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奖券发行
奖券发行前,省募委通过各种传播媒介,广泛宣传社会福利有奖募捐的宗旨、方法及资金用途。同时以人口较多、市场繁荣、人均收入较高的合肥、蚌埠、马鞍山3市为试点,然后在全省展开。1988年5月28日,在安庆、芜湖、阜阳等地首批发行传统奖券500万张(元)。在发行时,各地多采取摊派办法,引起群众不满。同年第四季度,将传统型奖券改为即开型奖券(即随买随兑奖),并广布网点,方便群众。
1989年4月,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推行实物兑奖销售方法(即中奖后当场领取实物)。经在马鞍山、合肥、安庆、铜陵、巢湖等地试售,效果较好。
同年7月至1989年底,省募委委托省工商银行代理发行传统型奖券6期1200万张(6000万元)。
各种奖券由中募委统一印制,面额为1元、0.50元两种。按全省人口每人0.35元比例配发。1988至1989年,安徽共领奖券4900万张。全省16个地、市、70个县均有奖券发售,部分地、市由城镇逐步向农村推开,奖券发售地区覆盖面达98%。至1989年底,共销售奖券额3016万元,除奖金返回率和成本费、管理费外,实筹福利奖金1177.48万元。其中地、市、县募委留成828.11万元(占资金70%),上交中募委230.03万元(占资金的20%),省募委留成119.34万元(占资金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