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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预审

第二节 预审人犯


一、预审人犯概况
安徽解放初期,各级人民公安机关都收捕了一批未及逃走的匪特和反革命分子,在剿匪反霸、平息反动道会门暴乱、镇压反革命等斗争中也收捕了一批案犯。预审部门在弄清案情,区分罪与非罪的基础上,根据“首恶必办,胁从从宽,立功受奖”的原则进行处理。据皖北行署公安局统计,自1949年4月至1950年3月共审结处理各类案犯22056名。1952年,省公安厅审讯科全年预审处理国民党军队将级人犯16名,军统、中统特务组织县级以上特务分子23名,潜伏特务分子19名。预审中,以彻底摧毁敌特组织、追清敌特线索为重点。如预审空降特务中,审出了空降任务、在台湾受训情况、美蒋特务合作情况等;在预审军统特务周某和陈某等犯过程中,了解了安徽军统特务组织的演变、组织系统、分布状况、解放前的潜伏任务、皖南警光通讯社(特务外围)组织人员,中美合作所特别训练班特务等有关重要情况;在预审潜伏特务胡某和王某过程中,了解了香港各系特务活动情况、第三势力大同社的发起和组织情况,以及“东南人民反共救国军”的组织情况;在预审国民党反动军官马某、李某和陈某等犯过程中,除审清其本人的罪恶外,还了解了桂系军阀的历史演变及其在安徽的发展情况,追出了大批逃亡反革命分子的下落;在预审国民政府县长汪某等人犯过程中,了解了国民党政权在抗战期间反共反苏及指挥军统特务破坏抗战的情况等等。全年共追出各类线索1000余件。
据省公安厅统计,全省自1950年11月至1954年9月,在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共逮捕五个方面的反革命分子(即土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反动道会门头子)96547名,外省转来4267名,计100814名,审结处理96539名,基本上追清了历史罪恶和案件线索。仅1954年就追出线索3600余件,缴获黄金5613两、银元1527元、长短枪39支、子弹1287发、手榴弹17枚、伪造的证件270余件、其他反动证件和书籍等。
1955年5月,根据省公安厅《关于贯彻执行逮捕拘留条例及试行关于逮捕及预审工作暂行条例(草案)的意见》,全省预审工作开始走上依法律程序办事的轨道。1956年5月,省公安厅召开全省预审工作会议,具体讨论贯彻执行《逮捕拘留条例》和《逮捕预审工作暂行条例(草案)》,纠正擅自逮捕和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会后,各地对1955年未经检察机关批准而逮捕的1419名人犯和拘留超过24小时未经检察院批准而逮捕的708名人犯补办了法律手续。至年底,预审终结,移送检察院起诉的案件全部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据六安专区、淮南、安庆、蚌埠3市和桐城、涡阳等16县统计,全年通过预审追出犯罪线索3414件。蚌埠市预审一贯道道首张百锁,破获了潜伏于上海、南京、西安、徐州、商丘、六安、安庆等地进行反革命活动的反动道会门案。
1959年9月,省公安厅召开预审工作会议,研究向建国10周年献礼指标,提出“一无”、“两清”、“三不准”、“四保证”的要求,即无积案;该追清的线索追清,该搞清的材料搞清,不漏掉敌人;不准刑讯逼供、引供、诱供、打骂人犯,不准弄虚作假、扩大和缩小犯罪事实,不准主观臆断,偏听偏信;保证该认定的案件认定,该否定的材料否定,保证办案质量,不被退回更审,保证正确执行政策,合乎法律手续,保证及时打击罪犯。但是在当时“左”倾错误指导下,这些规定没能认真执行,办了不少冤假错案。
1962年12月28日,省公安厅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坚决彻底纠正过去那种一员(预审员)代三员(预审员、检察员、审判员),一案一人办的办案方法,严禁以拘代侦,以拘代捕,长期关押,拖延不决的现象,认真执行预审工作办案程序和制度。
1963年5月,省公安厅制定《关于试行〈预审工作细则〉初步意见》,确定以合肥市和肥西县为试点单位,总结经验后在全省普遍试行。1964年,省公安厅决定,凡逮捕的案犯一律由预审部门审理,侦察部门协助,不准自侦自审,预审部门实行两人(预审员1人、记录员1人)办案的预审制度。
1965年1月,省公安厅制定预审工作计划,提出坚持贯彻1964年中共中央《关于依靠群众力量,加强人民民主专政,把绝大多数四类分子改造成为新人的指示》,要求各地严格控制拘捕人犯,坚持少捕、少杀,依靠群众专政,矛盾不上交的政策,对少数罪该捕必须捕的案犯,抓紧审讯、迅速处理。贯彻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杜绝逼供信,强调以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对罪犯及其全部案件进行全面分析,以科学的态度,实事求是的作风,加强调查研究,依靠群众弄清案情。坚持按法律程序办案,侦审分开。
