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一章 清末、民国优待抚恤

第三节 抚恤

一、陆海空军官兵伤亡抚恤
清宣统二年(1910年),《恤荫恩赏章程》规定:凡战阵死亡官兵,按阶级给予一次恤银,官员晋爵加衔,由其子弟承袭;凡战阵受伤者,按阶级及伤势轻重,分一、二、三等给恤。皖省武职人员优恤无考。民国元年(1912年),北洋政府颁布《陆军官佐士兵抚恤规则》及《海军官佐士兵抚恤规则》。同年6月,陆军部拟订变通办法呈准施行。该办法规定:共和未宣布前,南方军队中伤亡官兵,按南京陆军部所订章程给恤;北方军队中伤亡官兵,按前清陆军部所订章程给恤,但请授世职及恩荫等一概停止。共和宣布后,南北各军中伤亡病故官兵,一律按现行规章给恤。自民国元年至民国11年,由安徽督军咨请陆军部给恤人员共276人。其中战死官佐12人、士兵102人,共114人。病故官佐32人,士兵51人,共83人。伤残官佐3人,士兵76人,共79人。
民国16年,国民政府成立后,所有请恤案件,均由部队或治疗医院出具证明及附件,经军事委员会核准后交军政部填发恤金,咨送伤亡人员原籍省政府按址发放。
民国20年2月,安徽省政府民政厅根据军政部《负伤官兵及死亡官兵遗族迁居领恤办法》,对受恤人迁出原住县境后领恤作具体规定。
民国32年2月,驻豫抚恤处拟订恤令登记簿格式和恤金分户簿格式,皖北各县一律依式办理。皖南各县则由驻皖抚恤处委托邮局直接向受恤人汇寄恤金。民国34年11月,皖北各县亦普遍实行邮政发恤办法。至此,安徽民政部门不再发放死亡官兵恤金。据军事委员会驻皖、驻豫抚恤处统计,抗日战争期间,依据各军种抚恤条例,共抚恤安徽籍伤亡官兵12836人,其中伤516人,亡12320人。见表4—1—1
军事委员会驻豫、皖抚恤处抗战期间抚恤安徽籍伤亡官兵统计表
(1945年6月)
表4—1—1

民国35年5月,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发放抗战阵亡将士家属一次特恤金及阵亡将士遗族胜利恤金与抚慰金,由地方政府录令登报或张贴公告招领。次年底停发。
二、地方团队员兵伤亡抚恤
民国30年(1941年)12月,安徽省政府、安徽省军管区司令部根据军政部电令,共同制订《安徽省各县国民兵团员兵抚恤暂行章程》,民国32年6月颁行。该章程限于国民兵团区、乡(镇)、保队甲班编制中有组织之员兵、预备役在勤员兵、执行任务期间清乡队员兵。伤亡分因公殒命、因公受伤、积劳病故三种,均给一次恤金,金额低于正规军。据安徽省保安司令部统计,抗战期间,省及各县保安团队共伤亡官兵20257人,其中伤11585人,亡8672人。
三、人民守土及乡(镇)保甲人员伤亡抚恤
自民国30年(1941年)至民国34年,安徽省政府民政厅根据国民政府《人民守土伤亡抚恤实施办法》及内政部《战时乡(镇)保甲长及联保主任因公伤亡给恤暂行标准》,先后抚恤人民守土伤亡30人,乡、保、甲长因公殒命60人,雇员、公役、民夫因公遇害38人。
上一篇:第二节 优待
下一篇:第四节 褒扬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