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理阶级队伍”
〔“清理阶级队伍”概况〕
1967年9月5日,康生、江青等人接见安徽两大派群众组织代表时,点了“混”进安徽两派群众组织的“叛徒”、“特务”、“走资派”的名单。两派群众组织根据康、江的“指示”,各自揪出混进本组织的“坏人”,扭送公检法军管会,关押审查。
在此之前,安徽两大派群众组织根据是年6月中共中央关于抓“叛徒”的问题的通知,自行组织搜集“叛徒”的材料。
1968年,《人民日报》、《解放军报》、《红旗》杂志发表元旦社论,错误地提出要彻底查清混在革命队伍内部的一小撮“叛徒”、“特务”、“走资派”以及没有改造好的地富反坏“右”分子。4月12日,省军管会根据康生、江青的“九·五”讲话和“两报一刊”元旦社论的精神,成立“特务、叛徒、黑手专案调查组”,对插进安徽两大派群众组织的“坏人”进行调查。
4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关于成立安徽省革命委员会的批示》中指出,安徽省的阶级斗争极为复杂,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隐藏在安徽的“叛徒”、“特务”、“走资派”和一切“牛鬼蛇神”,不甘心于他们灭亡的命运,疯狂地进行“垂死挣扎”和“破坏”。这一伙“阶级敌人”或残酷镇压无产阶级革命“造反派”,或散布流言蜚语,放毒箭,搞破坏,或钻进并操纵群众组织,挑动群众斗群众。中央希望安徽省革命委员会狠抓“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条路线”的斗争,“加强敌情观念,百倍地提高革命警惕”,把“叛徒”、“特务”和“反革命分子”统统挖出来,“批倒批臭”。
4月21日至5月7日,省革委会召开第一次全委会议,讨论通过《更高地举起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乘胜前进,向阶级敌人发动更猛烈的进攻,夺取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全面胜利》的决议。决议列举“阶级敌人”进行“破坏”活动的表现,提出必须放手发动群众,“清理阶级队伍”,“把混进党内和群众组织内部的一小撮叛徒、特务、走资派和一切反革命分子统统挖出来”。5月23日,省革委会革命大批判领导小组转发省革命大批判联络站《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清理阶级队伍若干问题的意见》。25日,中共中央、中央文革转发《北京新华印刷厂军管会发动群众,开展对敌斗争的经验》,为安徽“清理阶级队伍”提供了“借鉴”,并在全省有计划有步骤有领导地开展起来。7月3日和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发布布告,强调要加强无产阶级专政,坚决打击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这两个布告为安徽省“清理阶级队伍”增加了“新”内容。
8月3日,省革委会召开紧急会议,贯彻执行中央“7·3”、“7·24”布告,分析全省“阶级斗争”形势。8月12日《人民日报》传达毛泽东关于“建立三结合的革命委员会、大批判、清理阶级队伍、整党、精减机构,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下放科室人员。工厂里的斗批改,大致经历这么几个阶段”的指示后,安徽省加快了清理阶级队伍的进程。
9月上旬,省革委会召开第二次全委扩大会议,分析全省“清理阶级队伍”的形势,肯定“成绩”,指出:运动还处在一个发动阶段,大多数地区和单位刚展开,浮在面上的“敌人”已揪斗,隐藏的“敌人”还没有挖出来。提出要深入开展“清理阶级队伍”,深批深挖隐藏的“敌人”。9月15日至24日,召开第二次全省人保工作会议,贯彻省革委会第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研究和部署“清理阶级队伍”工作,并就“清队”的政策问题作出解释。
