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二章 城镇安置就业

第二节 失业工人与闲散劳动力安置


一、失业工人安置民国时期,安徽工人失业现象严重。民国18年(1929年)安庆报称全省有失业人员达6.4万多人。同年6月,芜湖除工厂外,有失业工人2230人。民国24年,芜湖裕中第一纺织有限公司宣告歇业,有1000多名工人失业。同年8月,芜湖裕中纱厂停产,有1000名工人又告失业。这一年中,芜湖纺织业、蚌埠麻袋业、烈山煤矿及芜屯路沿线之轿夫,失业人数达5545多人。
民国时期,工人失业无人过问。有时政府害怕工人暴动,也曾组织社会筹款救济失业工人。民国14年6月9日,为支援上海工人罢工斗争,芜湖工人举行罢工,失业工人随之增多。芜湖县政府于6月24日邀请地方各方人士百余人商讨救济失业工人。有代表在会上提出容纳失业工人的办法:1、造路,疏浚二街官沟,折本县城墙、筑环城马路,请官矿移办矿山道路;2、采取在警厅所收警捐内抽拨一部分;将房产公会闰四月所收房租捐出一部分;折城墙砖变卖;举行全市性募捐等方法进行筹款。但只有外交后援会同意从募捐款中拨出500元,作为修路开工费用,其余办法均未落实。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社会部在《收复区失业工人临时救济办法纲要》中规定:凡失业工人众多之地区组织本省(市)失业工人临时救济委员会,“救济金由本部及有关机关筹措,必要时由商会及同业公会设法筹助之”。从抗战胜利到民国36年底的两年中,安徽救济失业工人2432人,发放面粉91200斤,衣服2432件。民国37年和民国38年,合肥、芜湖、蚌埠、安庆等地的一些资本家拥资南逃,工厂、商店纷纷倒闭,工人大批失业,国民政府无人过问。
新中国成立后,在国民经济恢复和对私营企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一度出现新的失业。1950年统计,全省共有失业人员14.46万人。其中国民政府遗留的旧公教人员和官僚资本企业职工6.53万人。以后几年失业人数不断增加,形成建国后安徽第一次待业高峰。党和人民政府十分关心和重视失业人员的生活和就业问题,采取治标与治本并举的措施,一方面做好劳动就业工作,帮助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另一方面,大力消除造成失业的社会根源,尽可能减少和防止新的失业。从1949年到1957年,安徽共解决40.94万名失业人员(含国民政府遗留的旧公教人员和官僚资本企业的职工6.53万人)的安置就业和生活救济。主要措施有:
〔介绍就业〕
对失业工人的重新就业,中国共产党在建国前夕就做出决策,对国民政府遗留的旧公教人员和官僚资本企业的职工,采取全部“包下来”的政策,进行重新安置。对其他失业人员,分别情况介绍到公、私营企业就业,或采取其他办法进行安置。
1953年,安徽贯彻国家关于介绍就业与自行就业相结合、参加工业生产和从事副业、社会服务工作相结合的方针后,进一步扩大安置就业门路。1949年至1957年,失业人员经政府介绍就业的有26.55万人;参加副业生产的有6579人,从事服务业的有583人,自谋职业的有1949人。
〔还乡生产〕
对暂时不能就业而原籍在农村的失业人员,本人自愿回原籍参加农业生产的,政府发给路费和补助金鼓励他们还乡生产。1950年到1957年,有1.83万名失业人员回乡生产,国家发给救济粮6.47万斤、人民币5.09万元。还乡补助费的标准:1952年前,补助失业人员本人粮食50~100斤,直系亲属每人粮食30~50斤;1953年开始,还乡生产的失业人员每人发给3个月救济费作为生产补助金;1955年后,还乡生产的失业人员及其家属,途中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0.50元;另给生产补助金,省辖市每户不超过30元,其他地区不超过25元。
〔转业训练〕
在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过程中,需要大批政治文化素质较高又有专业技术的人员,而失业人员中多数不具备这些条件,形成供需矛盾,失业人员的就业和转业安置受到影响。从1950年开始,安徽对失业人员进行有计划地转业训练。
转业训练内容,主要是文化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文化教育主要是对文化水平低的失业青年进行文化补习,使其达到一般工作必须的文化知识。专业技术培训,根据社会需要进行,有机械制造和修理、汽车驾驶与修理、水电安装、会计统计、缝纫、打字、护士、药剂等。培训期限根据内容繁简而定,少则几个月,多则一、两年。
转业训练方式,一是举办训练班,二是委托代训。训练班有劳动部门举办的,除省辖市劳动局举办的训练班外,省劳动局在1955年至1957年举办汽车驾驶训练班,培训汽车驾驶员、水电安装工;有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根据生产业务需要举办的;还有私立职业补习学校举办的。1950年至1953年,合肥办私立职业补习学校6所,安庆办2所,主要培训会计、统计、打字、缝纫等专业技术人员。委托代训,是由劳动部门委托厂矿企业用以师代徒的办法培训学员,学习期满后,除培训单位留用外,由劳动部门安排就业。
