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12月,安徽省革命委员会改为安徽省人民政府,1980年1月,省第委会民政局改为安徽省民政厅。7月,社会救济处撤销,分设城市福利处及农村救济处(下放居民办公室并入,对外保留建制)。1981年,增设信访处;退休干部工作处改称军队退休干部安置处。全厅共设11个处室,编制88人。根据民政部规定和省委交办,民政工作主要有下列各项:
地方政权建设承办县、乡两级选举日常工作,掌握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情况并总结交流经验;承办基层政权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有关事项。
优待抚恤承办抚恤、褒扬、优待及优抚事业单位、烈士纪念建筑物和烈士事迹编纂事项。
复员安置承办复员退伍军人接收安置;军队退休干部安置和管理;军用饮食供应站、供水站的建设和管理。
生产救灾贯彻执行救灾方针、政策;掌握灾情;发放救灾款物等事项。
社会救济承办农村“五保”户的供养、敬老院的建立、管理和农村贫困户的扶助;农村、城镇社会困难户救济及其他特殊救济等事项。
社会福利承办城市社会福利生产单位、事业单位、收容遣送站、安置农场的管理;假肢事业的规划、生产和管理。
行政区划承办各级行政区划变更及调查处理边界纠纷等事项。
其他婚姻登记和殡葬改革;城镇居民下放的安置、巩固与有条件的回收;培训民政系统干部;全省民政事业费财务管理;处理有关民政工作的来信来访。
1983年,根据省委部署,民政厅机构改革完成,厅内原处室有增有减,信访处改为科,隶属办公室,增设政策研究室(与办公室合署办公),选举办公室划出。全厅共设10个处室,定编72人。1985年,军队退休干部安置处改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1986年增设老干部工作处。1988年增设监察室,人事处改为人事教育处。1989年将原由民政处主办的基层政权建设及行政区划划出,另设基层政权建设处,并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民政部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确定业务范围,全厅共设业务处室11个(4室7处),其职责如下:
办公室(含政策研究室)文秘档案;通宣室传;安全保卫;民政方针政策实施的调查研究,民政理论探索及民政法制建设研究;来信来访;行政后勤。
基层政权建设处调查研究掌握基层政权建设情况,并提出改进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总结交流基层政权建设的经验;组织先进乡镇和先进村(居)民委员会的评比、表彰活动;培训乡镇长和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制订和修改有关基层政权建设条例和规章制度;调整行政区划,调处边界纠纷。
优抚处拥军优属;表彰先进;革命烈士审批褒扬;革命军人(包括武警)、机关工作人员、参战民兵民工牺牲、病故、残废抚恤;烈军属和残废、复员、退伍军人的优待补助;优抚事业单位管理;烈士事迹编辑、出版等。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接收安置;指导退伍军人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和军地共育人才的协调服务;指导军供站、供水站、军人接待站的建设与管理。
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和干休所的建设。
生产救灾办公室贯彻生产灾方针政策;制定有关章则制度;掌握灾情;管理发放救灾款物;开展救灾工作改革;总结交流生产救灾工作经验。
城市社会福利处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规划建设与管理;组织与发展城镇福利生产,制定保护与扶持福利生产政策;培训生产技术人员;扶持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残废人康复工作;指导城市社区服务及假肢科研与生产。
农村救济处(包括扶贫办公室)指导农村社会救济、“五保户”供养、敬老院建设与管理;规划与实施扶贫;举办农村扶贫经济实体;建立村级农民互助储金会;开展基层社会保障试点。
民政处婚姻登记管理;婚姻习俗改革;培训基层婚姻登记工作人员;推进殡葬改革及殡葬单位服务管理。
计划财务处民政事业费管理;厅直属单位基建投资、物资计划和固定资产管理;编制民政事业发展计划;制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民政统计与编报工作。
人事教育处组织与实施厅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职工队伍建设;人事和劳动工资管理;指导民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制定民政教育发展规划;建立民政系统教育培训中心以及民政科技发展和职称评定。
在业务处室之外,厅内还设有:机关党委、监察室、老干部工作处、工会。按照省委和有关部门规定,做好机关组织建设、干部监督、职工政治思想教育和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
此外,在合肥的厅以下机构尚有地名办公室、民政干部培训中心、生产救灾基金会、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办公室等4个二级事业单位。
至1989年底,全厅编制工作人员138人(不包括事业单位及二级机构)。
建国后安徽省民政机构主要领导人名录
表1—3—1



注:①皖南北行署民政处建立时,刘秀山未任命为处长,但主持工作到1952年4月。
②1952年4月,孙仲德到皖南北行署民政处主持工作,1952年6月任命为处长。
③张健于1958年11月兼任巢县县委第一书记,至1964年7月免去其省民政厅副厅长职务。
④于得水任职于1957年1月,到职1960年9月。
⑤1983年11月10日,省委组织部任命陶云龙为民政厅顾问。1985年4月批准其离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