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省革命委员会民政劳动局、省革命委员会劳动局
“文化大革命”初期即1966年5月至1968年3月,省劳动局机关陷入瘫痪状态,局领导干部或“靠边站”、或下放农村、农场劳动,业务干部大多下放农村、农场劳动。
1968年4月,省革命委员会成立。同年9月,成立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计划小组劳动工作临时业务组,工作人员13名,负责劳动计划、职工调配、劳动工资和劳动保护业务。
1969年7月,成立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劳动管理站,负责劳动计划、职工调配、劳动工资、劳保福利和锅炉安全检查等项工作。
1970年5月,劳动、民政合并成立省革命委员会民政劳动局。劳动工作设计划组、工资组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组。
1975年7月,劳动、民政分设,成立省革命委员会劳动局。内设1室5处,即办公室、计划处、劳动力管理处、工资处、劳动保护处、锅炉安全处。同时成立省革命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安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劳动局,与劳动保护处合署办公,增加编制10名。
1976年1月,增设政治处。
1978年5月,全省技工学校综合管理划归省革命委员会劳动局,恢复设立技工培训处。全局共设1室7处,编制69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