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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机构与编制员额

第二节 编制员额


一、国家机关编制员额

1949年,皖北区各级党政群机关编制员额,华东军政委员会核定编制总额38649名,实际分配编制总额35373名,其中皖北区级2390名(不含补充名额400名),合肥市350名、淮南煤矿200名,专、县、区计25873名(不含补充名额3400名)。
皖南行署编制713名,实有528人。
1950年,皖南区各级党政群机关编制员额,中央核定编制总额13697名(含预备员额420名),实际分配编制总额13770名,其中皖南区级按中央规定省级规模丁等省定编955名(含勤杂人员126名、公安局289名、报社87名、招待所6名),芜湖市2196名,专区963名,县级4779名,区级4750名。
1951年,皖北区各级党政群机关编制总额48790名,其中皖北区级,按中央规定省级规模乙等省定编2427名(含勤杂人员183名、文工团80名、逍遥津公园8名、干部休养所20名、皖北日报社、新华分社、合肥电台217名、保育院29名、公安队300名)、市级1280名、专区2102名、县级11600名、农村区12865名、乡19796名。
皖南区各级党政群机关编制总额,华东军政委员会核定22578名,其中皖南行署党政群机关编制900名。
1952年成立安徽省,华东军政委员会核定全省各级党政群机关编制总额48644名,其中省级2629名、专区1890名、市级5771名、县级16366名、农村区21988名。
1953年,编制总额57445名,实有57034人。其中省级编制3200名,实有3015人;省辖市编制5542名,实有5436人;专区编制2283名、县级编制17532名;农村区编制17383名,专、县、农村区计实有41272人;公安系统编制8274名,实有7311人;机动名额3231名。
1954年,编制总额50674名,其中省级2730名、省辖市4546名、专区2283名、县级16946名、农村区14467名、公安系统7240名、机动名额2462名。
1955年,国务院编制工资委员会核定安徽省各级党政群机关编制总额51344名,其中省级2824名、市级3515名、专区2195名、县级15594名、农村区12236名、公安系统7038名、监察系统327名、检察系统718名、税务系统5293名、业余文化学校专职人员208名、省委党校学员710名、文化学员370名、机动名额326名。
1956年,编制总额107890名(其中行政编制93426名),其中省级7401名(行政编制5088名)、市级9569名(行政编制8206名)、专区5815名(行政编制3686名)、县级37150名(行政编制28491名)、农村区9052名(行政编制9052名)、县辖镇1223名(行政编制1223名)、乡,国务院编制工资委员会核定行政编制36263名、机动名额1417名。
1957年,编制总额84962名(含企事业编制11740名),其中省级5078名(含企事业编制1262名)、市级8978名(含企事业编制1226名)、专区4184名(含企事业编制1114名)、县级36629名(含企事业编制8138名)、农村区2669名、乡(镇)26106名,预备员额1318名。
全省各级党政群机关实有71728人(含事企业经费开支11444人),其中省级5134人(含事企业经费开支1851人)、市级7752人(含事企业经费开支1184人)、专区3070人(含事企业经费开支1111人)、县级28941人(含事企业经费开支7298人)、农村区2669人、乡(镇)24612人。
1958年,全省实有人数55547人,其中省级4971人、市级9388人、专区3818人、县级37370人。
1959年,编制总额75433名(其中行政编制56426名)。其中省级12245名(行政编制11951名)、市级11139名(行政编制8822名)、专区8025名(行政编制6214名)、县级44024名(行政编制29439名)。
全省实有人数75060人(行政费开支51443人)。其中省级13418人(行政费开支11438人)、市级11130人(行政费开支8542人)、专区8302人(行政费开支5372人)、县级42210人(行政费开支26091人)。
1960人,编制总额112941名。其中省级4588名、市级7154名、专区2117名、县级28641名,区镇和人民公社63815名。民警总队6626名。
全省实有总人数343156人(其中行政费供给113033人、事企业费开支21879人、公社供给208244人)。其中省级8537人(行政费开支4977人、事企费开支3560人)、市级15668人(行政费开支9589人、事企业费开支6079人)、专区5112人(行政费开支2978人、事企业费开支2134人)、县级35154人(行政费开支25048人、事企业费开支10106人)、人民公社272059人(行政费开支63815人、公社供给208244人)、民警总队和淮河水上公安局6626人。