12月4日至6日,召开全省“清队”专案审查工作会议,讨论和研究“清理”出来的对象的审查、定案和组织处理间题。12月26日,中共中央、中央文革小组发出《关于对敌斗争中应注意掌握政策的通知》,规定清理“九种人”的政策界限。至12月底,安徽“清队”运动发展到高潮,揪出“阶级敌人”和“有其他问题的人”43万余人。
1969年2月3日,在全省第三次人保工作会议上,总结吸取前一段运动的教训,在定案处理工作中,提出要把好“准”字关。3月2日,省革委会召开各地市革委会和“支左”部队负责人紧急会议,专门研究立即清理被“群众专政”组织关押的“清队”对象问题。3月6日至18日,全省各地均先后召开党委常委和全委紧急扩大会议,检查本地区“清队”中执行政策的情况,研究提出落实政策的措施。3月15日,省革委会发出《关于清队定案组织处理的审批权限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该通知要求,省和各级革委会陆续成立“清队”定案审批班子。3月21日,省革委会再次召开紧急会议,进一步督促各级抓好政策落实。
省革委会3月21日紧急会议后,各地又召开一系列会议,层层举办落实政策学习班。省革委会组织71人的检查组,分赴皖南、淮北地区检查执行政策的情况。此时,全省仍有3.37万余人被群专组织关押。
4月17日至22日,省人保组召开清队定案工作会议,研究定案处理的政策界限。7月6日至8月初省革委会举办“清队落实政策学习班”。参加学习的都是乱揪乱斗、刑讯逼供比较严重的地区的代表,也有少数被严重揪斗的群众代表。省革委会批转了“学习班”的报告。
这期间,省地市县和基层群众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对清队产生抵触情绪,提出要否定清队的大方向,要求各级革命委员会责令“群专指挥部”释放被错误关押的群众。也有少数地区一些群众到革委会示威,砸抄“群专指挥部”,揪斗“群专”队员。有些单位给被释放的群专“对象”披红挂花,游行庆祝。
迫于形势,省革委会于7月下旬召开第四次常委扩大会议,从分析宿县地区出现的所谓“反复”入手,错误地分析了全省阶级斗争的形势,不顾事实地肯定清队方向“完全正确”,只是在一些地区出现扩大化的“缺点和错误”。8月,省革委会又组织三个检查组,分赴徽州、池州、安庆、阜阳等地检查“清队”政策的“落实”清况。
1970年1月,全省“一打三反”注运动开始后,“清队”定案处理和落实政策一度处于停顿状态。9月,省人保组召开全省清队定案审批工作会议,研究清队走案处理中一些具体政策界限问题,会议制定了《清队中有关政策界限的意见》。
1973年6月,省委在三届四次扩大会议上,对全省“文化大革命”中的“清队”、“整党”、“一打三反”运动落实政策问题进行分析,作出了“大方向是正确的,成绩是主要的”等完全错误的结论。
至此,历时6年的“清理阶级队伍”运动在安徽结束。
〔“清队”的政策规定〕
1968年6月23日,省革命委员会革命大批判领导小组向地市县革委会、“支左”小组、群众组织批转了省革命大批判联络站《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清理阶级队伍若干问题的意见》,这是清队中一个由“大批判领导小组”制定的“政策”性文件。《意见》要求,“清理阶级队伍”按自上而下的步骤进行。即先清理干部队伍和群众组织中的领导层,然后再清理一般成员中需要清理的对象。并根据“公安六条”和其他政策,提出包括”四清”中走“资本主义”道路的下台干部,被杀关管和逃跑的反革命分子的家属中坚持反动立场的分子,投敌、叛变、自首分子、“走资派”和“黑手”,“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和“资产阶级反动学术权威”,攻击毛泽东、林彪、中央文革,反对“无产阶级司令部”的“反革命”分子在内的12种清理对象。
1969年4月17日至23日,省人保组召开全省清队定案工作会议。6月15日,省革委会批转会议纪要。《纪要》规定,“清队”定案的对象,是被“揪出”的“九种人”,即:“叛徒”、“特务”、“死不改悔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和没有改造好的地主、富农、历史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右派”分子、现行“反革命”分子。对其他被“揪出”的人员,均采取“革命大批判”、游街、游乡、批斗、交群众监督劳动改造,并在一定范围内限制自由等手段进行斗争。