1950年至1957年,全省共培训各类失业人员9305人。其中:训练班培训8454人,占总数90%;委托代训851人,占10%。共支付救济粮31.84万斤,救济金人民币169.61万元。
〔生产自救〕
1950年起,各地将有一定生产技能或经营经验的失业人员组织起来,从事手工业生产,或扶持原从事手工业生产的失业工人恢复生产,进行生产自救。生产项目有棉织、制鞋、服装加工、碾米、木器制作、打石子、烧砖瓦、做煤球等10多种。由几人或几十人组成生产经营单位,自产自销或接受加工订货。国家以贷款方式给予资金扶持。企业内部实行民主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1950年到1957年,失业人员进行生产自救的有10.72万人。贷救济粮236.2万斤,救济金32.67万元。在生产自救单位中,有7个厂发展规模较大,其中棉织厂3个,服装厂2个,石子加工厂1个,窑厂1个。1951年至1954年,7个厂贷款6.60万元,盈利8.18万元,职工人数达868人。这7个厂先后纳入国家生产计划,到1955年,移交工业部门管理。
〔以工代赈〕
对暂时不能就业又不能回原籍参加农业生产的失业人员,采取以工代赈办法,组织他们参加修桥筑路、清沟、疏浚河道等工程的劳动,付给工赈费,解决生活困难。1950年11月,芜湖市组织的工赈队,有失业人员43人,1952年扩大到423人,1953年增加到1200人。1953年,人均月收入32元。1954年,省劳动局成立治淮工程总队,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组织蚌埠、芜湖、滁县、六安、宿县等地市失业人员参加治理解河、新淝河等工程,共完成土方173.37万立方米。1950年到1955年,全省参加以工代赈的失业人员共4.82万人次,发救济粮157.77万斤,救济金65.5万元。
〔发放救济金〕
为解决失业工人安置就业前的生活困难,1950年,皖北行署发布《关于处理失业工人的指示》,对临时救济范围作出规定:各公、私营工商企业与码头运输业中的工人和职员,在解放后失业、现已没有其他收入、目前生活困难者及老弱残废、鳏寡孤独失去劳动能力的工人,给予救济。救济标准,按家庭人员数每人每月发给救济粮15斤。1951年,救济范围扩大到从事文化艺术事业和市政建设事业的工作人员。救济标准,1952年对失业工人本人增加到每月发米45斤,直系亲属每人每月仍按15斤发给,但每户最多不超过90斤;失业学徒每人每月发米30斤,家属不发;半失业工人酌情救济。1953年到1954年,省辖市失业工人每人每月发人民币5元,直系亲属每人每月发2.5元,每户最多不超过12元;县城失业工人每人每月发4.5元,直系亲属每人每月发1.5元,每户最多不超过9元。1955年后,省辖市失业工人每户每月救济金最多不超过9元,县城失业工人救济金每户每月最多不超过7元。1950年到1956年7月,领取救济的总计有17.5万人次,共发放救济粮12.32万斤,救济金69.32万元。
二、城镇闲散劳动力安置60年代初,国家进行国民经济调整,严格控制企事业单位增加新职工,同时精简下放1958年后新招收的职工。城市中大量闲散劳动力得不到安置,新成长的劳动力又逐年增加,形成建国后安徽第二次待业高峰。1962年,合肥、芜湖、淮南、蚌埠、马鞍山、安庆、铜陵等市统计,城镇闲散劳动力达7.78万人。通过安排到农林四场“农林四场”指农场、林场、渔场、牧场。就业,介绍到厂矿做临时工,组织参加手工业、集体商业服务业、建筑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多种措施,当年安置4.37万人,占闲散劳动力总数的56.2%。
1963年2月,中共中央批转劳动部党组《关于加强城市闲散劳动力的安置和管理工作的报告》,安徽各地按照“报告”要求,一方面进行登记调查,摸清城市闲散劳动力的情况。一方面根据“统筹安排、城乡并举”的方针进行安置。是年,省辖各市共有闲散劳动力11.06万人,比上年增加42.2%;共安置5.36万人,占闲散劳动力总数的48.45%。
1964年8月,省劳动局召开全省城镇闲散劳动力管理安置工作会议,推广芜湖市的经验,动员社会各方,组织兴办为企业生产、职工生活、市政建设、社会事业服务项目及生产经营实体,广开就业门路。全年共安置闲散劳动力14.2万人,占当年闲散劳动力总数22.26万人的68.3%。
1965年,全省以动员城市闲散劳动力上山下乡参加农业生产为主,同时根据城镇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兴办服务事业,使城镇闲散劳动力基本得到安置。
上一篇:第一节 自谋职业
下一篇:第三节 招工与特殊对象安置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