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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沿革

第二节 第二个五年计划和国民经济调整时期


1958年,为了适应发展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新形势,在巩固1957年整编的基础上再进一步精简机构、编制。同年,由于国务院决定将一部分工业、商业、财政管理权下放给地方和企业,并将原由国务院各部门直接管理的企事业单位下放给地方管理,以进一步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地制宜地完成国家统一计划,为适应管理体制的变化和全省地方工业迅速发展的需要,对工业管理机构进行了调整,省人民委员会的工作部门撤销了重工业厅,设立了机械、轻工、冶金、化工、煤炭等厅(局),通过调整,省人民委员会设立32个工作部门。全省各级党政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精减23844人,其中党政群机关精减6810人。1957~1958年两次精减编余人员82759人(其中党政群机关精减34668人),安排到厂矿、农业社和公私合营企业和手工业社、基层事业单位以及退休、退职、编外供给等。1961年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各级国家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大力实行紧缩机构、整顿编制、精减人员”的指示,针对当时存在的机构庞大、分工过细、人员大量增加的情况,全省进行了紧缩机构、整顿编制、精减人员,这次精简重点是大力精简上层,充实基层,精简非生产人员和非业务人员,充实和加强生产人员和业务人员,全省各级党政群机关,由1961年编制总额91066名减到65744名,实有人数由1961年总人数97063人减到76597人。1963年,根据中共中央对于中央精简小组“关于各级国家机关、党派、人民团体的精简建议”的指示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精兵简政,克服国家机关机构庞杂、人多政繁的现象的指示,在中共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下,1963年11月中共安徽省委、省人民委员会批准省委精简小组和省编制委员会制定的《关于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党派、人民团体机构编制的报告》,统一制定了地、市、县党政机关工作部门设置意见,地区、地委工作部门设8个、行署工作部门设20个,市级,市委工作部门设7个、市人民委员会工作部门设25个,县级,县委工作部门设8个,县人民委员会工作部门设22个。人员编制,中共中央精简小组核定全省各级党政群机关编制66613名。全省各级党政群机关精减1557人,安排到国营厂矿、集体所有制单位、回农村生产、机关自办农场、充实事业单位和财经系统等。这一时期各级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经过1957~1958年和1961~1963年两次全面精简整编,机构有较大的调整,为适应经济管理体制上的权力和企业下放及建设规模扩大的需要,增设了一些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同时,为加强党的领导,党委增设了工交、财贸、农林水政治工作部门。人员大幅度精减,对适应当时全面“大跃进”和受三年自然灾害严重影响进行国民经济调整恢复时期的中心工作的完成,提供了组织保证。截至1965年,中共安徽省委设工作部门10个,省人民委员会设工作部门43个和7个直属、派出机构。全省各级党政群机关编制67206名,实有88867人。各级事业单位已达202936人。
从1949年解放到1965年,全省各级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根据国家不同时期的政治、经济建设发展形势的需要,促进安徽省经济建设发展起着积极作用,提供了组织保证。但纵观建国初到1965年机构、编制和人员的沿革,也呈现出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过程。
机构编制管理,明确了在集中统一的原则下,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分开,明确管理权限,采取不同方法管理,建立了严格履行审批制度以及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的管理制度,从而使机构编制管理逐渐走向制度化、规范化。1963年省编制委员会制定了事业单位划分范围,随后陆续制定了大专院校、中小学、中专学校和医院等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标准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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