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皖北人民行政公署时期(1949~1952年)
皖北人民行政公署成立之初,工作机构设有秘书处。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掌管行署会议之准备与记录,拟办行署文稿,重要政策之调查研究,文书处理工作与档案工作,工作计划、报告之综合研究,对外联络及交涉,机关行政之管理,秘书工作之指导等事项。
根据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省政府组织通则》规定,皖北人民行政公署秘书处自1950年8月1日起改为办公厅。办公厅内设机构图如下:

1951年7月7日机构调整后,办公厅内设主任办公室、秘书科、机要室、人事科、总务科、卫生科和交际处等办事机构。
办公厅的工作任务是协助行署领导处理不属于其他各部门的日常事务。其具体工作为:
1、起草和初审公文及报告,管理印信,搜集档案,编辑政刊,印发业务简报、通报等;
2、组织会议(包括以领导机关名义召集的各种定时、临时、专门的会议),印发有关文件、整理记录;
3、机关行政管理,招待联络工作。
二、皖南人民行政公署时期(1949~1952年)
皖南人民行政公署工作机构设有秘书处。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1、承办署务会议,包括准备与记录;
2、文件的撰拟、保管、缮写及收发等工作;
3、掌管印信、电报等机要工作;
4、有关机关通讯联络工作;
5、图书资料、档案的保管工作;
6、调查研究和统计工作;
7、工作报告及书报编纂工作;
8、行署各直属机关干部的登记教育工作;
9、行署对外宣传报导工作;
10、行署的会计、庶务、生产、卫生、警卫等工作;
11、交际联络及招待工作;
12、其他不属于各处、局、行、公司主管的工作。
秘书处内设机构有:总务科、收发室、卫生所、干部科、书记室、电话室、警卫服务室、招待所等。
1949年12月10日,皖南人民行政公署新建立主任办公室,为辅助行署领导处理署内日常政务之特定机构(秘书处亦同时存在),秘书长在首长意图下可掌握主任办公室工作。
主任办公室设主任1人,下设秘书3~5人,根据工作需要设研究员若干人。
主任办公室工作职责为:
1、审阅若干须经行署主任审核的文件;
2、掌握和报导中心工作和紧急任务;
3、编印政报及其他资料。
1950年11月20日,皖南人民行政公署主任办公室与秘书处两机构合并,成立办公厅。办公厅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其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秘书室、研究室、总务科、招待科。办公厅组织系统图如下:

三、安徽省人民政府时期(1952~1955年)
1951年12月29日,皖北人民行政公署与皖南人民行政公署合署办公,办公地址合肥市。
1952年8月25日,两行署正式撤销,成立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工作机构设有办公厅。办公厅内设机构有秘书室、办报室、机要室、研究室,代管机构有行政处、交际处,共有干部62人,勤杂人员11人。
1953年,根据增产节约、精简机构、紧缩编制的要求,省政府行政处与办公厅于同年9月23日合并,撤销省政府行政处建制,所有行政工作由办公厅办理;撤销研究室,其工作划归秘书室。1953年12月21日,经省编委批复,办公厅内部行政机构设有:秘书室、交际处、行政管理科、财务科、房产管理科、人事科等。
四、安徽省人民委员会时期(1955~1966年)
1955年3月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改称安徽省人民委员会。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亦随之改称为安徽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厅。
省人委办公厅下设;秘书处(内设秘书及资料编辑、档案、收发、文印、办报等5个组)。行政处、交际处、人事科(保卫科在内)和人民来信办公室等5个处室。其组织系图如下:

