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二章 职工福利

第三节 职工探亲

建国前,工人集中的厂矿,无探亲惯例。商店、作坊,每逢秋季农忙或春节,对家居外埠的工人酌情放假,假期一般10天,多则半个月。徽州胡开文墨店,职工两、三年回家一次,每次假期2~3个月。不请假回家,年发工资14个月;请假回家,按12个月的工资计发。
1950年至1957年,国家部属企业,职工探亲,按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地方厂矿企业,在自定《请假规则》中规定职工探亲假和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一般每人每年以一次为限。1958年5月,省人民委员会颁发《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之后,省内国营、公私合营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及铁道、航道系统的附属工厂实行统一的探亲办法。已婚职工主要探望分居两地、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配偶,未婚职工与父母不住在一地的探望父母。假期:一年回家一次的12天,两年回家一次的24天;另视路程远近和交通情况酌给路程假。回家探亲的假期发原工资。探亲往返车船费自理;自理有困难的,按一年回家一次超过本人工资二分之一、两年回家一次超过三分之一,超出部分由企业补助二分之一。1962年,探亲路费改为按请假人往返火车硬席(包括快车)和轮船三等仓以下的票价发给;不通火车、轮船必须乘座长途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按差旅费的规定报销。
1963年起归侨职工及家居港、澳在国内工作的职工境外探亲,符合探亲条件,取得本单位同意,公安部门批准,出国或去港澳探亲的假期、工资以及国内(包括香港、澳门)的往返路费,参照国内职工探亲规定。
1964年后,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因生产(工作)需要,当年不能回家探亲,单位领导同意,允许其家属来工作地探亲,并按规定给予报销家属一年一人次的往返车船费。
1967年,停止职工探亲,1968年恢复探亲制度。
1981年7月,省人民政府颁布《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实施细则》,已婚职工探望配偶,给假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给假20天,两年一次,给假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四年一次,给假20天。上述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另给路程假。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的工资,实行计时工资的,按本人应得的标准工资和附加工资、保留工资发给,各种津贴和奖金停发。实行计件工资和提成工资的,有工资标准按标准工资发给;没有工资标准,按企业的年平均工资发给。已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单位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和附加工资、保留工资总和30%以内的,本人自理,超过部分报销。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探亲,经主管部门批准,参照执行。归侨侨眷职工和港、澳、台胞眷属职工出国或去港、澳、台探亲,执行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对出国、出境人员探亲的规定。长期分居两地的三线职工,根据国家1984年规定,符合“农转非”“农转非”,即农村户口转城市户口、吃商品粮。条件而不办理“农转非”的,职工本人除按规定每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外,其配偶每年可到职工所在单位居住地探亲一次,往返路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报销。劳动合同制工人符合探亲条件的,与固定工同等对待。矿山农民轮换工和建筑企业农民合同制工人,工作满一年的,探亲假每年15天(包括路程在内),路费报销,本人标准工资照发。到1990年底,职工探亲的条件、对象、假期与工资,均按上述规定执行。

上一篇:第二节 职工生活困难补助
下一篇:第四节 职工生活补贴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