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根据地司法行政机关
民国19年(1930年)至23年间,以张国焘为首,创建鄂豫皖革命根据地,并建立了鄂豫皖区苏维埃政府。政府内设政治保卫局、革命法庭等部门。革命法庭内设:审判委员会、国家公诉处、申诉登记处、执法管理处(包括看守所、监狱、劳动实习所)。没有单独成立司法行政机构。
民国28年1月,中国共产党创建了豫皖苏边区抗日民主根据地。同年11月成立了豫皖苏边区联防委员会即豫皖苏抗日民主政权。联防委员会下设司法等5处。
民国30年8月,中共中央华中局决定,划淮河以北、运河以西、津浦路以东、陇海路以南为淮北苏皖边区。同时,决定成立淮北苏皖边区行政公署,9月淮北行署成立,下设司法处等机构。司法处下设3科,分管刑事、民事和司法教育工作。同年10月,行署司法处改名为淮北高等法院,统一管理全边区的司法工作。行署所属各县政府均设司法科。淮南地区含(山)巢(县)行政办事处于民国33年底成立。办事处设有司法科。
民国31年7月,皖中行政公署成立,内设司法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