1955年10月,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整编工作的要求,省人委办公厅编制经调整后,下设厅主任办公室、秘书室、财务科、人事(保卫)科、行政管理科等。
1956年4月11日,省人委办公厅相继增设了机要室(负责省会系统的电报办理和本机关公文立卷归档工作)、档案管理处(负责指导和监督本省各级国家机关的档案工作)、侨务科。
1960年6月,省人委办公厅内设机构为:厅主任办公室、秘书室、档案管理处、机要室、人事科、财务科、侨务科、行政科。人员由149人精减为109人。
1961年上半年,省人委办公厅内部机构又经大幅度的精减,调整为秘书处、行政处和人事科,人员也减少至66人。同年8月撤销了省人委机关事务管理局,随即成立办公厅房产管理处,原人事科扩大为人事保卫处。总编制由66人增加到74人。
1962年3月,经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成立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厅人民来信办公室。
1963年10月,省长集体办公会议决定,省测绘管理处划归省人委办公厅领导。
1965年1月2日,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将省人委交际处、黄山管理处由省人委机关事务管理局(1963年5月恢复建制)划归省人委办公厅领导。
1965年1月25日,省人民委员会和办公厅的机关事务工作划归省人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并将原办公厅行政处及所属单位编制一并划归机关事务管理局。
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厅内部机构设有:秘书处、人事保卫处、房产管理处、人民来信办公室。并领导省测绘管理处、省人委交际处、黄山管理处。
1966年5月,中共中央“5.16”通知公布后,“文化大革命”在安徽全面开展。到年底由于造反派的冲击,省人委领导机关无法正常工作。1967年1月26日,合肥地区“造反派”组织夺了中共安徽省委、省人民委员会的权,成立“安徽省革命造反派总指挥部”。自此,省人委办公厅机构随之解体。
五、安徽省革命委员会时期(1968~1979年)
〔省革委会办事组内设机构(1968.4~1975.8)〕
1968年4月14日,经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批准,于4月18日正式成立安徽省革命委员会。省革委会下设办事组等4大组。
办事组下设:调查研究小组、秘书小组、机关政工小组、行政小组。
1969年6月17日,办事组内部机构改设为:调查研究小组、秘书小组、信访小组、机要小组。
1970年5月1日,办事组内部又改设为:秘书一组、秘书二组、信访小组、机要小组、外事小组和机关行政管理局。
1971年1月21日,经中国共产党安徽省第三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共安徽省委。这时省委与省革命委员会合署办公,办事机构仍称办事组。
〔省革委会办公室内设机构(1975.8~1977.12)〕
1975年8月18日,省直机关机构调整,撤销省革命委员会办事组、政工组和生产指挥组,设立省革委会办公室(与省委办公室是同一机构两个名称),将省革委会办事组外事小组改称为省革委会外事办公室。
省革委会办公室下设:政治处、秘书一处、秘书二处、调查研究处、机要处、信访处、《安徽通讯》编辑处、文书保密处、档案处、接待处等10个处。
〔省委、省革委会分署办公后,省革委会办公室(办公厅)内设机构(1978.1~1979.12)〕
1978年1月11日,安徽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决定,省委、省革命委员会分开办公。省革委会办公地点迁回合肥市长江路85号。
1978年2月1日,经省革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省革委会办公室。省革委会办公室下设秘书处、文保处、政治处。
1978年5月17日,经省编委批准,增设调研处。
1978年5月25日,成立战备工程“6910”管理处。
1979年2月27日,省委组织部转省委常委决定,省革委会办公室改称省革委会办公厅。
1979年12月14日,经省编委同意,办公厅原政治处改称人事处。
1979年11月15日,经省委、省革委会批准,从1980年1月1日起,将省行政管理局行政二处划归省革委会办公厅领导,其附设的幼儿园盒门诊部亦随同划转。
此间的省革委会办公厅内设机构系统图如下:

六、安徽省人民政府时期(1980~1987年)
1979年12月,安徽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决定自1980年1月1日起,原“安徽省革命委员会”改称为“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安徽省革命委员会办公厅”亦随之改称为“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机构改革前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1980.1~1983.8)〕
1980年4月29日,省编委同意,办公厅增设文教处。1981年5月15日,省编委同意,撤销原办公厅秘书处、文保处、文教处,成立秘书一处、秘书二处、秘书三处。1981年10月7日,经省委、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来信处。1981年11月27日,经省编委批准,设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经济法规研究小组。1982年8月3日,经省编委同意,增设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保卫处。
此时办公厅内部组织系统图如下:

