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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职称改革与专家管理

第二节 职称改革


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科技、教育体制改革深入发展的需要,1986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报告>的通知》,国务院于1986年2月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发布<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决定改革职称评定制度,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并相应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度,职称工作开始走上与经济建设密切结合的发展轨道。
安徽省职称改革工作自始至终是在中共安徽省委、省政府领导下,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的宏观部署进行的。省职改领导小组按照“集中统一领导”的原则,组织各行署、市、县职称改革办公室承担职改工作,1988年前职改办设在各级政府科委,1989年起整建制划转各级政府人事局。在职责分工上,按照“条块结合,以块块为主”的原则,由省职改办协调全省29个系列的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各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全省共开设职务系列29个,职务系列名称、档次及系列主管部门见附表。
安徽省的职称改革工作,从1985年开始试点,1985年7月至1987年4月为试点准备阶段。1985年7月,中央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进行试点的情况通报》,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了部分单位进行了改革职称评定制度,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试点工作。1986年1月25日,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成立了省职称改革办公室(设在省科委科技干部处),确定了各职务系列主管部门,修改安徽省职称改革实施办法,明确了试点工作的原则。3月14日,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二次会议,讨论了全省职称改革工作部署和试点方案,明确了领导小组工作方式、办公室工作程序和权限,决定召开全省职称改革工作会议。3月24日召开了全省职称改革工作会议,全省职称改革工作开始起步。这一阶段,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加强职称改革工作政策宣传。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反复宣传了中共中央关于职称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时转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和21个职务系列《条例》,帮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高对职称改革的认识,明确职称改革的方向、目的和意义,从而为职称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奠定思想基础。
第二,健全组织领导和工作系统,全省17个地市及72个县市以及省直21个(后又增加审计、档案、公证、律师、文学创作等系列)职务系列主管部门均建立了职称改革领导机构和职称改革办公室,从而形成了在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的以科技干部管理部门和各业务主管部门为主的工作系统,与此同时,组建了18个高级评委会和一批中、初级评委会。
第三,抓好试点,总结经验。根据中央职改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从1987年7月起,安徽省最早选择了中国科技大学、安徽农学院、合肥工业大学进行了职称改革的试点工作,随后又在高教、科研、卫生等系列省属八个单位进行了试点。1986年1月全国职改工作会议以后,分批分期在上述三个系统省直136个单位及26个地、市、县所属单位进行了试点。试点工作共涉及专业技术人员2万余人,其中高校26所,覆盖专业技术人员1万人;科研设计单位90个,覆盖专业技术人员7000余人;医疗单位20所,覆盖专业技术人员4000余人。试点中评审确认高级职务任职资格2165人,其中教授235人,副教授1291人,社会科学研究正、副研究员63人,自然科研正、副研究员104人,主任医师63人,副主任医师409人。通过试点,验证了政策,熟悉了工作,总结了经验。
第四,加强配套政策制定。1986年,共制定印发重要政策性文件和其他单项规定、通知等70个,包括《安徽省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实施细则》、《安徽省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等,以及高教、科研、卫生、新闻、农业等18个职务系列的实施细则。
第五,测算下达全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控制指标。根据中央职改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为加强宏观控制,保证全省职改工作顺利起步,从1986年下半年起,省职称改革办公室组织了专门工作班子,对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统计,收集整理了各地市、省直厅局专业技术人员的分布、学历结构、专业构成、资历、工资和素质等基本数据,按照中央职称改革办公室规定的统一测算原则,预算了全省需要的职务限额,在报经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下达后,确定了省直、行署、市三大块事业单位高、中级宏观控制指标分配方案并及时下达。
试点及准备阶段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全省职称改革全面铺开奠定了基础。
1987年4月~1988年底,安徽省职称改革工作全面铺开。1987年4月21日,经中共安徽省委、省人民政府批准,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召开了全省职称改革工作会议,部署全省职称改革工作全面铺开。
〔事业单位职称〕
高教、科研、卫生3个系统省直属单位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争取1987年上半年完成;3个系统的地、市、县事业单位应根据逐步展开的原则,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展开,年底结束首次聘任工作。
其它系统省直属事业单位和地、市、县所属事业单位分期分批地开展,年底基本完成。
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在省职改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省教委根据国家教委的部署,具体组织实施。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截止到1988年6月,全省事业单位首批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基本结束,共涉及全省事业单位10003个,复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368275人(1985年干部年报为279486人),归属25个系列29个条例。共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7491人,占全省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4.7%,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14537人,占31.1%,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45240人,占39.4%,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81916人,占22.2%,全省共聘任各类专业技术职务350236人,其中高级14067人,中级107499人,助理级145148人,员级83725人,分别占受聘人数的3.8%、29.2%、39.4%、22.7%,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队伍宏观结构比例达到1:7:10:6(以受聘人员计,含中小学教师追加的3%指标)。据初步匡算,全省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后需月增资127万元,年增资1524万元。超出中央预算420万元,由省财政承担。
