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1973年,国务院规定,一切新建和改建的企业防治污染项目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对建设项目的“三同时”作出规定。1981年国务院颁发了《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同年,又出台了《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淮南市制定了相应的原则和具体的管理措施。1986年4月14日,颁布了《淮南市山石、沙、土资源管理规定》。1987年1月1日,在转发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同时,制定了淮南市实施细则。
1987年起国家实行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制度,1986年12月31日,市环境监测站获环境影响评价专项资格证书。1987年9月12日,淮南矿务局环境监测站获环境影响评价专项资格证书。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执行“三同时”制度,促使企业做好污染防治工作,控制了新污染的产生,加速了老污染的治理工作。
一、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淮南市第一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设项目是总投资58395万元,环保投资6314万元的大型新建项目——洛河发电厂。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第一个项目是“潘谢矿区”,总面积为86.5平方公里,总投资51.3万元,共有8对矿井、1个选煤厂、2个辅助工业区,评价区域为500平方公里。截至1990年底,全市主要的基本建设项目301项,其中大中型项目37项,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有36项,执行率为97.29%;小型项目有264项,执行的有210项,执行率为79.55%。大中型建设项目总投资达98.91亿元,其中用于环境保护,控制新污染的总投资达4.5亿元,占建设项目总投资的4.56%。
二、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
淮南市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是从1981年开始的,截至1990年底,全市应执行“三同时”的大中型建设项目有37项,执行率为100%。小型项目165项,执行的有142项,执行率为86.06%。已竣工投产的建设项目中,大中型项目有17项,小型项目122项,项目总投资为48.329亿元,其中用于执行“三同时”的环保投资达2.895亿元,占建设项目总投资的5.99%。在污染相对严重的煤炭、电力、化工3个行业中,环保投资额分别占全市的25.25%、64.97%、4.14%,占全市环保总投资的94.36%.
企业执行“三同时”控制了新污染的产生。截止1990年底,新增废水、废气、废渣年处理能力分别达2.320亿吨、538.721亿标立方米和354.15万吨,“三废”综合利用效益年新增产值1475.38万元,新增利税367.9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