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安徽工人劳动收入低,赡养人口多,家庭负担重。民国9年(1920年),芜湖人力车夫,每日所得,除去车租,仅剩300至500文“文”:指铜钱一枚为一文。。每日每人粮价合钱300余文,柴草、菜金每日约需40文,香烟费每日需20文,衣服不算,仅以上几种,每日生意好时,才能余钱约100文。有妻子老幼者,再扣除房租,每日收入,不足以养家室。民国22年(1933年),安徽矿业工人工资,里工日工资0.70元(法币,下同)至2元,外工0.50元至1.40元。实际所得远不如商定数额,矿主经常迟发、欠发工资,或以八折、六折发放。
安徽工人生活费与生活指数情况,民国21年(1932年)下半年,国民政府指派调查员分赴全国各地包括安徽芜湖、蚌埠两地在内作实地调查,共调查40处1336户工人家庭。调查结果表明,各地工人生活费以上海为最高32.50元,安徽蚌埠为最低12.56元。其中,生活费指数,房租类,以芜湖16.73%为最高,杂项支出又以芜湖最低仅为4.78%。安徽芜湖、蚌埠两地工人生活费情况见表5-5-5。
芜湖、蚌埠工人生活费情况表
表5-5-5(民国21年)货币单位:国币(元)

工人生活费开支,由于物价逐年、逐月飞涨,生活费指数急剧上升。合肥工人生活费指数以民国26年(1937年)上半年为100,到民国36年(1947年)1月份达到1072755,增长1.07万倍,年底12月份与元月相比又增长10倍以上。
建国后,安徽城市职工工资收入与福利待遇不断提高,就业面扩大,物价稳定,以职工为主体的城镇居民生活费收入与支出也相应增加,生活消费质量有了提高。1990年安徽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与支出,同1985年相比,分别增长109.6%和108.9%。见表5-5-6。
安徽城镇居民生活费收入与支出
表5-5-6(1985~1990年)单位:元

说明:城镇居民每一就业者负担1.68人。
城镇居民家庭生活费支出构成(百分比)也有所变化。见表5-5-7。
安徽城镇居民家庭生活费支出构成
表5-5-7(1985~1990年)单位:%

上述生活费支出构成与建国前民国21年(1932年)芜湖、蚌埠工人生活费支出构成相比:食品消费比重基本上没有变化,住房仅为建国前住房构成的十分之一(0.66~2.68:12.74~16.73)可见建国后的房租费确实很低。建国后日用品、其它商品及非商品支出占全部消费构成的四分之一,说明居民消费质量有很大提高。
城镇居民自行车、电视机、洗衣机等耐用消费品拥有量及城乡居民储蓄较建国初期也有很大提高。见表5-5-8,表5-5-9。
安徽城镇居民每百户主要消费品拥有量
表5-5-8(1990年)

安徽城镇居民物质、文化生活提高实例表
表5-5-9(1952~199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