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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北洋政府时期安徽省政府

第五节 安徽省地方机构的设置及变化


北洋政府时期,安徽省的基层制度相对于省级制度来说较为稳定。在行政制度方面,安徽都督府建立后不久,便颁布了《皖省暂行地方官制》,规定将清时设置的直隶州、州等一律改为县,建立了省、县两级制度。民国2年(1913年)1月8日,北洋政府颁布《划一现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后,安徽省在省、县之间增设了道一级机构,形成了省、道、县三级制度,历整个北洋政府时期未变。
安徽全省设3道,分领60个县。它们是:
安庆道驻怀宁县,领怀宁、桐城、宿松、太湖、望江、含山、英山、庐江、舒城、巢县、无为、和县、六安、霍山、潜山、合肥16个县。
芜湖道驻芜湖县,领芜湖、当涂、郎溪、黟县、婺源、繁昌、歙县、广德、休宁、祁门、绩溪、南陵、太平、宁国、铜陵、东流、青阳、宣城、泾县、贵池、石埭、秋浦、旌德23个县。
淮泗道驻凤阳县,领凤阳、凤台、灵璧、宿县、阜阳、霍邱、涡阳、泗县、盱眙、滁县、来安、定远、怀远、寿县、颍上、太和、蒙城、亳县、五河、天长、全椒21个县。
根据民国2年1月8日《划一现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的规定,道设观察使,为道级最高行政首脑。清政府称为观察使署。民国3年,中央专门公布了《道官制》,规定废除观察使制,实行道尹制,将观察使署改称道尹公署,将观察使改为道尹。
道尹公署在组织上与观察使署大致相同。在道尹下,设有内务、财政、教育、实业4科。各科设科长1人、科员若干人,各种职权略同省公署各司。最高行政首脑为道尹,由省行政长官呈国务总理呈请大总统简任。道尹的权限是:在省行政长官的监督下,掌理本道政务及省行政长官委任事务。具体包括:(1)管理内行政事务;(2)考核、监督道内行政官吏;(3)依法颁布道内行政章程;(4)节制调遣驻本道内的巡防警备队;(5)监督、考核所属各行政官吏;(6)监督道内财政;(7)监督道内司法行政;(8)监督其它特殊机关行政等。
县设县知事公署,是县一级的行政首脑机关。县知事公署置县知事一人,佐治员若干人。县知事隶属道尹,为一县行政长官,依法律命令,执行县内行政事务。县知事的职权,可以就县内的行政事务发布县令;对所辖警狱及佐助各员吏的行政决定,认为违背法令、妨害公益或逾越权限时,得停止或撤销;遇特别重要事件,除报告道尹外,可直接报告巡按使;可以调用驻扎本县的警备队;于非常之际需用兵力,或为防卫起见,需用兵备时,可报告巡按使或道尹,请驻扎邻近的陆军或军舰长官派兵援助;对所属各员有指挥监督权,并可自委掾属。佐治员在县知事下,于知事署内分科治事。知事署内设总务、内务、税务、学务、警务5科,分别由各佐治员掌握。各科职掌:总务科掌机要、知事所属职员考核进退登记、文卷收发及保管、会计出纳、统计调查、预算决算等事项;内务科掌公共团体行政、农工商行政、选举行政、赈恤行政、征兵、公用征收、交通、土木行政、度量衡、典礼及宗教等事项;税务科掌地丁漕粮及一切杂税征收、契税及牙税典税征收、各税报解等事项;学务科掌学务的筹备及建设、各校成绩考查、学龄儿童调查、私塾的考查监督、其他教育行政等事项;警务科掌巡警的筹备及建设、巡警成绩的考核、违警罪的稽核、户籍调查、卫生及消防、禁烟等事项。
在地方军事制度上,于省内重要地区建立了镇守使公署,作为管辖该地区军务的机关。民国2年7月,在寿县设置了皖北镇守使公署,7月22日,中央政府任命倪嗣冲为皖北镇守使。9月4日,又建立了大通、芜湖镇守使公署(后改称皖南镇守使署,驻芜湖),并任命鲍贵卿为镇守使。
镇使守公署是一种临时性的军事机构。由镇守使、参谋长、副官长、参谋、副官等组成。镇守使为一个地区的最高军事长官,负责管辖所属军队1个旅,并兼理一部分民政和外交。其下设机构设置,类似于都督府,只不过范围小之一等。唯皖南镇守使公署下辖3个支队:第一支队驻望江、华阳;第二支队驻宿松;第三支队驻太湖、潜山。
先后担任皖北镇守使的有倪嗣冲、倪毓、马联甲(兼)、殷恭先、李传业、史俊云、高世读等;先后担任皖南镇守使的有鲍贵卿、马联甲、王普等。
附:历任安徽省军事长官、行政长官及省政府各司(厅)长名录
一、北洋政府时期安徽省军事长官任用表
表2—2—1