1961年,编制总额91066名。其中省级5378名、市级10748名、专区3574名、县级34407名、农村区4391名、人民公社35700名。
全省实有总人数105628人。其中省级7412人、市级15781人、专区6655人、县级40255人、农村区(镇)和人民公社35525人。
1962年,编制总额65744名。其中省级4787名、市级9618名、专区3262名、县级22145名、农村区(镇)3857名、人民公社28698名。
全省实有总人数76597人。其中省级5433人、市级10765人、专区4526人、县级23147人、农村区(镇)5110人、人民公社27176人。
1963年,中央核定行政编制总额66613名,其中省级4000名、市7749名、专区3018名、县和农村区(镇)24662名、人民公社26302名。实际全省使用编制总额72494名。其中:省级4787名、市级9745名、县级22145名。农村区(镇)3857名、人民公社28699名。
全省实有总人数74395人(含事企业费开支2883人)。其中省级5170人(含事企业费开支134人)、市级10411人(含事企业费开支508人)、专区4418人(含事企业费开支564人)、县级23147人(含事企业费开支1656人)、农村区(镇)4046人(含事企业费开支21人)、人民公社27176人。
1964年,编制总额67140名。其中省级4254名、市级7919名、专区3087名、县级20882名、农村区4032名、镇585名,人民公社25966名、机动名额415名。
全省实有总人数85660人。其中省级5623人、市级11022人、专区4007人、县级34801人、农村区4170人、镇575人、人民公社25462人。
1965年,编制总额67206名,其中省级4483名、市级7810名、专区3059名、县级21062名、农村区3932名、镇833名、人民公社25678名、机动名额349名。
实有总人数88867人,其中省级6327人、市级11896人、专区4764人、县级35768人、农村区4074人、镇807人、人民公社25231人。
1966~1968年,全省各级党政群机关受“文化大革命”的破坏影响,已陷瘫痪状态,机构、编制没有大的变化,与1965年相同。
1968年4月中共中央批准成立安徽省革命委员会,人员编制暂定200名左右。实际使用编制600名,实有607人。
1969年省革命委员会办事机构编制734名,实有685人。
1970年,省革委会办事机构编制1913名,实有1817人。地、市、县从1968年相继成立革命委员会后,省革委会对县以上各级革命委员会办事机构分别核定了编制,其中省辖市定编4350名,地区3930名,县级18790名。农村区、乡(镇)未定编。
1971年,省革委会办事机构编制2560名,实有2760人。地、市、县、区、公社(镇)据1971年上报中央组织部业务组的干部人数,地、市11998人,县(市)级30386人,区、公社(镇)35085人。
1972年,省革命委员会办事机构编制2859名,实有3200人。
1973年,实有总人数113412人,其中省级3776人、市级14866人、地区7496人、县级46996人、农村区(镇)2826人、人民公社35941人。
1974年,实有总人数117712人,其中省级3844人、市级17108人、地区7833人、县级48288人、农村区3075人、镇1526人、人民公社36038人。
1975年,编制总额122802名(行政编制90492名),其中省级5319名(行政编制3681名)、省辖市18776名(行政编制11637名)、地区8412名(行政编制4691名)、县级45797名(行政编制27215名)、农村区35960名、镇1231名、人民公社36134名。
1976年,编制总额111339名(其中行政编制88606名),省级3629名(其中行政编制2294名)、省辖市15618名(其中行政编制11163名)、地区6945名(其中行政编制4097名)、地辖市2252名(其中行政编制1680名)、农村区2896名(其中行政编制2882名)、镇704名(行政编制704名)、人民公社37505名(行政编制37505名)、机动名额1993名。
实有总人数120302人(其中行政费开支91781人),其中省级4317人(其中行政费开支2283人)、省辖市16860人(其中行政费开支11560人)、地区7962人(其中行政费开支4530人)、地辖市2650人(其中行政费开支1622人)、县级45495人(其中行政费开支29539人)、农村区4461人(其中行政费开支4414人)、镇1090人(其中行政费开支1089人)、人民公社37521人(其中行政费开支36744人)。
1977年,编制总额118020名(其中行政编制88606名),其中省级4081名(其中行政编制2635名)、省辖市16613名(其中行政编制11339名)、地区7921名(其中行政编制4526名)、地辖市3062名(其中行政编制1808名)、县级43896名(其中行政编制26124名)、农村区3439名(其中行政编制3439名)、镇984名(其中行政编制984名)、人民公社36995名(其中行政编制36772名)、机动名额1029名。
