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4月10日,全省第一个群众专政组织——合肥市文攻武卫指挥部正式成立,在合肥实行“群众专政”。5月中旬,第一次全省人民保卫工作会议要求已成立革命委员会的地方,要在工矿企业单位组织“群众专政队伍”,武装产业工人,在革命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人保机关和人民解放军,维护“革命秩序”,保卫“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保卫“新生”的“红色”政权,“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街道等,要组织群众专政小组,在本级革命委员会(革命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与专政机关和群众专政队伍相结合,依靠和组织本单位的群众,大打人民战争,清理阶级队伍,把暗藏的叛徒、特务和其他反坏分子统统挖出来”,农村的民兵组织在切实整顿之后,使之真正成为“人民专政队伍”。由此,群众专政队伍在全省各地建立。
是年9月,第二次全省人民保卫工作会议进一步要求各地,要“组织和建设一支坚强的‘群众专政’队伍”,“群众专政队伍”是“对敌斗争”的骨干,吸收成员“要坚持政治条件”,“要掌握这支队伍的领导权”,要把这支队伍建设为“非常无产阶级化,非常战斗化”的队伍。至年底,全省“群众专政队伍”有100万人以上,后又多次要求“加强建设”,仅1969年1月至7月就新增10万余人(参见表3—3—3)。
1969年2月,第三次全省人保工作会议对“群众专政队伍”的性质和任务作出规定,指出:群众专政组织是对“阶级敌人”进行专政的工具,主要任务是:协同专政机关同国内外“一切阶级敌人”进行斗争,主动地不断地向“阶级敌人”发起猛烈地进攻,对一小撮“叛徒”、“特务”、“死不改悔的走资派”以及“没有改造好”的地富反坏“右”分子进行监督改造。
群众专政队伍的领导机构统一称为:“安徽省××市(特区)、县(专辖镇)群众专政指挥部”。在农村,区、社成立“群众专政指挥部”,生产大队成立“群众专政大队”;县直和社直机关成立“群众专政大队”。指挥部配正副指挥、正副政委。指挥部机构设政宣、指挥、参谋3组。
各级“群众专政”指挥部采取集中住宿的形式执行任务。以办“学习班”的方法进行训练。各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的“群众专政”队伍实行仿军事建制,设立团、营、连、排、班。执行任务时,接受市(特区)、县级(镇)“群众专政”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调遣。
群众专政指挥部当发现杀人、放火、投毒、强奸、抢劫、盗窃等情况时,有权采取强制措施,然后向人保机关报告。对违法犯罪的“叛徒”、“特务”、“死不改悔的走资派”和地富反坏“右”分子,有权扣押,交群众批斗,实行群众专政。县以上群众专政指挥部对群众扭送的行凶、殴斗、偷窃、抢劫、流氓阿飞等违法犯罪分子,有权留宿审查。留宿时间,以15天为限。对其中已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整理材料,提交同级人保机关审理。群众专政指挥部有权对上述人员或其他有“问题”的人组织群众批斗,或发出通令警告。
上述一系列规定,赋予“群众专政”机构以很大的权力,由此造成的乱拘乱捕、乱批乱斗现象比比皆是。据1968年底的不完全统计,全省被群众“专政”的群众达16.4万余人。“群众专政”被广大群众称之为“专政群众”。
由于被“专政”的群众太多,省革委会于1970年3月2日作出压缩和清理“专政对象”的指示。3月21日又召开紧急会议,解除“群众专政”队伍对群众的专政。省革委会紧急会议以后,仍有3.37万余人被“群众专政”指挥部关押。
1971年6月7日,省革委会宣布撤销全省各级“群众专政”指挥部。对关押的5万余名“群专对象”进行清理:有一般“问题”的人“教育”释放,“问题”较大的人交回本单位作党纪政纪处理;有严重“问题”的人,交当地人保机关依法惩办;纯属外流人员,交民政劳动部门处理。
至此,“文化大革命”中存在4年的“群众专政指挥部消亡。
安徽省“群众专政”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