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六章 刑罚的执行

第二节 释放、宽释、特赦

一、刑满释放1979年以前,各劳改单位,对服刑即将期满的犯人,提前2至3个月进行出监教育,依据犯人的改造表现对其作出鉴定,并附《罪犯出监登记表》、《罪犯出监鉴定表》寄交刑释人员居住地公安机关。犯人刑满释放时,在干部监督下整理财物,结算大帐,办理粮油户口迁移手续,发给《释放证明书》,发放路费,然后干部带出监管场所。
二、宽大释放
对犯人的宽大释放建国初至1985年,共进行过两次。第一次是1975年,中共中央下达了《关于宽大释放原国民党县团以上党、政、军特人员的通知》,省劳改局对所属各劳改单位关押的此类人员123人,予以宽大释放。第二次宽大释放是1982年,当时根据中央发布的《关于宽大释放全部在押的原国民党县团以下的党、政、军特人员的决定》,省劳改局对228名此类人员,全部予以释放。
两次宽大释放,在宽释人员中产生了强烈的反响。曾在白湖农场服刊的原国民党总统府国策顾问杨孝权在大会上发言说“白湖农场是我们新生的摇篮。过去我们把犯罪推向客观,经过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才逐渐有所认识,我们感谢政府的不杀之恩,感谢宽大释放与安置就业,今后竭力为统一祖国大业作出贡献。”原国民党中央日报社总务处长葛家珍一夜写了七封信,向亲属报喜。原汪伪军委会政治部上校专员李起凤说:“昨天的大会是我一生中最难忘的。今后我要把12月17日这一天作为我的生日。”宽释人员江炳坤表示:“我要以实际行动报答共产党和人民对我的挽救宽大之恩。”宽释人员张苏生被宽释后,途径香港去台湾,遭台湾当局拒绝,不准其入境,张愤慨之至。
三、特赦
1959年9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颁布了特赦令,中共安徽省委成立特赦领导小组。省劳改局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一方面在全省在押犯中摸底排队,一方面组织犯人认真学习。全省共特赦罪犯7281人,其中293名在押战犯全部特赦。对罪犯的特赦,全省各监狱、劳改队分别召开了特赦大会,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赦令,公布特赦名单。大会庄严隆重,气氛热烈。各单位都邀请了特赦犯人家属和还在改造的犯人家属代表参加了大会,并分别讲了话。
特赦罪犯在犯人中反响强烈,大多数罪犯认为,共产党的政策就是英明伟大,说到做到。许多重刑犯不再悲观失望,原来不安心改造、不认罪服法的思想也有了转变。合肥二轮窑厂反革命犯马文斌(判刑13年)说:“看了报纸上公布的特赦消息我深受感动,再次证明了共产党的政策是伟大的,只要改恶从善都会有光明前途。”许多犯人不仅积极检举他人的犯罪事实,而且主动向干部坦白交待余罪。
特赦罪犯不仅在监狱、劳改队反响强烈,而且社会上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人民的觉悟空前提高,积极起来检举揭发,全省到1959年11月25日统计,收到各种检举材料51000余件。在特赦令的感召下,全省有540名反革命分子和各种犯罪分子向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部门自首。蒙城县反革命分子李中正主动到公社政法武装部投案,交待了他当伪乡丁时,参与杀害花园乡5名干部的罪行。这次特赦罪犯,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而又长久的政治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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