方面进行协商调整工作。调整恢复了一些商业饮食业网点,缩小了核算单位,对一些不适宜合营、合作的小商店和摊贩,改为分散经营、自负盈亏、登记管理。此外,对从合营、合作商店调整出来的一部分小商店、小摊贩,加上未参加合营合作组织的小商贩,全省约有8万多户,改造高潮以来,对他们缺乏安排照顾,他们经营生活上出现了困难,影响社会安定。各级工商联及时向政府反映,1956年6月全省私改工作会议,对小商小贩提出了具体安排意见。市、县工商联积极协助安排工作。并帮助组织联购分销、自负盈亏或分散经营各自核算的合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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