对需要定案处理的“九种人”,其处理种类为:严厉批斗,不戴“帽子”;“帽子”拿在群众手里,交群众监督改造,视情随时戴“帽”;戴上“帽子”,交群众监督改造;逮捕法办4种。
对“叛徒”、“特务”、“死不改悔的走资派”、“反革命分子”、“坏分子”一律清除出党,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并不准重新入党,只酌情在工作上、生活上给予生存之路。对“右派”分子,不论过去处理与否、摘帽平反与否,只要在“文化大革命”中表现“不好”,坚持“反动”立场的,都重新处理。
还规定了“给出路”的政策,政治上:凡属阶级矛盾性质,戴上“帽子”交群众监督改造的,一律剥夺其政治权利,只允许他们在群众监督下参加一些批斗会、学习会;“帽子”拿在群众手里的,适当剥夺政治权利,在群众监督下,参加一般集体活动;“敌我矛盾”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不戴“帽子”的,交群众监督。工作上:“敌我矛盾”戴上帽子”,交群众监督改
注:“文化大革命”期间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反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和铺张浪费的运动。造的,或遣送回原籍,交当地群众监督改造,或就地监督改造的,或遣送回原籍,交当地群众监督改造,或就地监督改造;敌我性质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不戴“帽子”的,给予适当工作,或参加集体劳动;“帽子”拿在群众手里的,视情分别处理。
办案的指导思想“立足于有,着眼于是”,“没有证据向犯人嘴里掏”,群众揭发的“问题”,造谣诬告的罪名,都能成为“铁证”和“事实”。“定案”小组,按照“只要方向对头,不怕政策过头”的原则,对被“清理”的对象进行“惩处”。
〔“清队”造成的恶果〕
“清队”范围无限制地扩大:当时,以“讲政策就会束缚群众的手脚,就会打击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借口,曾一再强调“只要方向对头,不怕政策过头”。在极“左”思想的影响下,不少抓运动的领导人和“群专”负责人“好大喜功”,认为揪出的“敌人”越多,对敌斗争的“成果”越大。由于极“左”思想的指导,无数的“罪名”应运而生,揪人的理由随手拣来,无需请示批准,无需顾及后果。除规定的12种人以外,还有“黑干将”、“铁杆保皇”、“铁嘴”、“爪牙”、“黑手”、“走狗”、“小爬虫”、“变色龙”等等,有的地区出现揪“反军派”、“反军黑干将”等。在“清队”高潮中,把不正当男女关系、小偷小摸、甚至性情暴躁、夫妻打架等都作为“敌我”矛盾进行揪斗。
在革命委员会,“群众专政队”、“工宣队”、“贫宣队”中掌权的“造反派”,利用“清理阶级队伍”之机,将原来与己对立的“造反”组织和“造反派”成员打成“反革命组织”、“反革命分子”、“坏分子”等,进行揪斗清洗。一部分人,在“大检举”、“大揭发”、“大批判”中,把小问题说成大问题,把一般问题说成“政治问题”,把家庭问题说成“社会问题”,把性情暴躁说成对“现实不满”。总之,把一切问题无限上纲,上升为“敌我”矛盾。有些人主观臆断,捕风捉影,往往先捉人,后整材料,不承认就是不老实,有人对此提出不同意见,就被打成“一伙的”,甚至捏造出所谓“反革命集团”。
科研单位、技术部门、教育单位等知识分子多的地方,被斥为“黑窝”。许多有成就的知识分子被打成“资产阶级反动学术权威”、“资产阶级知识分子”、“走白专道路的典型”、“资产阶级的孝子贤孙”等等。在“革命大批判”中,又提出:上挂“黑主子”,下挖“黑根子”,再揪“黑苗子”,如此反复地逐个上挂下联,使有些地方的“清队”对象成几何级数增长,被株连者不计其数。上至中国的最大“走资派”,下至亲朋好友,上至列祖列宗,下至孝子贤孙。有的祖父有罪恶,竟把其不懂事的孙子拉到批斗台。
