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扶持贫困户经过
1978年9月,《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纪要》提出:“规划扶贫是帮助困难户改变贫困面貌的正确途径,通过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推广。”1979年春,安徽岳西、五河等县开始零星扶贫试点。一年后,各试点扶贫户生产、生活均有改善。1980年春,省民政厅要求各县民政部门将扶贫列为农村救济主要任务,扶贫经费从农村救济款项列支。宿县、阜阳、全椒、固镇等47县(市)231个公社(占公社总数8.35%)进行扶贫试点。当年12月,省农委、省民政厅联合在固镇县开会,交流扶贫工作试点经验,肯定该县扶贫与促富相结合的做法。
1981年1月,省人民政府要求各地、市、县组织各有关部门帮助农村困难户尽快改变贫困状况。同年9月,成立安徽省扶贫领导小组。副省长孟富林兼任组长,省农委、省委农村工作部、省民政厅负责人兼任副组长,省财政厅、农业银行、供销社、粮食厅、社队企业局、教育厅、卫生厅和贫下中农协会等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省农委、粮食厅、教育厅、民政厅、卫生厅、农业银行及供销社等分别下达支持扶贫文件。开展扶贫的地、市、县、社也先后成立扶贫委员会或扶贫领导小组。全省1209个公社开展扶贫,占全省公社总数的36.48%。中共来安县委书记王业美倡导县、区、社各级领导干部实行包产扶贫责任制。省人民政府于1982年、1983年,两次在该县召开全省扶贫经验交流会,民政部、国家农委也向全国推广该县经验。1983年,省经委、农委、财政厅、粮食厅、农业厅、商业厅、教育厅、民政厅、外贸局、社队企业局、物资局、农业银行和供销社等13个部门联合转发国家经委等9部门《关于认真做好扶助农村贫困户工作的通知》,并根据本部门业务制定具体扶贫规划和措施。自此,全省扶贫资金和物资逐年增多。见表7—2—4。图7—2—1。
1983年,全省有74个县(市)、3172个乡(公社)开展扶贫,占全省乡(公社)总数93.35%,累计扶贫21.98万户,近100万人。
安徽省筹集扶贫资金统计表
表7—2—4(1981年—1989年)单位:万元

图7—2—1安徽省筹集扶贫资金情况统计表
(1981年—1989年)

1984年2月,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增加省经委、农牧渔业厅、外经贸厅、妇联、军区、团省委和省委政策研究室等部门负责人,并在省民政厅设安徽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持日常工作。
同年,省民政厅根据第八次全国民政会议“积极扶持优抚对象勤劳致富,并走上专业户、重点户,促进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布置各地进行扶持优抚对象试点。此后,扶持贫困户与扶持优抚对象(以下简称双扶)作为统一任务布置。同年12月,安徽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改称安徽省扶贫扶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应改为安徽省扶贫扶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市、县、乡扶贫组织也相继改为扶贫扶优领导小组。
1986年初,省双扶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农村‘七·五’(1986—1990年)期间,前三年解决温饱,后两年摆脱贫困”的要求,布置各地进一步制定扶贫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同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贫困地区经济开发工作的通知》,成立安徽省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中央确定的金寨、岳西、霍山、霍邱、六安、寿县、潜山、太湖、颍上等9县和省确定的枞阳、郎溪、凤台、泾县、阜南、临泉、歙县、绩溪等8县连片贫困地区的扶贫工作,由中央和省拨专款集中力量重点扶持。省扶贫扶优领导小组负责扶持面上57县和8省辖市郊区插花贫困乡村。见表7—2—5
安徽省部分年份农村困难户调查统计表
表7—2—5

1986年7月,省人民政府在合肥召开安徽省扶贫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表彰479个扶贫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同年10月,11人出席全国表彰大会,安徽32个先进集体和个人受到大会表彰。见表7—2—6
安徽出席全国双扶工作经验交流会和受表彰的先进集体、个人名单
表7—2—6(1986年)