1980年12月,省公安厅召开全省预审工作会议,会议提出:“依法办案,注重证据,调查研究,实事求是,挤清线索,杜绝逼供,体现政策,不枉不纵”的总体要求。在当年开展的“破大案、打流窜、挖团伙、追逃犯”的战役中,各地预审部门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破坏四化建设的案件首先审理,从快结案。通过预审,追清罪恶,挤清线索,扩大战果。据7个地区不完全统计,共挖出犯罪团伙115个,成员1102名,破积案2037起,拘捕人犯280名,缴获赃款和赃物折款12.5万余元。
1983年7月,根据中央政法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斗争,各地公安机关依法从重从快地审理和移送起诉了一大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据省公安厅统计,8月至12月,全省集中打击刑事犯罪统一行动中受理拘捕人犯35713名,全年合计受理拘捕人犯42623名,至年底审结拘留的人犯4150人,审结逮捕的人犯34927人。在三年的“严打”斗争中,各级公安机关明确打击重点,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六安地区各县坚持“两不结案”的原则,即材料不实不结案,证据收集不全不结案,规定审结的案件都要达到犯罪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定罪正确,法律手续完备;坚持追清审透,扩大战果。据阜阳、六安、滁县、巢湖、宿县5地区和淮北、铜陵、合肥、蚌埠、马鞍山5市统计,预审中发现案件线索8129条,破积案15411起,抓获犯罪分子1946名,收缴赃款126万余元,缴获各种枪支117支,子弹758发,雷管637只,各种凶器2523件。
1987年,全省各级预审部门共受理逮捕人犯11971名,拘留人犯4779名。至年底,审结逮捕人犯11489名,拘留人犯4703名,审结率分别为97.44%和98.41%。安庆、淮北、马鞍山、铜陵4市和宣城、阜阳、宿县、巢湖、六安、安庆等7地区年终无积案。全年通过预审发现犯罪线索3199条,查破积案2841起,挖出犯罪分子1333人。阜阳地区11个县(市)全年受理拘捕案犯2508人,年终审结2503人,审结率为99.8%,平均每犯审结时间为5.7天。据统计,全省预审终结移送起诉的案犯11227名,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占96%,其中淮北、安庆、黄山、马鞍山等地预审案件的准确率达到98—100%。1988年,全省受理拘留的人犯和逮捕的人犯分别比上年增加43.56%和28.53%,年底审结率分别达到98.53%和96.20%。全省128个预审单位有71个年终无积案。
1989年,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据统计,全省共受理拘捕案犯21853名,比1988年增长43.3%,年底审结21705名,审结率为99.3%。移送起诉21529名,被检察院和法院改变定性定罪的43名,准确率为99.6%。对于大案和重大经济案件,预审部门提前介入,受案后,快审、快结、快移送起诉。全年共受理大要案犯4586名,审结4515名,审结率为98.4%;其中20天以内审结4141名,从快率为91.7%。全年通过预审直接查破重大案件487起,一般案件5289起,追究犯罪分子1561人,发现犯罪线索2755条,缴获赃款赃物折款284万余元。蚌埠市东区公安分局预审股在审理谢某强奸、盗窃案件时,迫使谢犯检举了一起重大杀人犯罪线索,破获了刘某等3人共同杀害1人而10年未发的隐案。在审理马某盗窃案时,破获了两起久侦未破的重大盗窃、杀人案。10月20日,省公安厅召开全省预审大要案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预审大要案的经验和教训。
安徽省历年逮捕处理人犯概况,见表6—1—1。
二、预审目标管理
1987年,为了提高预审办案工作水平,各级公安预审部门自觉强化改革意识,更新陈旧观念,积极而又稳妥地把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和竞争机制引进预审工作之中。年初,有9个地市全面推行了预审工作目标管理。
1988年上半年,省公安厅在通过试点、积累经验、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制发了《安徽省预审工作目标管理试行方案》及《核分细则》,各地结合实际,分别制订了具体实施办法。年底,有11个地市初见成效。
1989年,对《安徽省预审工作目标管理试行方案》(见附记)修订实施,继续大力推行目标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坚持按月填报“视板表”,年终以地市为单位进行检查评比,省公安厅拨出专款,鼓励达标,奖励先进。全年各地预审部门受案数平均比上年有大幅度提高,全省16个地、市,有8个地、市年终无积案。据12月15日统计,全省预审未结的案件只有148件,审结率达到99.3%。
预审工作目标管理实施概况,参见表6—1—2。
安徽省历年逮捕处理人犯概况表




