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起,除各市、县先后召开优抚对象和拥军优属代表(模范、积极分子、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外,全省性表彰大会先后召开7次,有2774人(次)、357个集体单位受到表彰,并有2次、49人(次)和5个集体出席全国的表彰大会。各类各级优秀代表人物,先由乡(镇)人民政府召开烈、军属、革命残废军人、复员、退伍军人及群众代表会议,邀请部分乡人民代表及村(居民委员会)优抚干部参加,按照规定条件,评出乡(镇)级模范单位和个人,并逐级评出县级模范单位和个人,出席全省模范会议。灾区则采取简便方式进行。
各级模范会议围绕提高优抚对象生产积极性,倡导拥军优属的社会风气和推动优抚工作向前发展的主旨,结合中心任务,进行思想教育,树立典型。
安徽省优抚对象先进表彰会
表4—3—4

安徽省出席全国优抚先进表彰会代表名单
表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