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前,除常设救济院、所、堂、局例有额定钱粮外,政府无专项救济经费。即有需要,亦由当地绅商临时筹措。民国20年(1931年),江淮水灾,津浦沿线饥民云集,妨碍行车,当局不得不临时收容安置,灾后遣返。民国23年,安徽省会救济灾民委员会依据内政部《处置难民过境办法》,制定《临时灾民收容所章程》,规定收容外流灾民,男子须50岁以上,12岁以下,妇女不限年龄。男女隔别收容。形迹可疑者,不得收容。收容以3个月为限,到期分别遣回原籍。民国24年,安庆附近各县被旱,灾民流集省垣4000余人。省会救济灾民委员会当即设立灾民临时收容所3处,共收容灾民千余人。民间善堂从仁局设立灾童收容所1处,收容灾童百余人。天主教公教进行研究会设立灾民老弱妇孺收容所1处,收容老弱残140余人。省会救济灾民委员会按日拨给米粮补助,翌年春耕前给资遣归。不久,又有灾民大小2960人流集省城。当局劝令归耕,并筹款2284.5元,发给大口每人1元,小口5角,用车船运送回籍。
抗日战争时期,安徽省先后设立兼有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及备荒救灾多种职能的机构,其中有:
一、安徽省赈济委员会
民国26年(1937年),全国按地区划分若干救济区、站,安徽、浙江、赣北合为第三救济区,直属中央赈济委员会,负责战时灾民、难民救护、运送、收养、赈济事项。其机构称非常时期难民救济委员会第三区救济分会(各县设支会)。民国28年6月,改为安徽省赈济委员会。民国32年5月,省府裁并机构时裁撤,业务由民政厅接办。
二、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安徽救济分署
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为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在中国的分支机构。民国33年(1944年)12月设立时称救济善后督办总署,后改称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安徽救济分署于民国34年底在芜湖设立,次年迁蚌埠。该署主办难民转送、赈济、复业,并补助地方公私慈善事业。救济物资是美军在太平洋地区剩余军用物资。民国37年秋冬结束。
民国27年9月至民国28年7月,全国征募寒衣运动委员会屯溪分会在皖南地区征募寒衣,共募集现金129816.92元,新背心71164件、新棉被2900床、旧寒衣4790件,另将现金制成寒衣,按受伤官兵20%、前方将士30%、难民50%比例发放。
抗日战争期间,安徽省政府、社会部、中央赈济委员会第三区救济分会分别拨发专项经费进行赈济。民国28年至34年赈济款、物见表7—1—3。安徽省发放赈济概况表
表7—1—3(民国28年至34年)安徽省发放赈济概况表


民国35年度、36年度,省政府拨发冬令救济奖助费分别为3500万元和42500万元。(按:民国36年,1斤面粉为法币3000—5000元)。
抗日战争胜利后,大批难民过境返乡。安徽救济分署组织急赈工作队,对居留津浦线皖境流亡难民无力自谋生计者给予急赈。沿津浦路各车站及较大城镇的善堂、局、所,配合救济机构开办食堂,救济和遣送灾、难民。
民国36年,全省在合肥、安庆、芜湖、蚌埠设立以本地贫民为主要施助对象的平民食堂4所;在宿县、固镇(灵璧)、临淮关(凤阳)、蚌埠、明光(嘉山)、正阳关(寿县)、阜阳、双涧界(蒙城)、合肥、舒城、六安、霍山、麻埠(立煌)、庐江、孔城(桐城)、高河埠(怀宁)、潜山、徐家桥(太湖)、望江、横坝头(潜山)、安庆、陈瑶湖(桐城、无为之间)、芜湖设立以灾民、难民为主要施助对象的粥厂23所。另在安庆、芜湖、蚌埠、宿县、固镇、临淮关、明光设置难民招待所7所,配合粥厂施粥并办理资遣。善后救济总署安徽分署分配皖东北23县大米、面粉各2吨。全省23个粥厂各30吨。4所平民食堂各15吨。过境难民规定每人每日3000至5000元(以米1升或面粉1斤计价),遗返旅费按旅程每日5000元发放。粥厂施粥每日两餐,每人粮1市斤,5岁以下小儿减半;平民食堂每日供应两餐,每餐供应不超过10斤,发完即止。同年,该署配发救济粗布46470市斤。除设粥厂地方各1600市斤外,遣返难民地方计,计芜湖1000市斤,宣城1300市斤,当涂1200市斤,无为、繁昌各600市斤,和县900市斤,南陵、芜湖疏散站各500市厅。阜阳急赈2000市斤,要求配合其他救济衣物统筹发给难民。此外,该署分期配发各县部分救济物资。
民国37年9月,安徽省政府制定《皖东北各县老弱妇孺救济办法》,对不能参加工赈的孤贫儿童、妇女、老残人员登记造册,凭票逐日授粮,无衣者施衣,均从安徽救济分署拨发物资中优先配给。是年,社会部拨发难民赈款43333.3万元,分4个地区购粮发放,计安庆11526.57万元,蚌埠16466.39万元,芜湖9879.52万元,六安3293.47万元。后又续拨赈粮200吨,计滁县24吨、灵璧32吨、宿县40吨、凤阳15吨、蚌埠10吨、嘉山8吨以及泗县、五河两地天主教办的粥厂各15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