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三章 审判队伍

第二节 民国司法官吏

一、任免民国初期,对于司法官吏的选任,学历与资历并重。民国元年(1912年)9月,安徽省都督柏文蔚电请司法部提出:“法官任用章程未奉颁布,各省办法分歧,敝省建设伊始;任用标准难以确定,法官资格究以何种为限制,各级法官有无区别,可否迳由本省按资录用或由钧部派员会同本省考试委用。”司法部电覆:“任用法官应以确系政法法律三年以上毕业者为合格,其在外国法政半年以上及有文凭者并曾充法官满一年以上或曾充法律教授满二年以上者亦可为地方以下各厅法官。现在京师改组,各级法官即系照此办理。贵省如遴选有人,希分别请简及荐任。”同年9月17日,安徽请准以“前清举人,日本法政大学速成科一年半毕业曾充安徽法政学堂教员三年,补授合肥县知事现任黟县知事的郝继贞简署高等审判厅厅长。”
对于县级司法官吏的任用资格,曾多次作出规定。民国元年(1912年)10月,安徽省司法司制定《安徽省司法科检审员任免章程》,规定审判员的资格为:“一、在政法或法律学校三年以上毕业曾充任法官者;二、在政法或法律学校一年半以上毕业,现任司法员由县知事荐请司法司考验或迳由司法司考验合格者。”民国2年,司法行政部制定的《各县地方帮审员考试暂行章程》规定:凡年满21岁有下列资格之一者,得应帮审员考试:“一、在法政学堂或法政讲习所一年以上领有修业文凭者;二、曾充暂时行使司法权各官;三、曾充推事检察官未满一年者;四、历办司法行政事务或行政事务满一年以上有成绩者。”上列人员经考试合格,经县知事呈请司法筹备处任用。民国3年司法行政部制定的《县知事兼理司法事务暂行条例》规定县承审员资格为:“一、在高等审判厅所辖区域内之候补或学习司法官;二、在民政长所管区域内之候补县知事;三、曾充推事或检察官半年以上者;四、经承审员考试合格者。”具有上述资格之一的人员,由县知事呈请高等审判厅长任用。
民国21年行政院制定《司法官任用暂行标准》,民国24年公布《法院组织法》,民国25年公布《县司法处组织暂行条例》,对担任各级法院院长、庭长、推事和县司法处审判官的资格限制很严,必须是大学法科毕业,经过高等司法官考试及格才能任用。任用之初,还须经过学习候补各一至二年,才能任命为正缺推事或审判官。对各级法院书记官以上司法行政人员的学历、资历早年要求较宽,《法院组织法》实施后,规定要大学法科毕业或普通文官考试合格,方可担任。司法官与行政官一样,分特任、简任、荐任、委任四个官阶,省以下各级法院的司法官,分别属于简任、荐任和委任职。简任8级,荐任12级,委任16级。高等法院院长系简任职;庭长、推事系荐任职,资深的可晋升简任待遇;书记官长系荐任职,资深的也可以晋升简任待遇;各科主任书记官系荐任职或荐任待遇;书记官均系委任职。高等分院及地方法院院长、庭长、推事,一般均是荐任职,特别资深的可以晋升简任待遇;主任书记官可以荐任职或荐任待遇;书记官系委任职。各级法院书记官及司法官,均须由司法行政部任命。一经任命,非有法定原因并依法定程序不得停职、免职或减俸。
二、待遇
民国26年(1937年)4月,司法行政部制定《暂行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员官等官俸表》,民国35年1月,《法院组织法》作了修正,民国37年3月,司法行政部又作了相应调整。省以下各级法院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员官等官俸情况见表2—3—1。
民国年间司法人员官等官俸表


说明:高等法院分院及地方法院一等书记官、二等书记官、三等书记官均系委任,其月俸与高等法院书记官同。
三、奖惩
国民政府对司法官的奖励分嘉奖、记功、晋级、加俸,惩戒分撤职、休职、降级、减俸、记过与申戒。民国35年(1946年),安徽高等法院第三分院书记官邝宗河、第四分院书记官高涵秋、怀宁地方法院书记官谢坤、芜湖地方法院书记官徐瑞娥、桐城地方法院书记官饶歌尧、合肥地方法院书记官徐介山等人在民国35年度办理统计成绩优异,给予传令嘉奖。同年,安徽高等法院庭长姜树滋、高三分院院长张廷瞿、推事魏翰章、书记官长王昌元在抗战期间服务8年考绩优异,授予胜利勋章。民国24年高四分院院长兼阜阳地方法院院长刘援章以在任高一分院院长期间,对民国23年度全年经费计算书屡延不造报,任催罔应,司法行政部认为是故违法令,予以撤职。对于检举控告司法官贪赃枉法、违法失职的事件,往往不调查,不处理,或者故作文章,敷衍了事。民国35年3月26日《合肥晚报》刊载国民参政会议参议员王仲裕等向司法行政部质询安徽高等法院院长廖江南吸食鸦片请迅予彻查的新闻,廖江南阅后,认为有损自己的声音,随即请求安徽省保安司令部调验裁决。保安司令部根据烟毒案件由军法机关审判的规定,予以受理,经查证调验,认为廖江南没有吸食鸦片情事,于民国35年4月10日作出判决,宣布廖江南无罪。
安徽省各级法院人员统计表

上一篇:第一节 清朝司法官吏
下一篇:第三节 建国后的法院干部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