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七章 考核奖惩

第二节 考核


一、考核组织机构、职能及规定1951年,皖北行署人事处试行组织条例(草案)规定,皖北人民行政公署人事处掌管关于各级工作人员考勤考绩等事项。
皖南人民行政公署组织规程规定,民政处具体掌管考核各级行政人员事项。
1952年,皖南行署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事部门立即配合“三反”学习,抓紧时间,在原鉴定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为明年实行考勤考绩制度打下基础。
1952年,皖北、皖南行署人事处制定的下半年人事工作计划要求每一运动和每一中心工作均要进行干部鉴定,建立干部考勤考绩制度。
同年6月,皖南、皖北行署发出通知,各部门在办理任免工作时应补填最近鉴定或主要优缺点。
1953年,《安徽省人民政府人事厅暂行组织条例(草案)》规定安徽省人事厅执行审查与处理安徽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及受省人民政府领导或指导的国营企业、事业工作人员考勤、考绩制度之拟定及掌握执行问题,审查各国营企业、事业机关呈请备案或批准各种考勤、考绩制度。在“安徽省人民政府人事厅组织机构试行编制(草案)”里设考核科负责掌管全省各级政府系统工作人员考勤、考绩、干部材料等事宜。
1955年,“安徽省人民委员会人事局关于1955年工作总结与1956年工作意见的报告”中提出,既严格又正确的执行干部政策是挑选使用干部的准绳。掌握“才德兼备”标准取决于严密地审查干部的历史材料,结合深入了解各方面的表现,并进一步加以分析研究。对基本符合“才德兼备”标准的,就要大胆地提拔使用。
1964年,安徽省人民委员会人事局1963年人事工作总结和1964年工作意见(草案)提出各级人事部门必须协助党委组织部门做好在高等学校毕业干部中培养提拔新生力量的工作,要深入调查了解毕业干部的成长、培养情况和存在问题。
1965年,安徽省人事局协助组织部门对干部进行考察了解和“选苗”、“定苗”工作。
1980年,安徽省人事局按照管理权限和范围,负责干部的考核工作。
1982年,安徽省人事局协助组织部门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各地对省里确定的八一、八二届340名大学毕业生重点培养对象,协助组织部门逐个进行了考察。
1983年,结合机构改革,全省自上而下地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岗位责任制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干部考核等制度。
1986年,安徽省党政机关岗位责任制领导小组印发《安徽省党政机关工作岗位责任制试行办法》规定,一切党政机关建立工作岗位责任制,并对各级各类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实施奖惩。要按照德、能、勤、绩的考核内容,拟定不同层次和不同类别工作岗位的考核标准,考核结果一般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1990年元月,安徽省党政机关岗位责任制领导小组印发《安徽省党政机关岗位责任制年终考核评比试行办法》,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必须在实行岗位责任制或目标管理的基础上开展年终考评工作。党政机关内的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年终考评工作。对工作人员考核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和政治态度、思想品质。年终考评工作要在年底进行,最迟在第二年的一季度末结束。年终考评工作由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组织、人事部门及岗位责任制办公室承办具体工作。
1990年,省人事局选择省外经贸委、省轻工进出口公司和合肥市肥西县作为年度考核试点单位。肥西县摸索了一整套在县级机关开展年度考核的办法,总结出“三结合”考核原则。
二、考核内容、方法和程序
省人事厅“1952年人事工作计划”提出:要及时收集干部材料,做好档案工作,加强干部的调查、登记、统计工作,并注意经常审查干部材料,定期研究干部工作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从下而上的了解干部,深入群众,听取群众的反映和意见,与自上而下的了解干部,以达到深刻地、全面地了解干部的目的。
截至1965年,干部考核内容、方法和程序基本沿习上述模式。“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正常的考核工作处于停顿状态。直到1980年,考核工作重新恢复。
1986年,安徽省党政机关岗位责任制领导小组印发《安徽省党政机关工作岗位责任制试行办法》规定,一切党政机关对各级各类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实施奖惩。考核的内容是:考德。考核政治态度、遵纪守法、改革精神、职业道德和思想作风。考能。考核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考勤。考核出勤和工作态度。考绩。考核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效果和贡献。工作实绩是考核的重点。考核的基本方法是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考核形式结合本部门实际,适合机关工作特点。对工作人员的考核,按管理权限分级考核。对一般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半年初评,年终总评,由个人总结,群众评议,主管领导写出评语,确定等次,对县以上领导人员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无论是对一般工作人员的评语或对领导人员的评议结果,要同本人见面,并存入本人档案,为工作人员的升降、调整、奖惩提供依据。
1990年,安徽省党政机关岗位责任制领导小组印发《安徽省党政机关岗位责任制年终考核评比试行办法》,规定年终考评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奖优罚劣的原则。对省、地(市)的县处级,县(市)的科级以上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述职、民主评议、主管首长评鉴、岗位责任制领导小组确定等次、反馈、复核等考核程序,对其他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个人总结、群众评议、主管首长评鉴、岗位责任制领导小组确定等次、反馈、复核等程序,考评结束后,要采取适当方式公布考评结果。
1990年,安徽省党政机关岗位责任制领导小组确定合肥市肥西县为年度考核试点单位,《肥西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试点实施方案》规定,考核内容突出以工作实绩为主的全面考核,分工作实绩和德才表现两部分。工作实绩主要指工作量、工作难易程度、工作效率和效果、本人作用等。德才表现,包含德、能、勤的主要内容,并通过遵纪守法、工作态度、业务能力、组织领导等指标来体现。考核工作人员要以所在岗位的职责和上级规定的年度工作任务目标为依据,根据《考核细则》的具体考核标准进行。考核权数分配,局(科)级、股级工作实绩55%,德才表现45%。办事员级工作实绩60%,德才表现占40%。考核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采取一级考核一级的办法。坚持首长负责制和自我总结、群众测评与领导群评鉴相结合的原则。考核程序分为宣传动员、自评、群众测评、领导群评鉴、首长主考、审核、反馈、申诉和复审、材料归档等。1992年4月10日,人事部考核奖惩司副司长张纯到肥西县进行了考察。
三、科技副县长考核
1988年,中共安徽省委、省人民政府根据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科技的需求,作出了选派科技副县长的重大决策。
1989年,安徽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委、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局关于继续做好选派科技副县长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报告规定,科技副县长具体人选由省人事局负责考核后确定。科技副县长人选要贯彻干部“四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符合下列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一定的专业特长,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一定的政策水平、管理经验,一般不超过50岁,身体健康。现任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的专业技术干部,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知识面较宽的科技人员。
截止1993年底,全省共选派四批科技副县长,计147人(次)。
上一篇:第一节 任免
下一篇:第三节 奖惩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