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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关于选拔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的通知


各地、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各行署、市科委、人事局、财政局、劳动局、省直和中央驻皖各单位、各大专院校:
赵紫阳同志在十三大报告中指出:必须进一步造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环境,继续改善知识分子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对一切为现代化建设作出优异成绩的人们都要给予奖励。为了充分调动我省广大科学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使拔尖人才脱颖而出,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现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宣传部、国家劳动人事部、财政部一九八四年一月二十七日联合发出的《优先提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生活待遇的通知》(原文附后)精神,我省拟在一九八八年四月底以前选拔150名左右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和条件
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我省从事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工、农、医)、生产、教育、管理和从事承包、租赁、领办科技实业、乡镇企业工作中做出贡献,现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继续发挥作用的中青年专家(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个别成绩卓著、贡献突出者年龄亦可适当放宽)。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作为我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1、在应用技术研究方面(包括工、农、医)获得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或获得国家部委、省一等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优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或获得二项以上国家部委、省级二等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优秀成果奖的主要获得者。
2、在理论上研究上有创造性成果,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公认,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或获得国家部委、省多项科技进步一、二等奖的主要获得者。
3、对我省承担的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
4、在重大引进项目和引进设备中,解决重大技术难题或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保证按时或提前竣工,充分发挥设备的生产能力,取得重大经济效益者。
5、在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中,在重大改革或创造,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
6、在支援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或帮助老、少、边、穷地区脱贫致富中,在承包、租赁、领办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实业中成绩卓著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科技企业家、事业家和实业家。
7、在教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同行公认的优秀教师。
8、对从事企业管理工作的,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衡量:具有一套现代化科学的管理理论和措施;任期内连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在国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在“双文明”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
获得国家、部委、省级奖励的,以颁发的奖励证书为依据;集体获奖的,指获奖项目的主要技术承担者。
二、组织领导和方法步骤
1、选拔工作由省科委组织实施,每两年进行一次。每次选拔人数控制在全省专业技术干部总人数的万分之二点五以内。不层层下达指标,不凑数。
2、省直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其直属单位有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推荐工作;各行署、市科委会同同级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局、财政局、劳动局,负责行署、市属单位有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推荐工作。由所在单位在充分尊重同行专家、专业技术人员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上述条件提出推荐名单,经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填写《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呈报表》一式五份(表样附后),分送行署、市科委和省直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再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省直各部门所属单位直接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一九八八年三月底以前将《呈报表》连同主要事迹材料送省科委科干处。
3、省科委根据上报人员的材料,委托省级各专业评委会进行认真评审,并由评审委员会主任(或组长)签署评审意见,最后由科委会同省委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局、财政厅、劳动局审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对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我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材料。由省科委、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局各存一份,以便今后跟踪调查。对成绩卓著者,可申报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报国家科委审查批准。
三、对批准为我省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管理与待遇,待上报省委2004-4-28、省政府批准后,另行下文。
四、提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的待遇和改善他们的工作,生活条件所需经费,企业单位可按费用的不同性质,分别在有关项目中列支,行政、事业单位,在行政、事业费中开支。
五、选拔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是一项牵涉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地市、省直各部门必须加强领导,认真负责地把这项工作做好。对中青年专家的选拔要按照标准,严格把关,不搞论资排辈,反对嫉贤妒能,不准弄虚作假,要真正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和选拔上来。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
安徽省科学技术委员会
安徽省人事局
安徽省财政局
安徽省劳动局
一九八八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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