被揪的所谓“敌人”大部分被实行“群众专政”,关押审查。残酷地刑讯逼供,使专政“对象”不得不承认自己的“罪行”,“供出”自己的“同伙”,将祸水泼向另一批无辜的人。江南某县一个被专政“对象”,一口气“供出”100多人,才免于一死。“群众专政指挥部”又将“供出”的人员一一抓获,关押审查,再进行逼供、株连。辗转株连,受害人数触目惊心。
刑讯逼供,致死人命:“清队”初期,对斗争“清理”对象所提的口号是:“从政治上、思想上批深批透,批倒批臭”、“大会批态度,小会短兵相接,政策攻心”。对不服“罪”的“专政”对象,挂上黑牌子,游街示众,戴上白袖章,以示区别。随着运动的深入,体罚现象越来越严重。1968年2月至5月,对“专政”对象盛行戴高帽子。一些地方和单位,让“专政”对象头上戴铁帽,或胸前挂钢板、破鞋,或涂黑手、剃花头,或敲脸盆,或自己打自己等,变相体罚的名目达数十种之多。1968年下半年,“清队”进入高潮,有人开始把“狠狠打击阶级敌人”的口号,改成“对阶级敌人狠狠打”。在许多群众专政队的“看守所”、“学习班”、“审讯室”里,各种刑具一应俱全,压杠子、老虎凳、辣椒水、电刑、背上刺字等数十种。据当时不完全统计,自1968年4月至是年底,全省因无法忍受刑讯逼供而自杀的达4627人,用棍棒处死574人。1970年元月至3月,全省自杀事件178起,死140人,逃亡事件294起,逃跑“专政对象”343人。
“清队”中刑讯逼供,致死人命,以霍邱县最为严重。1968年5月至9月,该县各公社普遍采用罚跪、游乡、爬街、棍打等多种体罚形式,很多人被逼自杀。5月下旬至9月底,全县逼死所谓“专政对象”、“阶级敌人”535人,其中打死、活埋、推下水淹死90人,自杀445人。在全县8区3镇中,除河口、叶集外,其它区镇均发生此类现象。5月21日至25日,霍邱县革委会召开“对敌”斗争政工会议,介绍了“棍头子经验”,表彰了在“打”字上下功夫的3个单位。会后,该县备区社镇普遍出现严重的“棍战”。长集区两个“专政”对象困难以忍受斗争会的逼供摧残,就假供自己有枪。群众专政队信以为真,连夜搜查,一无所获,气愤之下,当即将两人活埋。
制造大量冤假错案:据1969年4月不完全统计,全省揪出备种“坏人”43.8万余人。其中“叛徒”4.63万余人,“特务”1.8万入,“走资派”3800余人,“没改造好的地富反坏右”36.05万余人,“现行反革命”分子2.45万余人。上述各类人员中,虽亦有少数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但绝大部分是无辜群众。某市委机关总共371人,被揪斗和受批判的达100余人,占总人数的27%,其中立案审查的45人,占总人数的12.13%(不包括靠边审查的人),其中部委以上干部8人。某地委机关230余人,除揭发出96名“清理”对象外,又揭发出48个“有政治问题”和“有严重错误”的人。某矿工医院100余名职工,被揪出“专政对象”50余人,定案时,成立一个40余人的专案组。在农村,情况更为严重。东至县某公社仅被定为“反革命”分子的300余人,其中贫下中农占70%。含山县某公社揪斗600余人,仅所谓“叛变”、“自首”人员就达480余人。有个公社被定为“反革命”分子的达689人,有个生产队54户,被列为“反革命”或“反革命嫌疑”的就有51户。有个生产队,把对立派的50名队员,全部揪斗和关押。被称为“黑窝”的教学科研单位,被揪斗对象也甚严重。马鞍山某设计院900余名职工,被揪斗100余人,其中大部分是知识分子和专家、技术权威。合肥某大学教职员工300余人,被“清理”出192人,其中讲师以上教学人员55人,党政干部45人。
冤假错案中,涉及人数多、情况严重的是“反革命集团”案。东至县58个“反革命集团”,成员达3500余人,据1970年的调查,99%是假案。太平县某公社一“反革命集团”940余人,除10人有一定错误外,其它均为假案。青阳县一“反革命组织”240余人,休宁县一“反革命集团”400余人,全是假案。这些案件在逮捕、审讯过程中,致伤、致残、致死达1000余人。
