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管理
一、解决住房问题建国初期,由于转业军官数量少,而且军队和地方干部在生活上没有多大差别,所以一般不涉及到转业军官的住房问题。1954年以后,直到60年代,每年都有一批部队军官转业地方工作,安排好转业军官的住房已逐步列入安置工作的日程。解决办法,主要由有接收任务的各地、市、县人民政府以及省直、中央部属在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统筹安排,帮助转业军官克服暂时困难,提供必要的条件。
1975年以后,由于军队开始整顿,转业军官的数量大,而且营团职干部越来越多,都是拖家带眷,安排住房越来越难。省财政又比较困难,拿不出钱来补助,解决办法,仍然是依靠地方各级政府及接收单位采取“腾、留、挤、让”等多种形式进行解决。从1978年开始,国家批准给每个转业军官按400元标准,下发建房补助费。中共安徽省委于1979年发49号文,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统筹安排依靠基层,依靠群众,想办法,挖潜力,解决好转业干部的住房问题,对中央拨给的建房补助费要专款专用,各地各单位在新建的职工宿舍中,应优先安排转业干部的住房。
为了全面掌握情况,给省委当好参谋,省军转办于1981年5月,对各地各部门安排军转干部的住房问题专门作了调查,仅据蚌埠、淮北、合肥3个市和宿县、安庆2个地区及省军区等单位初步统计,1975~1979年军转干部中尚有1236户住房未解决,其中:住旅社的133户,租民房的44户,住亲友处的47户,住防震棚(当时各地传说有地震)有333户,住办公室的5户,住省军区、军分区营房的647户。对此,各地反映强烈。当时,由于部分地区灾情严重,经济困难,没钱拿出给军转干部增加建房补助。解决的办法,采取以地方解决为主,国家补助为辅的方针,实行多种渠道,层层负责的办法解决。1986年是军队减员百万安置的第一年,中央给转业干部的建房补助费每人增至1500元,再加省财政每人补助200元,共1700元。以省计委、财政厅、建设银行、军转安置工作小组名义,按照各地各单位接收转业干部的人数下拨,同时按各地市居民住宅的实际造价下达基建指标。省要求各地各单位一定要按照上级的要求,统筹安排,集中使用,解决好转业干部的住房问题。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关于一九八七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省军转办于1987年第四季度,对全省1975年以来的军转安置工作作了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了军转干部住房情况。从检查的情况看,1983年以前转业干部的住房基本解决。1984年以后转业的军转干部中,尚有1553户需要解决住房问题。为拓宽军转干部的住房渠道,妥善解决军转干部的住房问题,省军转安置工作小组于1988年4月通知:“腾、留、挤、让”,仍是解决转业干部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各地要继续实行。转业干部住招待所、租民房的费用要予以报销。转业干部建房补助费的使用,可由过去分散使用改变为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法,当地财政可适当再补助一些。用军转干部建房补助费盖的房子,要用于军转干部的急需。各单位分配住房时,军转干部的军龄应算工龄,同企、事业单位职工工龄一样;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转业干部住房,特别是要优先解决目前住招待所、办公室或租民房转业干部的住房。这些措施,促进了转业干部住房的解决。淮北市矿务局,1976年以来,共接收安置了406名转业干部,人人有住房。省电力局、省税务局、安徽轮胎厂、安徽造纸厂、冶金工业部第十七冶金建设公司等单位每年转业干部一到就有房子住。
为解决军转干部住房困难,国家拨给每个转业干部的建房补助费,也在逐步增加:1978~1981年,每人400元,1982年每人600元,1983年每人800元,1984年每人1000元,1985年每人1300元,1986~1989年每人1500元,1990~1992年每人1700元,1993年每人2000元。这些建房补助费每年国家下拨后,省即按各地、市、各部门接收转业干部的人数,及时下拨。此外,1985~1987年,省财政拨专款335.4万元用于转业干部建房;1985~1990年,地、市财政拿出461.9万元,县级财政拿出588.37万元,接收单位拿出1516.09万元用于转业干部建房。1985~1989年,滁县、阜阳、安庆、蚌埠、马鞍山、黄山、芜湖等地、市军转办共为军转干部筹建住房8163.1平方米。
1992年以后,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下,住房制度改革的步伐加快,如何适应新的形势,积极稳妥地解决转业干部住房问题,省提出,各地各单位要按照上级的要求,利用国家给予转业干部建房的优惠政策,遵循“因地制宜,区别情况,分类指导,逐步解决”的原则,安排好转业干部的住房。在房改地区,可通过优先优惠购置住房债券、缴纳住房公积金等形式,引导转业干部向房改过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试行集中军转干部建房补助费,加上地方财政给一点,接收单位和转业干部担负一点的办法,为转业干部中的一部分特困户、无房户建些住房,以缓解目前存在的困难。县以下地区,可鼓励转业干部自己建房或实行自建公助的办法解决住房。对转业干部新建(包括自建)住房和服务设施,免征固定资产调节税和城市设施配套、人防、教育、环保、绿化、商业网点、水电增容等费用,所需城镇规划用地,优先安排。
二、表彰先进
建国后的各个历史时期,广大转业军官到地方后,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和关怀下,同地方各级干部团结一致,共同奋斗,为安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项建设事业作出了重大的贡献,每年都有一批转业军官被选为模范和各类先进代表。1984~1987年,在全省的转业军官中,被评为全国各系统各部门先进个人的有35人;被评为省劳模及省直各系统先进个人的有445人;被评为地(市)级劳模、各系统先进个人的有2116人。
1975年以后,由于转业军官的数量大、安置任务重,安徽省及各地、市、县都成立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方针、政策,较好地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广大军队转业干部在各条战线上,继续发扬人民军队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做出了新成绩。全省涌现出一大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先进单位和军队转业干部先进个人。为了表彰先进,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充分发挥军队转业干部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自1985年以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评选军转安置工作先进单位和军转干部先进个人的活动。至1993年,两次评选出席全国“双先”代表,三次召开全省“双先”表彰大会,共评选出席全国军队转业安置工作先进单位3个,军队转业干部先进个人14名;出席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先进单位88个,军队转业干部先进个人299名。
1986年,安徽出席全国军队转业安置“双先”表彰大会的先进单位1个:阜阳地区;军队转业干部先进个人7名:訾占发(砀山县酒厂厂长)、管绍仲(巢湖市纪委书记)、占执义(岳西县菖蒲区区委书记)、王志强(马钢机电安装公司电装队副队长)、陈立功(凤阳县汽车站站长)、潘崇华(合肥市东市区区委书记)、李士俭(凤台县马店区副区长)。1991年出席全国军转安置“双先”表彰大会的先进单位代表2名:张金生(阜阳地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主任)、葛道凤(合肥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主任);军队转业干部先进个人7名:贾喜来(寿县副县长)、戴大喜(全椒县金属公司经理)、宇正福(无为县人民检察院法纪科科长)、刘忠法(铜陵县董店乡党委书记)、王广金(萧县龙凤玻璃厂厂长)、吴先春(宿松县税务局稽查队队长)、肖坤福(淮北矿务局铁路运输处处长)。
1987年,出席安徽省军转安置“双先”表彰大会的先进单位51个,军队转业干部先进个人149名;1991年,出席安徽省军转安置“双先”表彰大会的先进单位37个,军队转业干部先进个人70名;1993年出席安徽省军队转业干部先进个人表彰大会的先进个人8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