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财务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调拨1978年前,固定资产的调拨、内部转移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实行无偿调拨,全民所有制企业与集体所有制企业之间实行有偿调拨。1979年起,无论全民所有制的企业之间,还是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的企业之间,均实行有偿调拨,以促使企业用经济办法管理固定资产、调出多余闲置的固定资产减少设备积压,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1983年起,对流动资产的占用也由无偿调拨改为有偿调拨,促进流动资金的管理,减少了资产占用。对固定资产的报废,矿务局行使审批权限是整套综采设备及单台设备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要报部或省厅审批,其它固定资产报废,由矿务局审批。
2、固定资产折旧1966年前,对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按直线法计提折旧。1966年起,按吨煤1.67元计提。1985年恢复折旧计提,对固定资产的计提基本折旧实行综合和个体折旧法。综合折旧率,淮北矿务局为6.51%,皖北矿务局为4.8%。从1985年起,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和煤炭工业部《煤炭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实施细则》,各煤矿仍恢复按平均年限法提取固定资产基本折旧基金计入生产成本,作为更新改造专项基金,并按原煤实际产量吨煤提取1.5元作为井巷工程基金。各煤矿提取的基本折旧基金和井巷工程基金,全部留给企业自行安排使用。所有固定资产仍实行分级管理,归口核算。至1992年,淮北矿务局固定资产净值达28.76亿元,皖北矿务局固定资产净值达1804.68万元。
二、流动资金管理
1958至1963年,淮北矿务局的流动资金由矿务局管理,各矿(厂)的销售款由矿务局内部结算,产品材料调拨,均通过矿务局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手续。1964年起华东地区成立华东煤炭工业公司,流动资金由华东煤炭工业公司集中统一管理,各矿(厂)的销售由公司统一回收。淮北矿务局对华东煤炭工业公司实行月度财务预算调拨制。
1979年,淮北矿务局进行了清产核算,核定资金有70~75%为国家拨资金(财政拨款),25~30%为银行贷款。
淮北矿务局实行以局为经济独立核算单位,矿(厂)为内部经济核算单位,对流动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的办法,对各单位核定内部流动资金定额。定额流动资金中的材料储备资金,实行局、矿(厂、处)两级采购储备。属于局集中采购和储备资金由局器材供应处负责管理和核算。矿(厂、处)自行采购和储备的资金由矿(厂、处)财务部门负责管理和核算,局、矿两级的储备资金(流动资金)实行归口管理。资金管理主要通过编制财务收支预算进行控制。各单位根据年度生产、材料选购、产品销售、工资发放等计划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经局审定后下达各单位据此执行。流动资金结算均通过局内部银行进行。局内部实行资金有偿占用,定额借贷、超定额借款和结算借款由矿务局统一办理,超定额借款利息由局和局属各单位共同负担。1992年底,淮北矿务局、皖北矿务局的煤炭销售均由局统一办理销售业务,贷款由局集中回收。其储备资金则为两级核算、两级储备、归口管理的办法。
三、专用资金管理
1958年始,淮北煤矿的专用资金有大修理基金、企业基金(包括医疗、福利补助、奖励等)。60年代,专用基金项目未变,原由基建投资解决的开拓延深及挖潜、革新、改造的资金改为“四项费用”,由煤炭工业部专项拨款。
1、维简基金1967年起,淮北矿务局停止计提折旧,改为吨煤1.47元提存给维简基金。后改为1.5元、2元、4元。1986年恢复折旧,成本中计提折旧基金3.5元,井巷工程基金1.5元,向用户收取吨煤维简费2元,合计7元。皖北矿务局的吨煤维简费为7元。地方煤矿吨煤维简费提存5元。集体煤矿吨煤维简费提存为3元。
2、大修理基金各煤矿的大修理基金均按固定资产总值2~2.5%提存率提存。
3、职工生活福利基金按企业工资总额11%提取,按月计提。承包期间的减亏留成及超产煤加价收入分成的20%转为职工福利基金。职工生活福利基金主要有职工医疗卫生基金、福利补助费和企业奖励基金3部分。
4、职工奖励基金1985年经济总承包前,按全年工资总额提取5%作为奖励基金。1985年后,包括企业留成(减亏)分成的20%;吨煤奖、工资包干结余、超产煤加价收入分成的20%作为企业职工奖励基金。
四、成本管理
1、成本管理1958年起,煤矿企业的成本管理一直实行局、矿(厂)两级核算体制,矿(厂)核算各种产品全部成本,局计算煤炭产品的总成本。矿(厂)所属车间(区队)实行内部经济核算。各矿(厂)采用单元一次综合成本法进行成本核算,后又改变一级核算为两级核算。车间(区队)配备专职经济核算员,实行按零件材料分批,分工序核算成本。
1976年后,逐步建立起各级领导成本责任制和各部门成本责任制,使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紧密结合,并使用电子计算机技术,推行现代化管理方法,强化成本预测、控制和分析,各级领导明确了成本管理中纵向关系和责任。各矿(厂)在统一计划、统一成本计算口经、统一成本开支范围、统一考核奖罚办法的前提下,根据本矿(厂)特点,制定完成任务的实施方案。区队(车间)负责直接成本的控制、考核、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保证成本指标的完成。同时,在账表、基础分配表、补充资料表及会计科目的使用方面逐步做到规范化。80年代起,编制成本核算工作程序,相继按季编制成本计划。开展质量成本的统计、核算和分析。每月召开一次经济分析会,对成本和各项费用进行预测,制定各项控制指标,分解下达各归口单位进行分析或考核。
2、原煤成本60年代,淮北矿务局原煤成本是14.36元/吨。70年代,淮北矿务局原煤成本是13.31元/吨。80年代,淮北矿务局原煤成本是17.22元/吨。1992年,淮北矿务局原煤成本为87.30元/吨,皖北矿务局原煤成本69.07元/吨。淮北市各集体煤矿的原煤成本在70~80元/吨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