实有总人数124336人(其中行政费开支92436人),其中省级4666人(其中行政费开支2885人)、省辖市16972人(其中行政费开支11565人)、地区8795人(其中行政费开支4423人)、地辖市3068人(其中行政费开支1745人)、县级48090人(其中行政费开支29626人)、农村区4144人(其中行政费开支4107人)、镇1272人(行政费开支1258人)、人民公社37328人(其中行政费开支36827人)。
1978年,实有总人数126298人(其中行政费开支93170人)。其中省级4673人(其中行政费开支3385人)、省辖市21707人(其中行政费开支14224人)、地区8354人(其中行政费开支5088人)、县(市)级49594人(其中行政费开支29012人)、农村区3792人(其中行政费开支3717人)、镇1553人(其中行政费开支1546人)、人民公社36625人(其中行政费开支36198人)。
1979年,编制总额121285名(其中行政编制92265名)。其中省级6236名(其中行政编制4631名)、省辖市23791名(其中行政编制14407名)、地区8835名(其中行政编制4894名)、县(市)级47392名(其中行政编制28046名)、农村区5819名(其中行政编制5812名)、镇1458名(其中行政编制1452名)、人民公社33754名(其中行政编制33623名)。
实有总人数145813人(其中行政费开支99466人)。其中省级7076人(其中行政费开支4131人)、省辖市28343人(其中行政费开支17124人)、地区10866人(其中行政费开支5493人)、县(市)级59770人(其中行政费开支33032人)、农村区5394人(其中行政费开支5394人)、人民公社34364人(其中行政费开支34292人)。
1980年,实有总人数143317人(其中行政费开支105129人)。其中省级6489人(其中行政费开支4637人)、省辖市28601人(其中行政费开支19334人)、地区9520人(其中行政费开支5504人)、县(市)级57101人(其中行政费开支34136人)、农村区6710人(其中行政费开支6682人)、镇1553人(行政费开支1553人)、人民公社33343人(其中行政费开支33283人)。
1981年,编制总额100409名,其中省级4913名、省辖市18091名、地区5157名、县(市)级31301名、农村区6308名、镇1489名、人民公社33150名。
实有总人数144164人(其中行政费开支102014人)。其中省级6290人(其中行政费开支4427人)、省辖市28149人(其中行政费开支17782人)、地区9703人(其中行政费开支5361人)、县(市)级58879人(其中行政费开支33306人)、农村区6809人(其中行政费开支6793人)、镇1721人(其中行政费开支1720人)、人民公社32694人(其中行政费开支32625人)。
1982年,全省各级党政群机关编制总额149290名(其中行政编制107556名)。其中省级6991名(其中行政编制5127名)、省辖市32469名(其中行政编制19977名)、地区9231名(其中行政编制5692名)、县(市)级59332名(其中行政编制35482名)、农村区6436名、镇1598名、人民公社33246名(区、镇、公社全为行政编制)。全省实有总人数156911人,其中行政费开支109570人)。其中省级6917人(其中行政费开支4948人)、省辖市32217人(其中行政费开支20356人)、地区10992人(其中行政费开支6028人)、县(市)66401人(其中行政费开支37794人)、农村区6921人、镇1741人、人民公社31722人(区、镇、社全为行政费开支)。
1983年,全省各级党政群机关编制,省、地、市经过机构改革,中央核定省级编制4900名,地、市27870名。县、区、公社(镇)编制未动,与1982年编制相同。
全省各级党政群机关实有人数147677人,其中省级5895人、省辖市31042人,地区8354人、县(市)64653人、农村区、镇、人民公社计37733人。
1984年,全省各级党政群机关编制总额116159名。其中省级4697名、省(地)辖市17773名、地区6340名;县级经过机构改革,中央核定42922名,实际使用46386名,农村区6399名,镇3471名、乡31093名。
全省实有总人数128019人。其中省级5456人,省(地)辖市19535人、地区6340人、县级52339人、农村区7851人、镇4014人、乡31407人。
1985年,全省各级党政群机关编制总额149831名(其中行政编制148029名)。其中省级4904名(其中行政编制4894名)、省(地)辖市22933名(其中行政编制22589名)、地区6468名(其中行政编制6393名)、县级41937名(其中行政编制40724名)、农村区6834名、镇2217名、乡32419名(区、乡、镇全为行政编制)全省各级公检法司机关编制32114名。
