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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沿革

第三节 “文化大革命”时期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6月进入高潮,受无政府主义思潮影响,全省各级党政群机关和事、企业单位正常工作秩序被打乱,使各项工作陷入瘫痪状态。1967年1月26日,中共安徽省委、省人民委员会被“革命造反派”夺权,成立“革命造反派指挥部”。同年3月27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安徽问题的决定》成立安徽省军事管制委员会,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也因此中断。1968年4月10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共文化革命小组的批示,成立“安徽省革命委员会”,办事机构设置了党政群合一的四大组(办事组、政治工作组、生产指挥组、人民保卫组),下设31个小组。四大组定编200名,人员按“三三制”配备,即军代表、从工人和农民中选调、原党政群机关各三分之一人员配备。1969年安徽省革命委员会对办事机构进行了调整,增设了与四大组平级的国防工业办公室,人员编制732名。1970年省革委会对办事机构和人员编制又进行调整,增设了人民防空办公室,设置43个小组和局(室),定编1710名,另还有临时机构的人员。1972年成立省革命委员会编制领导小组后,机构编制管理工作逐渐恢复,1973年,省革委会调整了省直机关的机构编制,四大组和国防工业办公室下设53个小组和局(室),恢复了公安、法院、团省委,仍分别属四大组领导,人员编制按1965年底实有人数的三分之一,加上“文化大革命”后新设机构,定编4028名(其中行政编制2336名,事企业编制1702名),另有临时机构和待安排人员1101人。同时省革委会批转省革委会编制领导小组《关于地、市、县机构编制管理中存在问题和今后意见的报告》明确机构编制审批权限,并针对当时存在地、市、县自行增设机构、增加编制和省直业务部门利用专业会议以及不给物资、经费等为手段,要地、市、县设专业管理机构的现象,强调指出,自行增设机构、增加编制,组织、人事、民劳部门不给配备人员,财金部门不予支付工资密切配合管理。同年12月,对省直属事业单位和机关附属单位全面清理整顿,进行四定(定机构、定编制、定级别、定领导关系),共定编14310名。1975年,按照全国四届人大精神,全省进行了机构编制调整工作,省级按党中央、国务院机构相应归口设置,撤销“四大组”,设部、委、办、局,“办”不作为一级,局大部分不动,调整后共设58个机构,定编3600名(其中行政编制2250名、企事业编制1350名),并对各部门内部处(室)机构设置进行审批;地区,各定机构45个,共定行政编制3978名;市,各定机构45个,共定行政编制5914名;县级,机构设置由地、市定,编制共定26488名;区、镇和人民公社的编制以1974年底人口数为基础,考虑人口密度、交通条件、任务等因素,按0.83‰~1.55‰的比例核定;共定行政编制47485名。审批权限,省批地、市工作部门和总编制,地、市审批县的工作部门和县、区、镇、人民公社的总编制。截至1976年止,全省各级党政群机关总编制111339名(其中行政编制88606名),实有人数120302人。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10年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受到了严重的破坏,全面否定了全国解放后16年的机构编制和国民经济建设相适应的组织形式,而设置了党政群不分、政事不分、政企不分的常设机构,还巧立名目、设立名目繁多的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临时机构,人员编制混乱,如有的单位编外定编、有的定临时编制,还有不占编制的人员等,人员由1965年底88867人增到12030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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