[扶持生产]
扶贫初期,各地多支持贫困户饲养家禽、家畜。实行家庭承包联产责任制后,各地首先在化肥、资金、技术及劳、畜力方面扶持贫困户种好承包田,并适当减免征购任务和集体提留。
1984年后,各地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扶持和引导扶贫户面向市场,从事专业生产经营,并扶持贫困户兴办养殖业、手工业、商业、服务业、运输业、建筑业等经济实体。开始为单户或联户办,随后发展为村办、乡办、区、镇办和县(市)办等多种形式。
1985年,全省有县(市)、区、乡“双扶”公司(中心)211个,经济实体5171个,其中县(市)办45个,区、乡、镇办743个,村办778个,联户办3386个,国家、集体、个人合营219个。参加经济实体人数9.44万人。年产值1.32亿元,年利润2994.76万元,年人均产值1398元,年人均利润317.24元。
1986年“双扶”经济实体发展到6978个,参加经济实体人数达115807人,年产值1.8亿元,年利润3796万元。但有的地方因盲目发展、管理不善,倒闭178个。有的地方为获得免交税收的优惠,把一些乡镇企业也冒充为“扶贫”经济实体。1987年8月,根据民政部通知,省民政厅成立整顿救灾扶贫经济实体领导小组,整顿全省救灾扶贫经济实体,(详见第六篇第三章第四节”改革措施”部分)
[实行优惠政策]
1985年,安徽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貌的通知》,对贫困地区和扶贫户实行以下优惠政策:(1)金寨、霍山、岳西、太湖、潜山以及沿淮行、蓄洪区的最贫困乡,免征农业税3至5年,其余贫困乡免税1至2年,一般贫困地区和受灾区则减免当年农业税。(2)、对扶贫户和以扶贫户为主兴办的各种企业和经济实体,凡从业贫困户人数达到60%者,酌情减免工商税、所得税3至5年。(3)对贫困户负担的义务工、各项集体事业提留、在乡村的欠款以及治病医疗费、家禽家畜防疫治疗费、学生学杂费给予一定减免。(4)国营和乡镇企业在农村招工,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扶贫户子女。(5)商业、供销、外贸、粮食等部门优先收购扶贫户的农副产品,优先供应生产资料,提供技术服务和各种信息。1981年至1989年,全省各项减免共5390.44万元,乡村企业优先录用扶贫户10.9万人。见表7—2—7
安徽省年减免、支持扶贫款、物统计表
表7—2—7(1981—1989)单位:万元

[干部包户扶贫]
1981年,中共来安县委、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县政治协商会议和县人民武装部等负责人首先带头包户扶贫,全县社、队干部普遍响应。随后在全省推广。
1984年后,干部包户扶贫责任制发展为按系统分片包干,层层建立扶贫扶优责任制。省直26个厅、局负责包扶金寨、岳西、太湖、潜山、霍山、阜南、颍上、霍邱、凤台、寿县、临泉、枞阳等县和淮南市郊区,地、市负责包扶贫困乡,县负责包扶贫困村,区、乡负责包扶村民小组。主要帮助贫困县、乡、村开辟生产门路,制定生产计划,落实对贫困户优惠政策;提供技术培训、资源开发、产、供、销及信息等方面帮助,并给予必要的资金、物资支援。
1987年,贵池县县直45个单位包扶32个村,采取一个单位为主,有关部门配合,配套扶持,综合治理,成效显著。省扶贫领导小组及时开会推广该县经验。
1988年初,省人民政府发出“七·五”期间全省扶贫规划通知,要求各地以包村包户扶贫责任制完成情况作为县、乡、村主要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
各地干部包户扶贫,带动各地共青团员、青年、民兵、妇女、工矿企业、专业户等参与。1986年,全省团员、青年55.9万人助耕包户队(组)8.65万个。基干民兵扶持贫困户4.49万户。1.6万专业户、富裕户结对扶持贫困户。1988年,阜阳县专业户、富裕户为4244户贫困户提供生产技术,并支持各种物资、良种,价值57万元。当年底,有2477户脱贫,474户成为富裕户。
据来安县统计,1981年至1988年,在包户扶贫中,干部共捐款24.3万元,粮票8000余斤,衣服8200件。不少干部放弃假日,把星期天、节假日作为“扶贫日”。广大干部群众反映:“自古只见官压民,没有见过官扶贫”。安徽省1982年至1988年干部包户扶贫情况见表7—2—8。
安徽省干部包户扶贫统计表
表7—2—8(1982—1988)单位:个

