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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北洋政府时期安徽省政府

第一节 安徽都督府(1911 年12 月~1913 年3 月)


一、都督府的设立辛亥革命爆发后,原安徽巡抚朱家宝于清宣统三年(1911年11月8日)宣布安徽独立,成立安徽军政府,自任都督。“旧巡抚穿上了新都督的外衣。”朱家宝垮台以后,安徽革命党人于同年12月1日在安庆成立安徽省临时性的执政机关“皖省维护统一机关处”。12月21日,孙毓筠重建安徽军政府,担任皖军都督。民国元年(1912年)4月27日,柏文蔚署理都督职,建立安徽省都督府。7月1日,柏文蔚被正式任命为安徽都督,都督府内部机构逐步得以设立。
安徽省都督府为全省最高军政领导机关,采取军政合一的体制。其内设机构为都督及其附属职员,军政、内务、财政、教育、实业5司。其议事机构为都督府政务会议。直属机构有省会警察厅、司法筹备处和省城审、检厅等。
二、都督及内设机构职权
〔都督及其附属职员〕
都督:1人,全省最高军政首脑。由大总统特任,具有对全省军事、行政的领导权,对大总统负责。都督府时期先后担任安徽都督的有朱家宝、孙毓筠、柏文蔚等。
秘书长:正副各1人,特任。在都督的领导下掌管都督府机要文件并综治庶事。秘书长由陈独秀担任。
参谋长:1人,特任。辅助都督,赞参军务。
秘书员:8人,特任。参预机务或临时承都督命令,助理庶事。
庶务员、事务员:各若干人。荐任或辟任,承上官的命令,分掌庶务及缮写事务。
顾问:不超过8人,由都督延任,以备一切政务的咨询。
〔军政司〕
军政司为都督府直属的管理全省军务的专门机构。设司长1人,特任。承都督命令督管全省水陆军务,并监督所辖军队、军属。司长下设副官1人,荐任,协助司长执行军务。另置马弁、差役若干人,由司长辟用。军政司下设总务、筹划、编练、执法、军需、军械、测绘、军医8科。科置科长1人,在司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先后担任都督府军政司长的有桂丹墀、吴中英等。
〔内务司〕
内务司为都督府直属的管理民治、警务等内务行政的专门机构。设司长1人,特任,承都督命令主持司务监督所辖职员。下置总务、民治、警务3科。内务司最初曾称民政司,先后担任内务(民政)司长的有洪思亮、刘廷凤、郑芳荪、田庚、李国筠等。
〔财政司〕
财政司为都督府直属的掌理全省财政行政的专门机构。设司长1人,特任,承都督命令主持司务。下设总务、主计、主税、经理4科。先后担任都督府财政司长的有黄书霖、陈维秀、史推思、李国筠等。
〔教育司〕
教育司为都督府直属的掌理全省教育行政的专门机构。设司长1人,特任,承都督命令主持司务。下设总务、专门、普通3科。3科以外,另设视学6人,荐任,分巡各地方学务。先后担任都督府教育司长的有江谦、邓艺荪、江、汪彼炎等。
〔实业司〕
实业司为都督府直属的管理全省工矿、交通、农林、商业等实业行政的专门机构。设司长1人,特任,承都督命令主持司务。下设总务、农务、商务、工矿、交通5科。先后担任都督府实业司长的有陆廷凤等。
三、都督府政务会议
政务会议由都督及其任命的主务各司司长组成,以都督为会长,负责召集会议,开议时以都督府秘书长为书记长。政务会议主要议决以下事宜:(1)关于法律的施行命令;(2)关于土地收用事项;(3)法律案及预算提出的准备;(4)预算外的支出及代法律的紧急命令;(5)重要契约及一切国际事件;(6)省议会送致人民的请愿书;(7)议会议决案的审查;(8)军队的编制及兵额的增减;(9)主管各司不能专决的事件;(10)关系两司以上的主管事件。政务会初置编制、铨叙、外交3局。民国2年初增设印铸局。每局置局长1人,均特任,承政务会长的命令,分掌局务。各局职掌如下:
编制局撰拟政务会议提出的法律案、法律的施行命令;议会议决案的审查;政务会议案的整理、保管以及全省一切统计事项等。