〔机构改革后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1983.9~1987.12)
1983年省直机关进行机构改革。9月17日,根据省机构体制改革小组批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内部设立:
人事处(与机关党委、纪律检查组合署办公):负责人事调配,干部考察、任免、职称评定,劳动工资,职工教育,人事档案,计划生育,老干部管理以及机关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等。
保卫处:负责机关安全保卫、领导同志外出随卫及机关宿舍大院治安管理等工作。
信访处:负责处理省人民政府的来信来访工作。
行政处:负责办公厅的行政事务和后勤服务工作。
秘书一处:负责文件的收发、打印、分文、催办、保密、印鉴管理、电话总机管理。
秘书二处:负责安排省人民政府办公会议、新闻发布会及本厅厅务会议、办理外事、人事、军事、人防、政法、民政、民族、宗教、群团等方面的文件和有关协调工作、文书档案工作及图书管理工作等。
秘书三处:负责审批会议、安排省人民政府重大活动、值班接待、上下联络、办理提案、编写《政务纪事》及《大事记》、管理车队等。
第一办公室(主任为副厅级):负责办理农牧渔业、林业、水利、气象、防汛抗旱、救灾、扶贫、社队企业、农机、农垦等方面的文件和有关协调工作。
第二办公室(主任为副厅级):负责办理工业、交通、计划、建设、财政、金融、外经贸、劳动、物价、邮电等方面的文件和有关协调工作。
第三办公室(主任为副厅级):负责办理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文件和有关协调工作。
调查研究室:负责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报告及负责人讲话,编辑《安徽政讯》,管理资料等。
经济法规处:负责制订地方经济法规的规划,组织起草地方经济法规及其他法规,掌握地方法规的实施情况,为省政府提供法律咨询等。
“六九一O”管理处:负责战备后库工程维护、建设等。
同时成立办公厅机关党委、机关纪检组、保密委员会。
1984年2月7日,为进一步加强人民来访接待工作,决定设立省委、省政府人民来访接待室,处级建制,隶属省政府办公厅领导。
1984年8月3日,省委、省政府决定,设立省政府办公厅第四办公室(主任为副厅级),协助省政府领导办理商业、供销、粮食、工商行政管理、人民银行、工商银行等方面工作,以及组织有关方面的协调工作等。
截至1984年底,省政府办公厅内部机构设有:
机关党委、机关纪检组。
人事处、保卫处、秘书一处(含电话通讯科)、秘书二处、秘书三处、信访处、经济、法规处、行政处、第一办公室、第二办公室、第三办公室、第四办公室、调查研究室、来
访接待室及“六九一O”管理处。还设有属企事业单位的门诊部、幼儿园、礼堂、机关、印刷厂、劳动服务公司。
1985年5月27日,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将办公厅“六九一O”管理处划交省人防办公室。
1985年9月29日,经省委批准,设立省政府办公厅党组纪律检查组,配备专职纪检组长(副厅)。
1985年10月21日,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成立安徽省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厅,处级建制。
1985年9月4日,省编委同意省政府机关门诊部、幼儿园由科级升为副处级单位。
1986年6月15日,省编委同意设立省政府办公厅老干部处。
1986年6月16日,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军区政治群众联络处以“安徽省人民政府第五办公室”的名义开展对台(湾)工作,不占地方编制、经费、办公地点,不行使其他职能。
1986年9月19日,省编委同意设立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处。
截至1987年,省政府办公厅内部机构设置为:
办公厅党组纪律检查组、机关党委。
第一办公室、第二办公室、第三办公室、第四办公室、第五办公室(虚设)、秘书一处、秘书二处、秘书三处、人事处、老干部处、保卫处、经济法规处、信息处、信访处、行政处、调查研究室、来访接待室、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另设有两个副处级事业单位门诊部和幼儿园;三个科级企事业单位礼堂、机关印刷厂和劳动服务公司。
属省政府办公厅代管的单位有: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副厅),省政府驻天津办事处,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副厅),省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副厅),省政府驻深圳办事处,省政府驻厦门办事处,安徽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直属机关老干部第二活动室。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工作职责〕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是安徽省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下的综合性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参与政务、管理事务、搞好服务。具体任务是负责办理文电,保管档案,组织会议,起草重要文稿,安排重大活动,开展调查研究,提供利用信息,受理来信来访,办理提案议案,组织起草并协调实施地方法规,以及省政府机关治安保卫、行政事务、生活服务等工作。作为省人民政府联系上下左右、沟通各个方面的枢纽和桥梁,办公厅还负责对有关业务和行政工作进行联络、协调、指导和检查。
历届省人民政府及办公厅领导成员表
表2—5—2(1)皖北人民行政公署(1949.4~1952.8)


(2)皖南人民行政公署(1949.5~1952.8)

(3)皖北行署秘书处、办公厅

(4)皖南行署秘书处、主任办公室、办公厅

(5)安徽省人民政府(1952.8~1955.3)

(6)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952.8~1955.3)


(7)安徽省人民委员会(1955.3~1966.5)


(8)安徽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厅


(9)安徽省军事管制委员会(1967.4~1968.4)

(10)安徽省革命委员会(1968.4~1979.12)


(11)安徽省革委会办事组、办公室、办公厅

(12)安徽省人民政府(1980.1~1987.11)



(1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说明:各领导成员任职时间超过下限时间1987年11月的,不再入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