〔企业单位职称〕
企业单位的职称改革在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省经委按照国家经委报中央批准的方案,具体部署并组织实施。1987年上半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展开,争取年底完成20%以上的大、中型企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集体所有制(三权在区、县的大集体)企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参照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原则、办法和程序进行。为稳妥计,各主管部门应根据安徽省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情况,拟定实施方案,报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有计划、有领导、有步骤地展开。
根据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职称改革工作部署的通知》,企业职称改革较事业单位职称改革滞后半年开展部署。1987年,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发文,同意由省经委牵头,成立安徽省企业职称改革协调指导小组,1987年8月,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转发了省经委制订的《安徽省关于企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并在1988年元月,转发了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转国家经委《企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有关问题的原则意见》和省经委《关于贯彻<企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有关问题的原则意见>的实施办法》,企业职称改革正式全面铺开。截止到1988年底,企业单位首批评聘工作全面结束,共覆盖专业技术人员114357人。
首批评聘基本结束之后,为缓解部分人才密集单位因指标不足而使很多年资较长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评的突出矛盾,省职改领导小组于1988年11月召开了第八次会议,决定根据中央职改领导小组(88)3号文件精神,在全省工、农、医、科、高教五大系列开展认定任职资格工作。为减轻地方财政压力,规定认定的任职资格不予工资挂钩,不兑现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单位有了空缺指标或本人流动到有指标单位,聘任后兑现工资。认定资格工作从1989年元月开展部署,年底基本完成,全省五大系列共评审任职资格6000余人。
与此同时,根据中央职改领导小组、国务院工改领导小组职改文件精神,安徽省进行了成绩优异高工的评审工作。全省共评审出成绩优异高工195人,并按规定为他们在原职务工资基础上增加了10%工资。
1989~1992年11月,根据国家人事部的统一部署,全省对职称评审情况进行复查整顿。
职称改革作为科技干部管理的一项改革举措,其主流和成效是应当肯定的,但由于制度本身存在着一些不尽完善的地方,加上配套管理措施没有及时跟上,实践中也反映出了一些问题,评乱评滥的现象在各地都有反映。1989年11月,国家人事部部署对首批职改中评聘的专业技术职务进行复查。1989年11月,安徽省职改领导小组召开第十三次会议,专门研究部署了安徽省贯彻的具体意见,并转发国家人事部《关于对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进行复查的通知》,对全省职改复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方法步骤、政策标准、处理权限等都作了明确规定。从1990年元月~9月底,全省复查工作基本结束,查处有问题的2336人,其中在“双清双查”中犯有严重错误的83人,属于弄虚作假骗取职称的231人,属于学历过低、专业年限不足的1059人,属于岗位不符、不符合评聘范围(含国家机关人员评聘职称)的963人。按有关文件规定,有314人被取消了任职资格并重新确定职务工资,788人取消了已兑现的职务工资,降档低聘929人,305人重新调整后回到专业技术岗位。
为保证全省职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安徽省在认真做好职改复查工作的同时,开展了向正常化积极过渡的政策调研,草拟修改了《关于当前职改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组织实施了省属高校正常化试点,制定了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管理和考绩档案管理的办法,安排了部分地市进行设岗和正常化试点工作。1989年10月,省人事局召开了全省职称改革阶段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不停不乱,边治理边前进,积极稳妥做好各项工作,解决突出矛盾,逐步把职改工作引向深入”。会议部署,各地可以按照《当前职改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有关规定,继续开展评聘工作。
截止至1992年12月底统计,全省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为63万余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0239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139496人,分别占全省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3.21%和22.12%。
根据国家人事部的统一部署和省职改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决定,1991年,省人事局召开全省地市人事局长会议,部署全省职改工作转入经常化。
安徽省职改工作转入经常化的发展进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是贯彻落实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在抓好职改复查、指标清理、设岗和考核等四项基础工作的同时,先后制发了设岗、考核、聘任管理、外语考试、破格标准以及评委会组建等配套文件19个,组织指导各基层单位顺利完成了首批下达指标转换成岗位工作,并建立了岗位职数管理册。第二个阶段重点是围绕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快职称改革步伐进行的。邓小平南巡讲话发表之后,根据人事部1992年大连会议的精神,开始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研究如何使职改工作更好地服务、服从于经济建设需要,如何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衔接,如何与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相适应。1992年7月在黄山召开了全国18个省区职改工作研讨会。安徽省在认真总结了首批职改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吸收参考了外省区一些好的做法,对全省职改工作宏观部署作了较大调整,提出了“逐步推行评聘分开,对企业和事业单位实行分类管理”的改革思路,即对企业单位全面推行评聘分开;对事业单位在坚持社会化评审的前提下,根据经费来源的不同,分别采取“放一部分,松一部分,管一部分”,这一套改革方案经省职改领导小组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发文全省执行。
安徽省职称工作转入经常化后专业技术人数增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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