实有总人数138452人(其中行政费开支117717人)。其中省级6216人(其中行政费开支6216人)、省(地)辖市26306人(其中行政费开支21449人)、地区8794人、(其中行政费开支6111人)、县级50296人(其中行政费开支37101人)、农村区9086人、镇2994人、乡34760人(区、乡、镇全为行政费开支)。全省各级公检法司机关实有26438人。
1986年,全省各级党政群机关编制总额118758名。其中省级5061名、省(地)辖市25593名、地区6657名、县级41995名、农村区、乡、镇39452名。另公检法司机关编制31249名。
全省实有总人数143714人。其中省级6146人、省(地)辖市29145人、地区9123人、县级50927人、农村区、乡、镇48371人。另公检法司机关实有32037人。
1987年,全省各级党政群机关编制总额166486名。其中省级6696名、省(地)辖市38901名、地区9011名、县级58584名、农村区、乡、镇53294名。(编制总额中含公检法司机关编制总额30412名,其中省级1577名、省(地)辖市11061名、地区2174名、县级15600名)。
全省实有总人数179881人。其中省级7633人、省(地)辖市42548人、地区11459人、县级69237人、农村区、乡、镇49004人。总人数中含各级公检法司机关30312人。
1988年,全省各级党政群机关编制总额177631名(含单列编制公检法司机关38668名、统计机关1280名、人民武装部2230名)。其中省级6908名(含公检法司机关1626名、统计机关159名)、省(地)辖市45354名(含公检法司机关15317名、统计机关337名、人武部685名)、地区8579名(含公检法司机关1798名、统计机关100名)、县级63499名(含公检法司机关19927名、统计机关684名、人武部1545名)、农村区、乡、镇53201名。
全省实有总人数186748人(含公检法机关33009人、统计机关1443人)。其中省级7792人(含公检法司机关1366人、统计机关163人)、省(地)辖市51225人(含公检法司机关13232人、统计机关430人)、地区8882人(含公检法司机关1679人、统计机关121人)、县级69802人(含公检法司16732人、统计机关729人)、农村区、乡、镇49047人。
1989年,全省各级党政群机关编制总额180110名(含单列编制公检法司机关40475名、统计机关1285名、人武部2230名)。其中省级6899名(含公检法司机关1625名、统计机关164名)、省(地)辖市47880名(含公检法司机关15761名、统计机关353名、人武部710名)、地区9078名(含公检法司机关2091名、统计机关95名)、县级63538名(含公检法司机关20998名、统计机关673名、人武部1520名)、农村区、乡、镇52715名。
全省实有总人数193730人(含公检法司37781人、统计机关1427人),其中省级7795人(含公检法司机关1352人、统计机关165人)、省(地)辖市55670人(含公检法司机关14946人、统计机关422人)、地区9724人(含公检法司机关1860人、统计机关132人)、县级73158人(含公检法机关19623人、统计机关708人)、农村区、乡、镇47383人。
1990年,全省各级党政群机关编制总额182563名(含公检法司机关42162名、统计机关1343名、人武部2230名)。其中省级7200名(含公法司机关1645名、统计机关164名)、省(地)市49221名(含公检法司机关16869名、统计机关385名、人武部710名)、地区9120名(含公检法司机关2036名、统计机关111名)、县级64307名(含公检法司机关21612名、统计机关683名人武部1520名)、农村区、乡、镇52715名。
全省各级实有总人数197815人(含公检法司机关39207人、统计机关1466人)。其中省级8012人(含公检法司机关1415人、统计机关158人)、省(地)辖市57168人(含公检法司机关15431人、统计机关424人)、地区10102人(含公检法司机关1934人、统计机关145人)、县级74469人(含公检法司机关20427人、统计机关739人)、农村区、乡、镇48064人。
1991年,全省各级党政群机关编制总额145163名。其中省级5696名、地区和省辖市30688名、县(市)57173名、农村区、乡、镇51606名。
全省实有总人数160147人。其中省级6562人、地区和省辖市37730人、县(市)级67889人、农村区、乡、镇47966人。
全省各级公检法司机关编制总额42563名。其中省级1671名、地区和省辖市11346名、县(市)29546名。
全省各级公检法司机关实有总人数38958人、其中省级1502人、地区和省辖市10011人、县(市)21445人。
