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班主任工作
班主任是组织班集体的主要实施者,除担任课堂教学任务外,对全班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各科学业成绩、健康状况、课外活动全面负责。班主任在学校党支部和校长的领导下,组织以班委会、班级团支部和少先队中队委员会为主体的工作班子,开展工作。据1988年统计,全县有中学班主任495人,其中中共党员242人;小学班主任2066人,其中中共党员430人。1979年12月,国家教育部决定实行班主任津贴制,其补助原则是按班中学每月7元,小学每月5元。1981年始,在全国范围评选模范班主任。1983年,贵池中学初三(5)班班主任张长水被授予“全国模范班主任”称号。