附记:安徽省预审工作目标管理实施方案(节录)

(安徽省公安厅1989年制定并公布实施)

预审目标管理的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是制定预审管理目标的依据,也是进行一切预审活动的准则。
一、紧密围绕建立高度民主、法制完备、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争取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好转,保卫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明确严厉打击与综合治理“两手抓”的思想,继续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积极配合和促进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
三、坚决贯彻稳、准、狠的原则,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的方针,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做到不错不漏。
四、严格依法办案,认真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法律规定,自觉接受法律监督,使整个预审活动纳入社会主义法制的轨道。
五、坚持与检、法及公安机关各侦查保卫部门密切配合,相互制约,在同刑事犯罪斗争中,协调动作,总体作战,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六、坚持改革和开拓精神,使预审工作沿着改革的道路不断前进,总结工作经验,提高业务水平,开创工作新局面。
预审管理目标
预审管理的目标是指导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考核预审工作效率、质量、成果的标准。预审管理目标包括五项指标,五项要求,五项严禁,简称“三五目标”。

一、五项指标:

1.审结率。是指审结案犯数与受理案犯数的比例,年终要达到95%。
2.从快率。是指对杀人、强奸、抢劫、盗枪抢枪、投毒、爆炸、放火七种特大、重大案犯在20天内审结数与审结总数的比例,年终要达到70%。
3.准确率。是指定性、定罪、处理意见都准确的案犯数与审结处理案犯总数的比例,年终要达到95%。
4.退查率。是指检察院合理退回补充侦查案犯数与移送起诉案犯数的比例,年终不超过2%。
5.合法率。是指办案完全合法的案犯数与审结处理案犯数的比例,年终要达到100%。

二、五项要求:

1.深挖犯罪,扩大战果。
(1)深挖违法犯罪,依法追究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人或送劳动教养的人;
(2)深挖隐案,查破积案;
(3)发现和追清犯罪线索;
(4)追缴赃款赃物。
2.配合综合治理。
(1)对免予起诉的犯罪青少年,要协同基层公安机关和保卫组织,落实帮教措施;
(2)根据预审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防范建议,堵塞漏洞。
3.执行政策。
(1)发现和纠正冤、假、错案,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2)采取有效措施,审清疑难案件;
(3)认真执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对依法应当从重、加重、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要在起诉意见书中予以明确;
(4)秉公执法、刚正不阿、不徇私情、拒收礼贿、公正办案。
4.业务建设。
(1)总结预审工作经验,整理疑难、典型案例,研究预审工作新情况、新问题、新做法、新成果,积极提供各种信息;
(2)认真执行统计、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各种簿卡和文件、档案、表报、视板管理;
(3)积极组织预审干部进行业务理论学习,有计划地培训干部,提高业务素质和办案水平。
5.精神文明建设。
(1)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立功创模活动,争创文明单位、文明干警和功臣模范;
(2)坚持文明办案,遵守职业道德。不侮辱人犯人格,保证人犯法定诉讼权利。对证人、被害人、知情人和被告人家属要态度和蔼,礼貌待人;
(3)搞好经常性政治思想工作,鼓励预审干部勇于改革,克服困难,出色完成任务。

三、五项严禁:

1.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诱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手段收集证据。
2.严禁办错案。是指无辜公民由于张冠李戴、颠倒是非、遭受诬陷,预审中未发现而定罪处理的案件。
3.严禁出漏案。是指在办案中由于预审的责任而漏掉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或者只认定被告人的次要罪行而遗漏主要罪行的案件。
4、严禁贪赃在法、徇私舞弊和其他严重违法乱纪行为。
5、严禁在办案中发生人犯逃跑、自杀等责任事故。
预审目标管理措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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