1992年,全省各级党政群机关编制总额143837名。其中省级5464名、省辖市29513名、地区6302名、县(市)44584名,农村区、乡、镇57974名。
全省各级党政群机关实有总人数160542人。其中省级6592人、省辖市37014人、地区8192人、县(市)54201人、农村区、乡、镇54543人。
全省各级公检法司机关编制总额42502名。其中省级1760名,省辖市13477名,地区2262名,地辖市3452名、县21551名。
全省各级公检法司机关实有总人数40134人,其中省级1534人、省辖市12244人、地区2141人、地辖市3438人、县20777人。
1993年,全省各级党政群机关编制总额142563名,其中省级5417名,省辖市23099名、地区5590名,地辖市9362名、县级40815名、农村区、乡、镇58280名。
全省各级党政群机关实有总人数160021人,其中省级6685人、省辖市30637人、地区6962人、地辖市11995人、县级48730人、农村区、乡、镇55012人。
全省各级公检法司机关编制总额42663名,其中省级1806名,省辖市14201名,地区1872名,地辖市4785名,县20018名。
全省各级公检法司机关实有总人数41101人,其中省级1533人,省辖市13443人、地区1765人、地辖市4761人、县19599人。

二、事业单位和机关附属单位编制员额

1964年,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实有总人数202936人,其中省级25315人、地区18036人、省辖市24470人、县级135115人。
1973年,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实有总人数281633人,其中省级17510人、地区14840人、省辖市39595人、县级188991人。
1985年,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实有总人数578587人,其中省级48943人、地区37635人、省辖市116873人、县375136人(含农村区71850人、镇24946人、乡136988人)。
1986年,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实有总人数613655人,其中省级49851人、地区37605人、省辖市133620人、县392579人。
各级机关附属单位实有总人数6134人,其中省级1513人、地区959人、省辖市877人、县2777人、农村区8人。
1987年,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编制总额443634名(财政拨款324842名、差额补助74613名、自筹资金44179名)。其中省级46667名(财政拨款36322名、差额补助6183名、自筹资金4162名)、地区37558名(财政拨款19424名、差额补助9825名、自筹资金8309名)、省辖市113788名(财政拨款76435名、差额补助22819名、自筹资金14534名、县(市)级216059名(财政拨款164299名、差额补助34766名、自筹资金16994名)、农村区、乡、镇29562名(财政拨款28362名、差额补助1020名、自筹资金180名)。
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和机关附属单位实有总人数661089人,其中省级57386人、地区43311人、省辖市144523人、县(市)386100人、区、乡、镇29769人。
1988年,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和机关附属单位编制总额488939名。其中省级46562名、省辖市148526名、地区26494名、县267357名。
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和机关附属单位实有总人数672670人(财政拨款447429人、差额补助143739人、自筹资金81472人)。其中省级48942人(财政拨款33755人、差额补贴8560人、自筹资金6627人)、省(地)辖市174202名(财政拨款104789人、差额补贴45477人、自筹资金23936人)、地区31233人(财政拨款12299人、差额补贴9432人、自筹资金9502人)、县418293人(财政拨款296616人、差额补贴80270人、自筹资金41407人)。上述不含公检法司系统事业单位编制和实有人数。
1989年,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和机关附属单位编制总额626094名。其中省级56633名、地区27591名、省(地)辖市149929名、县391941名。