1969年初,“清队”运动的政策有所调整,但在当时情况下不可能有实质性的变化。是年1月,提出“清队”要注意政策,对揪斗过火和致伤、致死的人落实政策,但各地对“专政对象”的斗争仍在继续。据1969年3月统计,全省仍有33716人被关押在群众专政队上。截止1972年底,全省仍有83900余人被错误地定为“叛徒”、“特务”、“现行反革命”分子、“历史反革命”分子、“坏”分子、“阶级异已”分子,“蜕化变质”分子等。1972年11月,省有关部门组织联合调查组,对各地的定案工作进行调查。调查表明,95%以上均属冤假错案。贵池县定为敌我矛盾的102人中,按当时的政策,能定为敌我矛盾的也只有4人,其余98人均属错定,占96%。青阳县定为敌我矛盾的36人,确实能定案的仅有2人,其余均不应定,占94%。
“落实政策”的后遗症:1969年初,省革委会组织调查团赴各地进行调查“清队情况”,随后要求各地对受到过火斗争给予“落实政策”,要求各地“专政队”对被关押人员清理释放一批,确属冤假错案的给予平反。“落实政策”后,原来这一派掌权,压制、揪斗了另一派,后另一派反过来要揪斗这一派。以前公检法军管会和“群众专政队”揪斗很多人。这些人平反后,邀人殴打公检法军管会和群专队员。“专政队”对拘留释放或解除专政的人,平反时留有“尾巴”:“过去关你是对的,现在放也是对的,今后要老老实实,否则,还要进来”。对于被打死或被迫自杀的群众,当时绝大部分没有平反。有的是中共党员,自杀后就按“叛党”处理;有的是按“好人自杀也是坏人”的理论,拒绝平反。对棍下作鬼的群众也大部分不予“落实政策”,其理由是:“既然被打死,就有很大的民愤,既然有民愤,就会有罪恶,有罪不平。”对被抄家的“专政对象”,其被抄去的财物拒不退还。有的被丢失,大部分生活用品和衣物被专政队员私分。有的抄家后,家属被赶住牛棚,房子被查封,或另作他用。“平反”后仍不归还。有些单位确也揪出几个坏人。但在落实政策时,摆在那里无人过问,原因是原办案人员大部分下放,无人再愿过问。有些被专政的人释放后,追查“谁搞了”他,要弄个水落石出,公开平反,恢复名誉,焚毁被整的黑材料。一时间,来省城上访者成群结队,人民来信纷纷飞向省人保组及省直其他部门。对由于口误、笔误、行误而造成的所谓“反革命”案件,几乎没有通过“落实政策”来解决,反而根据“公安六条”进行所谓宣判。有些虽定口误,但仍给予一定的处分。更有甚者,有些地方,对“清队”的错误迟迟不予纠正,认为这样做是“否定了清队的成绩”。
安徽省“清理阶级队伍”情况统计表

二、追查“谣言”
1976年1月8日,周恩来总理逝世。“四人帮”篡党夺权的活动愈演愈烈,激起人民对“四人帮”的反抗。3月,安徽一些地方的人民群众同南京、北京等地群众一样,自发地到广场、陵园等场所悼念周恩来。许多悼念诗词、标语、大字报表露反对“四人帮”,为邓小平受诬陷鸣不平。同时社会上广为流传周恩来批评“四人帮”的“遗言”。对此“四人帮”极为仇恨,4月,指令公安部在全国部署追查“反革命”和“反革命谣言”。
4月4日,公安部发出《关于认真追查总理遗言的“反革命谣言”的通知》,要求群众听到“谣言”立即报告;认真追查“谣言”,一追到底,把“谣言制造者”查出来;有“谣言”抄件的要交出来,对蓄意传播“谣言”,“蛊惑”群众的,要严肃处理;对“谣言制造者”要严厉打击等等。
4月7日,中共中央将4月5日的“天安门事件”定性为“反革命事件”。8日,中共中央电话通知各地坚决追查、严厉打击“政治谣言”、“反动标语、诗词”的制造者等。10日,公安部再次电话通知,严格要求各地将追查“谣言”的情况、工作部署、进度、追查出谣言的数量、遇到的问题等随时上报。根据中央和公安部要求,10日至12日,安徽省公安局部署各地公安部门要“集中火力批邓”,坚决打击那些“反革命谣言”,“反动”标语、诗词、传单和政治事件的制造者和幕后策划者。对总理遗言等所谓“反革命”谣言,要揭露“反动”本质,一追到底。哪个单位发现所谓“反革命”谣言,就要那个单位的党组织负责查清来源。公安机关要“互通”情报,搞好协作。对于一些内容有问题,但含义比较隐晦、含沙射影的诗词、标语等,也应在党委领导下,彻底查清。