说明:《中华民国职官年表》第300—321页及谢国兴:《中国现代化的区域研究——安徽省》第646页。
二、北洋政府时期安徽省行政长官任用表
表2—2—2


说明:谢国兴《中国现代化的区域研究——安徽省》第647页。
三、省政府各司(厅)长名录
宣统三年(1911年)民政司长洪思亮
财政司长黄书霖
军政司长桂丹墀
民国1年(1912年)军政(内务)司长洪思亮、刘廷凤、郑芳荪
军政司长桂丹墀、吴中英
财政司长黄书霖、陈维秀、史推恩
司法司长李国棣
教育司长江谦、邓艺荪、江、汪彼炎
实业司长刘廷凤
民国2年(1913年)内务司长郑芳荪、田庚、李国筠
财政司长李国筠、王荃本
司法筹备处处长李国棣
民国3年(1914年)内务司长裴伯谦(到任前由黄家杰代理)
财政司长李国筠
民国4年(1915年)政务厅长郑孝(到任前先后由徐寿滋、谢重光代理)
财政厅长龚心湛(后为郑鸿瑞代理)
民国5年(1916年)政务厅长郑孝、陈师礼
财政厅长郑鸿瑞
民国6年(1917年)政务厅长秋桐豫
财政厅长郑鸿瑞、刘鸿庆
教育厅长卢殿虎
实业厅长方时简
民国7年(1918年)政务厅长秋桐豫、邹日
财政厅长刘鸿庆
教育厅长卢殿虎、马邻翼
实业厅长方时简、高炳麟
民国8年(1919年)政务厅长邹日、李大防
财政厅长刘鸿庆、胡思义、陶镕
教育厅长马邻翼、董嘉会
实业厅长高炳麟
民国9年(1920年)政务厅长李大防
财政厅长陶镕
教育厅长董嘉会、赵宪曾、张继煦
实业厅长高炳麟
民国10年(1921年)政务厅长李大防、王淮琛
财政厅长陶镕、孔宪芳
教育厅长张继煦、杨乃康
实业厅长高炳麟
民国11年(1922年)政务厅长王淮琛(后由阮忠植代理)
财政厅长孔宪芳、阮忠植、马振宪
教育厅长杨乃康、江
实业厅长高炳麟、郑慈
民国12年(1923年)政务厅长阮忠植、章宝谷
财政厅长马振宪、何炳麟、胡思义
教育厅长江(后为谢学霖代理)
实业厅长郑慈
民国13年(1924年)政务厅长章宝谷
财政厅长胡思义、柳汝砺
教育厅长江、卢殿虎
民国14年(1925年)政务厅长蔡祖年
财政厅长柳汝砺
教育厅长江、王家驹
实业厅长汪杨宝、方时简、陈先谱
民国15年~16年政务厅长蔡祖年
(1926年~1927年3月)财政厅长柳汝砺、何炳麟
教育厅长王家驹、洪逵
实业厅长陈先谱
说明:民国时期《安徽公报》、《东方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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