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和机关附属单位实有总人数733379人(财政拨款523689人、差额补贴128570人、自筹资金81120人)。其中省级50669人(财政拨款35163人、差额补贴12615人、自筹资金2891人)、地区32375人(财政拨款15428人、差额补贴7531人、自筹资金9416人)、省(地)辖市187845人(财政拨款128103人、差额补贴35680人、自筹资金24062人)、县462490人(财政拨款344995人、差额补贴72744人、自筹资金44751人)。
1990年,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和机关附属单位编制总额659597名。其中省级53482名、地区30011名、省辖市112176名、地辖市48849名、县级342105名、地辖市派驻乡镇2311名、县派驻乡镇70663名。
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和机关附属单位实有总人数802367人(财政拨款547148人、差额补贴148397人、自筹资金106882人)。其中省级65422人(财政拨款42600人、差额补贴9904人、自筹资金12918人)、地区34240人(财政拨款14545人、差额补贴1061人、自筹资金9076人)、省辖市130295人(财政拨款75107人、差额补贴26814人、自筹资金28374人)、地辖市58043人(财政拨款38608人、差额补贴12169人、自筹资金7266人)、县429682人(财政拨款313914人、差额补贴74072人、自筹资金41696人)、地辖市派驻乡镇2385人(财政拨款1178人、差额补贴1207人)、县派驻乡镇82300人(财政拨款61196人、差额补贴13612人、自筹资金7492人)。
1991年,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和机关附属单位编制总额739004名。其中省级52390名、地区和省辖市152002名、县(市)263047名、乡镇271565名。
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和机关附属单位实有总人数857426人(财政拨款579594人、差额补贴166198人、自筹资金111634人)。其中省级46619人(财政拨款27613人、差额补贴10208人、自筹资金8798人)、地区和省辖市170074人(财政拨款86696人、差额补贴41528人、自筹资金41850人)、县(市)345951人(财政拨款238596人、差额补贴57611人、自筹资金49744人)、乡镇294782人(财政拨款226689人、差额补贴56851人、自筹资金11242人)。
1992年,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和机关附属单位编制总额795521名。其中省级53793名、地区和省辖市164593名、县(市)249017名、乡镇328118名。
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和机关附属单位实有总人数901318人(财政拨款575140人、差额补贴201011人、自筹资金125167人)。其中省级48554人(财政拨款28869人、差额补贴8753人、自筹资金10932人)、地区和省辖市176164人(财政拨款86581人、差额补贴42801人、自筹资金46782人)、县(市)297066人(财政拨款176397人、差额补贴63505人、自筹资金57164人)、乡镇379534人(财政拨款283293人、差额补贴85952人、自筹资金10289人)。
1993年,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和机关附属单位编制总额850420名。其中省级61507名、地区和省辖市173298名、县(市)253212名、乡镇362403名。
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和机关附属单位实有总人数914996人(财政拨款581809人、差额补贴206113人、自筹资金128074人)。其中省级52258人(财政拨款27977人、差额补贴14506人、自筹资金9775人)、地区和省辖市181357人(财政拨款39785人、差额补贴43452人、自筹资金48120人)、县(市)291974人(财政拨款169626人、差额补贴66331人、自筹资金56017人)、乡镇389407人(财政拨款294421人,差额补贴80824人、自筹资金1416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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