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革命委员会文件
革发〔1979〕40号
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劳动局、人事局、
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省总工会
《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1978〕104号文件的报告》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革命委员会,省革委会各委、办、局,各大学:
省革委会原则同意省委组织部、省劳动局、人事局、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省总工会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希认真研究贯彻执行。
各级革命委员会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深入进行宣传动员,做过细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严格执行党的政策,妥善解决具体问题,切实把安置老干部、老工人的工作做好。
安徽省革命委员会
一九七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