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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国后安徽民政机构

第三节 省革命委员会民政劳动局、民政局

1968年10月,安徽省民政厅被撤销,在安徽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综合小组内设民政工作临时业务组,工作人员7人。1969年8月,改为民政办公室,工作人员增至27人。生产指挥组确定民政工作范围是:生产救灾、社会救济、优待抚恤、征用土地、行政区划、婚丧管理、测绘地图等。
1970年5月,民政、劳动合并设局,称为安徽省革命委员会民政劳动局,局内除办公室外。民政部分设民政、优抚2组及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1975年7月,民政、劳动分开,成立安徽省革命委员会民政局,局内设办公室、民政处、优抚处、退休干部工作处、政治处和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同年9月,省革委会决定将城镇居民下放工作由省知青办交给民政局管理,当时与民政处合并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1978年4月,增设社会救济处;10月,省生产救灾办公室由省农委移交民政局。1979年8月,计划财务科升格为处;11月,政治处撤销,成立人事处。全所定编7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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