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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精简整编与机构改革

第二节 1954~1955年精简整编


这次精简整编,是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紧缩行政机构,节约行政经费开支”的指示,为了节省行政经费、积累建设资金、合理使用人力、加强厂矿工作、并有效地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以保证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的贯彻实现。1954年4月4日中共安徽省委下发了《关于整顿编制精简行政机构的方案》,整编遵循以下原则:紧缩行政机关,特别是上层领导机关,加强厂矿和学校,紧缩人多事少的机构,补充人少事多的机构;紧缩各经济工作部门的上层领导机关,尽量抽出干部充实厂、矿生产单位,使经济领导更接近下层;合并重叠组织,取消可有可无的机构,成立极需建立的机构,并尽量减少各级机关的内部层次;精简区级编制,加强县级领导,适当调整行政区划;妥善安置编余人员。决定重点精减省、市、区三级,专区基本不动,县平均减5名预备编制名额。计划省级减少编制251名,县级减少编制335名、区减少编制607名。经过整编,一是调整了机构,撤销了各级农会、选举委员会、抗美援朝分会;省级增设了财贸部和司法、外贸、水利、手工业、气象等厅、局;将检察署改为检察院,监察委员会改为监察厅;二是精简了编制,全省总行政编制由57445名减到50674名,其中省级由3200名减到2730名,省辖市由5542名减到4546名,县级由17383名减到16946名,农村区由17383名减到14467名,公安系统由8274名减到7240名,机动名额由3231名减到2462名。
1955年6月,根据国务院关于“1955年再进行一次整编是完全必要的,正确的”的指示精神,全省再进行整编,整编的原则是:整顿机构、减少层次、紧缩编制、调整干部、精减人员,以达到节约人力、物力,进一步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确定省级精减编制20%,省辖市精减15%,地区精减15%,整编前,全省各级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总额56541名,整编后,收回10007名,其中省级收回328名、市级收回521名、地区收回799名、区收回7095名,公安系统收回300名。收回的编制除公安系统的300名上缴中央外,其余均留省里作机动编制。三是对编余人员合理使用,妥善安置。采取加强充实基层;对一些文化程度低的工农干部可分配到基层;对一些文化程度低的工农干部可分配到基层工作和送学校学习,提高文化;对患有慢性病不能坚持工作,适合休养或疗养的干部,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待遇暂行办法》,分别回家休养或到疗养院疗养;退职回家,对那些丧失工作能力的人员,分别按退休或退职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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