[科技扶贫]
1981年,来安县复兴乡农技员王冠东,先后帮助27户扶贫户采用科学技术生产,一二年内实现脱贫,粮食产量由11万斤增加到30万斤,增长1.7倍。1982年,有的县开办扶贫户科技培训班,帮助扶贫户掌握生产技术。此后,各级科技部门发动各行业科技人员同扶贫户签订合同,传授技术,使扶贫扶优户在较短时间内学会一二项实用科学技术,加快脱贫致富步伐。1986年,民政部确定临泉县为科技扶贫试点县。该县科技人员扶持1000户贫困农民用现代科学技术种瓜及加工,当年有929户年人均收入超过300元,最高达千元以上,脱贫率为92.9%。全省当年科技扶贫1.92万多户,其中6700户当年脱贫,占35%。1987年3月,省科技协会、省民政厅要求各级科技协会和民政部门研究制定科技扶贫规划,落实项目、资金、措施。当年底,全省落实科技扶贫示范户14900户,其中6700多户当年脱贫。1986年至1988年,全省57个县和8个市郊区共落实科技扶贫3.9万多户,其中1.9万户脱贫。1989年4月,民政部、中国科协、国家民委确定临泉、阜南、郎溪、广德、枞阳等5县为科技扶贫试点县。要求5县均成立科技扶贫组织,制定扶贫规划和实施方案,用系统工程方法综合治理贫困乡、村。省民政厅从有偿使用的救灾扶贫资金中拨给科技扶贫试点县各2万元。
[建立村级救灾扶贫互助储金会]
1985年9月,省民政厅组织各地、市和部分县民政干部到江西省波阳县参观村级救灾扶贫互助储金会(以下简称储金会),学习开展农村社会保障的经验。当年底,在东至、泾县进行建会试点。储金会以会员个人股金、集体资金、回收有偿扶持救灾款及村办企业利润提留作为资金,丰年多储,歉年少储,自愿互助,有借有还,用以扶贫济困,治穷致富。1986年3月,省民政厅部署全省重点扶持县建立村级储金会。
1987年初,省民政厅下拨储金会垫底金146万元。是年底,全省建立储金会1795个,资金383万余元。次年,为了推动全省建会工作,省民政厅改垫底资金为以奖代垫,在全省各县(市)及省辖市郊区开展兴办村级救灾扶贫互助储金会评奖活动。评奖以县(市)为单位,其条件为,凡1988年底已建储金会的村超过全县市(省辖市郊区)总村数25%,入会农户平均占该村总户数70%以上(大部为贫困户和灾民),每个储金会集资达3000元以上(个人和集体集资占总额70%以上),建立健全组织章程及财务管理制度,取得较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经地、市检查评定,报省民政厅抽查认定,发给每个储金会奖金1000元。至1989年末,全省储金会达6313个,占全省总村数20.36%;入会农户1351796户,占全省总农户13.52%;储金总额2639.54万元,其中群众筹集1427.66万元,集体储金536.56万元,国家资助509.56万元,其他资金113.09万元,会均4181.1元,户均19.53元。当年借出资金1878.24万元,其中扶持会员生产1038.61万元,解决贫困户生活款337.1万元,应急款144.93万元,其它354.23万元。
储金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3至5人组成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会计、出纳等人员,任期2年,连选连任。采取村筹村管或村筹乡管,使用权在村,管理权在乡;或由乡基金会统一管理,但村与村之间资金不调剂使用。民政部门对储金会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提供服务,维护储金会和会员的权益。
储金会章程规定,村民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入会须交纳一定储金,储金会股金属参加集资的会员所有。储金会对储金有经营权、管理权。会员享有借贷和分红权,储金管理和使用监督权,对储金会领导成员有监督权和要求撤换权,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按照储金管理办法,储金会将个人集资、集体资助和国家扶助的资金登记入帐后,统一存入当地营业所或信用社,设立储金专户,计取利息。会员借款须先写申请,还款期限一般为3个月、6个月,最长1年。个人借款数额不大,由管委会主任、副主任审批。借款额较大或特大,经该会集体讨论决定或报会员大会审批,并确定保人。借款酌情收管理费。管理费分高、低、免、罚等办法。“高”,用于扶持会员发展工商业、种植、养殖业和购买农业生产资料。“低”,用于会员购买度荒口粮,治疗伤病,解危济贫等的借贷。免,用于特别困难户因天灾人祸,意外事故的借款。罚,用于逾期不还款者。借款原则是,优先用于帮助会员解决生活、生产困难,在有条件的地方,可重点扶持灾民及贫困户发展生产,兴办救灾扶贫福利事业,发展农村社会保障事业。
储金会的增值金,除按比例提取一定金额用于管理人员的劳务费及必要的公杂费外,其余作为分红金额。会员所得红利,按股金多少或分给会员,或作会员扩资股金。集体储金与国家资助金也按股份计算,所得红利作为储金会的扩资积累。
1989年12月,省民政厅制订《安徽省农村救灾扶贫互助储金会管理暂行办法》,对储金会性质、宗旨、民主管理、资金使用、会员的权利义务、储管会职责及财务管理等作原则性规定。
三、扶贫成效
扶贫初期,省民政厅提出5条脱贫标准:(1)分配不超支;(2)长年吃粮有保证(受灾除外);(3)住房不破漏;(4)衣被基本解决;(5)主要生产、生活工具、用品齐全,达到当地社员基本生活水平。1983年后,脱贫标准以达到当地中等群众生活水平(按年人均收入计算)为原则。1987年为年人均收入250元。自1980年至1989年,累计扶贫90.95万户,脱贫57.9万户,占扶贫数63.66%。其中脱贫成为富裕户的有2万余户,占扶贫户数2.2%,占脱贫户数3.5%。全省面上57个县303个贫困村在2777个单位扶持下,1988年人均收入也由1986年的200元提高到250元以上。来安县1988年人均收入515元,全县贫困户人均收入则为380元,比扶持前的人均收增加6倍多。全县贫困户10年向国家交售粮食8200万斤,油料1100万斤,生猪8万头。但从全省的总体情况看,脱贫标准低,脱贫不稳定,一遇灾害波折,容易“返贫”。至1989年12月,全省农村除继续扶持贫困户外,尚有既不属“五保”对象,又不具备扶持条件,生活在温饱线下的常年困难户34万人,需要政府救济和集体照顾。
见表7—2—9
安徽省扶贫、脱贫概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