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1957~1958年精简整编
为了贯彻中共八届二中全会精神,遵照中共中央关于“精简机构,紧缩编制”的指示,省委于1956年12月~1957年1月初召开了第三次扩大会议,在讨论增产节约的同时,着重讨论了整编工作,正式提出了全省第一批整编方案,作了全面部署。精简整编的原则:一是在调整机构方面,应该根据可设可不设的机构一律撤销,业务相近的可以合并的坚决合并,应该加强的必须加强;二是在精减人员方面,全省共有行政、事业、企业(不包括国营厂矿、不包括工人)约40万人,计划精减6万人,占总人数15%;三是对编余人员的安置,采取层层下放,充实乡、社,加强基层生产领导;对少数年老体弱丧失工作能力的,动员退职退休;对有一定文化程度和培养前途的,送入适当学校进行培养;对属于安置性的妇女干部动员转为家属。通过精简机构,紧缩编制,全省各级机构有较大的调整,各级党委文教部并入宣传部,政法部除省级保留外,其余各级均撤销,各市委撤销了农村工作部,并入郊区党委,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各部门的处室下设科一律撤销。省人民委员会撤销了政法、文教、工业、财贸、农林水、资本主义改造六个办公室和农产品采购厅、广播管理处、机要交通局等机构;司法厅和法院、监察厅和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专区过渡为督导性质,并适当合并一些工作内容相近的机构。各级事、企业单位的组织机构也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和裁并。在精减人员方面,精减处理了58915人,占预定计划精减60000人的98.19%,占全省原有402539人的14.61%。其中:党政群机关人员精减27858人,占原有105031人的26%(省级精减34.84%、专区精减40%、市级除合肥,淮南两市外,精减10%、农村区精减72%、乡精减28%)。财贸、农林水、工交系统事、企业单位人员精减25146人,占原有173205人的14.5%,文教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人员精减5911人,占原有124303人的4.75%。上述精减人员的安置去向,下放到农业社和公私合营等单位18333人,占精减员人数的31.1%;回家生产16794人,占28.5%;组织集体生产10954人,占18.6%;当工人的2350人,占4%;企业化1830人,占3.1%;供销干部学校、农业社、学习培训、退休、编外供给等8654人,占14.7%。农村区、乡(镇)的区划建制作了调整,全省418个农村区撤并为319个,乡(镇)由3753个撤并为2523个。
这次整编取得的效果,一是裁并了机构,减少层次和办事环节,干部在整编中受到了教育,转变了工作作风,改进了工作方法,提高了工作效率;二是精减大批人员,节省国家开支,精减下来的58915人,如以当时每人每月平均工资45元计算,每月只工资一项即可为国家节省开支2651175元,一年即可为国家节省开支31814100元;三是干部大批下放,加强了基层单位的领导,特别是加强了农业社的领导,密切了党群关系。1957年全省共下放各级干部33924人,其中下放到区以上机关的2438人,下放到乡的10675人,下放到农业社及其他基层的20811人。有15300人是骨干,其中有省委部长级干部4人、省人民委员会厅、局长8人,处长31人、地委副书记8人、副专员和地委部长级干部37人,县干部400多人,经过干部下放,有80%以上的县委第一书记是地委级干部担任的,有80%以上的区委书记是由县委干部担任的,每乡平均有二个区委级干部,每社有一、二个较强的乡干部或区干部;四是开辟了生产道路,发展了集体生产事业,为国家创造了物质财富。全省超编人员参加集体生产的有10954人,组织起来的生产单位有511个(其中农、林、水、牧、渔业123个单位3768人,饲养业118个单位,2812人,小型工业、手工业、加工业255个单位,3936人,服务业15个单位,429人),这些单位已有97个单位可以自给和有盈余;五是锻炼了干部,树立了劳动生产的良好风气,同时密切了党与群众的关系。
1958年,为了适应发展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新形势,根据中共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在巩固1957年整编的基础上,再进一步进行精简机构、编制,这次任务和要求是:继续紧缩机构,该并的坚决合并,该缩小的坚决缩小,减少层次,计划精减79164人,其中县以上行政机关精减16866人(省级精减2350人、专区精减1464人、市,除马鞍山、铜官山市外,精减2083人、县级精减10989人);企事业单位除文教、卫生系统不好计算精减数外,其它各系统精减577621人。实际已精减23844人,其中行政机关精减6810人(区以上机关5939人、乡(镇)871人)、企事业单位精减17681人。在处理安排编余的人员中,到厂矿、农、牧场、农业社的8840人,下放到基层乡以上行政、事企业单位、公私合营企业和手工业社的2368人,退职、退休、编外供给、服兵役等5441人,有问题处理监督劳动、劳教、开除、法办的计722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