4月12日,公安部再次电话通知,强令各地追查所谓中央“三首长”(即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在清华、北大的讲话、江青“在农业学大寨会议上的讲话”和姚文元“同几位记者的讲话”。要求每天将追查情况向公安部报告一次。4月29日,省公安局召开全省紧急电话会议,贯彻落实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关于追查“反革命谣言”,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的部署,提出掀起一个打击“阶级敌人”破坏活动、追查“反革命谣言”的高潮。并决定于5月上半月发起政治攻势,彻底追查“反革命”谣言,狠狠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为保卫“批邓”和“反击右倾翻案风”的斗争,保卫“文化大革命”和“批林批孔”运动的“成果”作出新“贡献”。为完成上述任务,会议要求,大造革命舆论,充分发动群众,组织大批判小分队,办大批判专栏,号召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和革命群众揭发检举和集中打击那些制造“反革命”谣言,散布“反革命”言论、书写“反动”诗词传单的“犯罪分子”。全省紧急电话会议后,中共安徽省委又发出两封紧急电报,要求各地贯彻落实公安部和省公安局电话会议精神,彻底追查“反革命谣言”,特别是总理遗言的“反革命谣言”,勒令各地必须在三五天内查出结果。
5月5日,公安部接连两次电话通知,要求认真执行党中央指示,深刻认识这次追谣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它作为“批邓”和“反击右倾翻案风”斗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严肃认真、旗帜鲜明地去抓,深入群众,宣传政策,使群众消除顾虑,积极揭发谣言制造者;要认真查清谣言的来源,把谣言流传的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传播谣言的重大线索、重点人排列出来,一追到底。是日夜,公安部再次紧急通知:(1)当前要求集中力量追查所谓“总理遗言”的“反革命”谣言等,订出计划,日夜赶班,务必在三五日内查出结果;(2)立即理出重要线索,紧紧抓住当地流传时间最早的线索,不管是什么人,都要一追到底,并将进展情况每天两次电话报公安部;(3)追查中,如发现“制造者”的重大嫌疑对象有逃跑或藏匿可能的要采取果断措施,迅速查获;(4)涉及外省、市、自治区的线索,由所在地组织追查,若系重大线索,发现地派专人协同追查。
5月8日,省暨合肥市联合召开“打击反革命破坏,追查反革命谣言誓师大会”,参加大会的群众5万余人。会后又组织武装民兵和合肥地区公安干警游行示威。10日至12日,省委召开全省各地市公安局长、中级法院院长紧急会议,检查落实5月上半月在全省向所谓“阶级敌人”发动政治攻势的情况,交流追查所谓“反革命谣言”,发起政治攻势的“经验”,研究部署下一次政治攻势的任务,掀起新的所谓反击“右倾翻案风”,追查“反革命谣言”的高潮。并要求各地市公安部门在本月20日前破获一批所谓“反革命”案件,法院在25日前掀起公判、处理和批斗高潮。
9月24日,省公安局再次召开全省地市县公安局长电话会议,提出在原来的基础上,再向“敌人”发起一次强大的政治攻势,以所谓“反革命”谣言,蓄意“破坏”悼念毛泽东活动的“反革命”分子和新生的“资产阶级”分子。
此后,追查“谣言”的斗争,一直持续到“四人帮”被粉碎时。
历时一个半月的“追谣”斗争,安徽共查出“遗言”17651份,收缴7807份,当事人自行销毁9844份;理出“流传谣言”的“重大线索”4139条,其中转给外省市2000余条,外省市转来安徽省1000余条。
同时,还查出其他“反革命谣言”100余条,绝大部分是关于毛泽东、周恩来如何批评“四人帮”、“天安门事件的真相”,各省市悼念周恩来的情况、“四人帮”阴谋篡党夺权的丑事、发起“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的原因和“毛泽东写给周恩来的诗词”等。
对所谓谣言的制造者和大肆传播谣言的人,错误地逮捕19人,拘留23人,批斗17人,隔离审查1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