铨叙局负责官吏的考选、考绩登记以及勋章、荣典、赏恤的给予等事项。
外交局负责全省一切外交事项。
印铸局负责编辑、印刷、刊行以及撰写官报和政务会文件等事宜。
四、都督府直属机构
〔皖省省城警察厅〕
皖省省城警察厅,都督府下属的管理省城警务行政的专门机构,承都督及内务司的指挥监督,专管省城内外水陆巡警事宜。该机构是继承清末安徽巡警道下设的省城警务公所而建立的,约于民国元年改建,以顾小轩为厅长。厅长下置督操1人,辟任,直接承厅长命令,督率本厅警卫,执行勤务并监督各区长警教练事宜。厅内设有总务、警政、卫生3科和1个消防队。每科设科长1人,科员、稽查若干人,承厅长及科长命令执行各科主管事务。消防队队长1人,督率所属长警执行消防警务。科下分若干区,每区设区长1人,承厅长的指挥,监督执行本区违警罪的裁判等事宜。另外省城警察厅还于每城门设立一个巡警分驻所,以巡长1人督同巡警执行警务。
民国2年以后,安徽省城警察厅根据北洋政府公布的《地方警察官厅组织令》,又进行了调整。
〔司法筹备处〕
司法筹备处是直属于都督府的司法行政机关。民国元年5月设立,都督柏文蔚委任曹树为首任司法筹备处处长。民国2年由李国棣继任。该机关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处理全省各属民刑诉讼案件及筹划设立审判厅事宜。在审判机关未建立之前,还负责全省司法审判。司法筹备处设处长(亦称总理)1人,由都督特任,承都督的命令,总理本处一切事务,并有荐任各级审判、检查官及依法委任各级官吏的权力。司法筹备处的处长为政务会议的当然会员。
司法筹备处下设总务、民刑、典狱3科。每科设科长1人,科员2至4人,均由处长荐请任命。科长承处长命令监督该科事务;科员承处长及科长命令掌理本科事务。
〔省城审检三厅〕
即省城(安庆)高等审检厅、第一地方审检厅(驻安庆)、初级审检厅(驻怀宁)。为民国初年安徽省设立的三级司法审判机关。由司法筹备处筹设,民国元年11月15日建成。为安徽最早的司法审判机关。省城三厅设置后,皖省其它地方也相继遵例设置了地方及初级审检机构。民国2年“二次革命”失败后均被裁。
五、都督府的演变
自民国2年(1913年)4月省行政公署设立以后,在形式上安徽实现了军民分治,由行政公署主政,原都督府成为专门管理全省军务的机关。直至民国16年3月,国民党接管安徽政权期间,都督府又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行政公署设立后的都督府(1913年4月~1914年6月)〕
行政公署设置以后,原都督府成为专门管理全省军务的机关。都督府首脑仍称都督,都督府的机构大为精简,其编制人员有参谋长、参谋,副官长、副官、书记员等,都督府设4课。其职掌如下:
都督:由大总统任命,直隶于大总统,名义上为全省最高军事长官。实际上,安徽都督柏文蔚经中央政府同意得兼任行政公署的民政长,所以,都督一职实为全省最高军政和民政首脑。在军事方面,有权统辖全省各军队,协助处理省内治安。据《现行都督府组织令》规定:“凡关于军令事宜,受参谋部的指挥;关于军政事宜,受陆军部的处分。在紧急情况下,都督有权调度省内各军队,但仍须同时呈报大总统,并通报参谋、陆军两部”。在民政方面兼民政长,直接领导省行政公署,管理全省政务。
都督府编制人员:(1)参谋长1人,少将,由参谋本部呈请大总统简任。辅助都督,参赞都督府一切事宜。
(2)参谋5~6人,自上校至上尉。其中校官由参谋本部荐请大总统任命,尉官由都督任命。参谋辅助参谋长,分任各种计划及教育事宜。
(3)副官长1人,上校或中校。由都督经军政部荐请大总统任命。承都督的命令或参谋长的指导执行事务。
(4)副官4~6人,少校或尉官,由都督任命,辅助副官长分任事及其它事务。
(5)书记2人,承上官命令办理文牍事宜。
(6)为缮写文件及其它特别事项,都督府还可以酌情雇用其他工作人员。
