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矿山隐患管理与现场监察
安徽矿产资源丰富,开采历史较早,采矿业是安徽经济建设的重要行业,也是劳动安全与卫生问题较多的行业,历来是人民政府实施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的重点之一。1982年,贯彻国务院《矿山安全条例》和《矿山安全监察条例》,安徽开始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和监察制度,先后建立地(市)级矿山安全监察室9个,矿山安全卫生监测站1个,县级矿山安全监察室21个,配备专兼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员95人,基本形成矿山安全监察网络,逐步实行对生产矿的隐患管理和基建矿的现场监察。
一、对生产矿的隐患管理
1982年前,安全生产隐患管理制度不够健全。1982年4月,安徽省人民政府颁布《厂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管理暂行规定》后,矿山企业开始建立“定整改计划、定负责人、定措施、定经费来源、定完成期限”的“五定”隐患管理制度。劳动部门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一是立即发出《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二是对有可能造成伤亡事故的紧迫问题,及时作出停产整改决定;三是登记立案,跟踪治理。
1983年,安徽实行矿山安全监察员持证上岗制度,按照《安徽省矿山安全检查考核标准》(试行),对矿山企业进行考核评分。是年底在重庆全国矿山安全会议上作了专题经验介绍。
1984年12月30日,巢湖东关水泥厂采石场发生大面积坍塌,由于事前对隐患苗头采取了预防措施,提前撤出现场人员,避免了人员伤亡事故。1985年2月,省安委会、省劳动局在东关水泥厂召开全省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现场会,对东关水泥厂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推动了全省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1986年6月,省劳动局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马鞍山向山硫铁矿、贵池黄山岭铅锌矿,繁昌铅锌矿尾矿库的事故隐患进行跟踪治理,保证了非煤矿山尾矿库的安全。
为加强矿山安全监察手段,省劳动局给淮南、淮北、马鞍山、铜陵市和巢湖、宣城等地区配发安全监察车、照像机、瓦斯检测仪、收录机等装备器材。
1988年11月,针对巢湖东关镇前进村农民进入东关水泥厂矿区开山采石,发生多起未遂事故的隐患问题,省安委会组织联合调查组,深入现场与省水利厅、巢湖行署协商,聘请专家组论证,提出前进村采石场立即迁出,省水利厅和东关水泥厂一次性付给50万元补助费,并每年给东关镇安排一定的水泥装卸任务的解决方案,保证了东关水泥厂矿区的安全生产。从这起重大隐患处理中总结出“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依法办事、妥善处理”的处理跨地区、跨部门重大隐患的十六字原则,在全省普遍推广。1990年4月9日,省及巢湖行署劳动局接到巢湖化建矿凤宝山矿区的事故隐患报告,及时派员赶赴现场勘察,提出“立即停止作业,撤出现场所有人员”的监察意见。4月15日至16日,该矿黄龙灰岩塘口连续发生5次,计10万多立方米石料大塌方。由于作业人员全部提前撤离,避免了一起重大恶性事故。1982年至1990年,全省劳动部门实行矿山安全生产隐患管理以来,共避免可能造成的重大伤亡事故30多起。
二、对基建矿的现场监察
对基建矿的现场监察从设计审查开始,到基建施工和竣工验收,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重点把住工程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两个环节,监督检查工程设计安全项目是否漏项,施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竣工前进行工程预验收,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在正式验收前补齐。保证新建、扩建、改建矿山在投产之前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
1979年,安徽省劳动局对全省在建、拟建矿山进行摸底排队,制定监督检查规划。1983年2月对淮北矿务局朱仙庄煤矿进行投产前预验收;6月对皖北矿务局刘桥二矿的工程设计进行审查;9月对淮南矿务局潘一矿进行预验收。在对潘一矿进行预验收时,省劳动局及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项目,提出8个方面的18个问题。到1984年5月,在煤炭部的支持下,采取了补救措施,大部分得到解决。
1985年5月,省劳动局对矿山工程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探讨,提出“设计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中,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写安全与工业卫生专篇”的要求,并组织有关设计单位进行可行性研究。同年10月,制定《安徽省矿山工程安全卫生专篇设计内容暂行规定》,为设计部门进行工程设计和矿山安全监察部门进行工程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提供了依据。1985年11月,省及淮北市劳动局按照上述专篇设计内容规定,对临涣煤矿工程预验收时,进行逐条对照,提出18条改进意见。同年12月临涣矿顺利通过国家验收。1986年1月,省劳动局对凤阳县石英岩矿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发现未按规定编写安全卫生专篇,对露天边坡的稳定性未作评价。该设计方案未获批准,后改由蚌埠平板玻璃设计院重新设计。
《安徽省矿山工程安全卫生专篇设计内容暂行规定》的实施,成效显著,得到矿山主管部门、设计部门和施工单位的认可。1987年在全国矿山安全监察会议上作了专题介绍,受到与会代表高度评价,认为“这是安徽省劳动局对全国矿山安全工作的重大贡献,有必要在全国推广”。1988年12月,在全国第二届劳动保护科学技术进步奖评比中,获四等奖。1989年4月,国家安全生产委员会在山西大同召开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现场会,省安委会、省劳动局、省经委、省煤炭厅、省总工会等单位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安徽省劳动局矿山安全监察处作为全国劳动部门的唯一代表在大会上作了经验介绍。为贯彻大同会议精神,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安委会会同省劳动局、省经委、省煤炭厅、省总工会于1990年6月在淮北矿务局联合召开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现场会。会上,副省长、省安委会主任龙念作了《以乡镇煤矿为重点,认真抓好煤矿安全治理整顿工作,使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再上新台阶》的工作报告,并表彰淮北矿务局等10个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到1990年,全省各级矿山安全监察部门共对104个新、扩、改建矿山工程进行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其中省劳动局直接参与潘集一号、二号井,海孜煤矿等13个矿山工程的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建立了较为规范的工作程序,形成未经劳动部门参加审查的初步设计和验收工程,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施工和投产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