都督府内设机构:都督府下设军务、军医、军需、军法4课,分任原都督府军政事宜。每课均设课长1人,中校或少校,承都督命令或参谋长的指导总理课务。各课设课员2~4人,办理具体事务。
(这一时期的都督兼任民政长,其名录参见民政长)。
〔巡按时期的将军行署〕
民国3年6月30日,北洋政府命令各省取消都督府。于京师置将军府,设上将军、将军分遣各省督理军务,建立将军行署为省级军政机关。同日,袁世凯任命倪嗣冲为安武将军,督理安徽军务,安徽将军行署始告设立。
根据同年7月18日公布的《将军行署编制令》的规定,安徽将军行署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掌如下:
将军:亦称督军。为一省最高军事长官,由大总统于陆海军上将、中将中特任。于全省军政事务承大总统的命令并受陆军部的监察指示。因维持全省地方治安,依巡按使请求,有权酌派兵力协助,在紧急情况下,将军有权径行处置,但须同时呈报大总统并通报陆军部及参谋本部。
将军行署附设职员:参谋长1人,辅助将军参赞军务,少将。
参谋4~6人,辅助参谋长,分任军事计划事宜,以上校至上尉军官充之。
副官长1人,承将军的命令,掌理宣达本署事务,以上校或中校军官充之。
副官3~6人,承长官的命令,分掌宣达本署事务,以少校至尉官充之。
书记官2人,承将军命令,掌理文牍事务。
将军行署内设机构:将军行署下设军务、军需、军法和军医4课。每课置课长1人,以中校或少校军官任之。承将军的命令,掌理课务。每课置课员2至4人,承长官的命令,助理课务。各课职掌与原都督府所设4课相同。
将军行署至民国5年7月6日改为督军公署。先后担任安徽将军(督军)的有倪嗣冲(1914年6月30日~1916年2月18日)、雷震春(1916年2月18日~3月26日署理)、张勋(1916年3月26日~1916年7月6日署理)。
〔省长公署时期的督军、督理、督办公署〕
袁世凯死后,段祺瑞掌握了北洋政府的实权,于民国5年7月6日,将各省将军行署改为督军公署。将军改称督军,其公署机构人员与将军行署时期完全相同。民国9年7月,皖省督军倪嗣冲将其所属部队安武军按中央陆军编制改编为5个混成旅。倪嗣冲下台以后,安武军改隶于继任督军张文生,成为皖军骨干。
民国11年10月7日,皖省军政长官改称“督理军务善后事宜”,原督军公署又改称督理公署。民国13年11月28日,督理公署再改称督办公署,军政长官称为“督办皖省军务善后事宜”。名称虽改,但机构设置仍未变动。督理及督办公署,除设有参谋长、参谋、副官长、副官、书记官以及军政4课外,下辖皖军仍为倪嗣冲之安武军改编的5个混成旅。
民国14年12月,陈调元被任命为皖军总司令以后,安徽督办及督办公署实际已不再行使职权,且自此后,北洋政府也不再任命安徽督办一职,督办公署事实上已不存在。皖军总司令成为安徽省唯一的军事首长。民国14年底,皖军总司令陈调元曾经将安武军5个混成旅扩编为5个师。但到民国15年3月,又恢复为5个混成旅的编制,每旅辖2个步兵团,每团辖1个炮兵营、2个骑兵连、1个机关枪连和1个工兵连。民国16年3月,随着总司令陈调元归附国民党,皖军也被改编为国民革命军第三十七军,并不再具有省区防军的性质了。
省长公署时期历任安徽省军政长官为:督军倪嗣冲(1917年7月8日~1920年9月16日),督军张文生(1920年9月16日~1922年10月7日),督理马联甲(1922年10月7日~1924年11月28日),督办王揖唐(1924年11月28日~1925年4月24日),督办郑士琦(1925年4月24日~1925年8月29日),督办姜登选(1925年8月29日~1925年11月25日),督办邓如琢(1925年11月25日~1926年3月24日),总司令陈调元(1925年12月1日~1927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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